论党内民主建设的突破口

时间:2020-10-08 作者:poter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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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和制度来看,选举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之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必须要坚持党内选举。从党的历史来看,从建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就一直践行党内选举制,迄今没有中断过。从现实来看,党内选举改革可以带动其他党内民主要素的发展,进而推动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性进步。党内选举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突破口。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党内选举

党内民主建设既要坚持整体性推进,又要有重点突破口。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突破口问题,主要有四种主张:党内监督机构垂直领导、党代会常任制、党内分派和党内选举。实行党内监督机构垂直领导和党代会常任制,会改变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权力架构,因而,这两项举措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存在,难以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突破口。实行党内分派必然会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使党趋于分裂瓦解,因此,也不能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突破口。学术界也有人主张以党内选举作为突破口,但其理由语焉不详,缺乏说服力。本文试从党的组织原则、历史和现实三个角度,论证党内选举改革可以而且应该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突破口。

一、关于党内监督机构垂直领导、党代会常任制和党内分派

关于党内监督体制。现行党内监督体制是实行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双重领导。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这种体制虽然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况。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它以横向领导为主,纵向领导为辅。纪检机关干部的人事任免、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经费来源等都受同级党委辖制,因此,纪委对同级党委的依赖性很强。这是党内监督弱化的重要体制性原因。正因为如此,要求党内监督机构改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增强监督机构独立性,一度成为学术界的基本共识。前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在2007年8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是不是要实行“垂直领导”的问题,社会上有很多议论,“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考虑。”〔1〕干以胜的说法基本上代表了中央的看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重申,要坚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同时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中央为何强调纪检体制垂直领导作用,却并不主张以垂直领导体制代替双重领导体制?因为,这牵涉到党的领导体制问题。从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来看,实行纪检机构垂直领导,尚不会影响到党长期以来有效运行的领导体制。但是,如果抽象要求纪检机构完全实行垂直领导,势必要求中央的领导体制也相应发生变化,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应该独立于中央委员会,这势必影响到党的集中统一优势。因此,全面实行监督机构垂直领导不符合党情、国情。

关于党代会常任制。代表任期制和年会制,是党代会常任制的主要内容。在六大以前,党基本上能做到年会制。但六大以后,年会制停止。1956年,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系统论述了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优点。从1957年到1958年,全国很多地方党代会都召开了年会。但是,受到反右运动的影响等原因,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直到1958年5月才召开。之后,年会制终止,这一轮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也随之夭折。自1988年开始,中组部选择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山西省大同市矿区、黑龙江省林甸县等12个市、县,试点运行党代会常任制。在十六大召开之前,有七个试点区停止运行,剩下的五个试点区也大多举步维艰。从总体上来说,这轮试点进展不大。但由于十六大报告对党代会常任制的支持,使得党代会常任制浪潮再次兴起。之后的短短几年间,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就取得了很多突破性成果。比如,四川省雅安市对党代表实行直接选举;湖北罗田对党内分权制衡进行尝试性探索;湖北宜都对部分党委委员实行公推直选。这些都引起了较大反响。不过,此轮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却逐渐进入低潮。从我们的调研来看,很多试点单位都感到常任制改革难以深入进行,更别说向上(省、全国)推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主要有三波浪潮,其结果总是陷入困境,原因有很多,最根本的一条还是常任制改革可能会动摇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领导体制。邓小平在八大上指出,党代会常任制的目标,是要使党代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2〕但是,在实践中很快就发现,要真正实现这个理想目标,必然要对党的现行领导体制和党内权力架构进行大规模改革,比如,要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必然要有常设机构,这个常设机构在现有权力架构中如何定位?党现有的领导体制和权力架构是长期历史形成的,也是合理的、有效的,想对其进行颠覆性改变是不现实的,只能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因此,党代会常任制只能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全面推广的可能性不大。

关于党内分派。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将党内分派作为党内民主甚至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路径,一直在学术界颇有市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阶层分化日益明显,利益分化日益加剧,利益、阶层的分化成为党内分派制甚至多党制主张的重要依据。这种主张认为,既然利益、阶层多元化,则政党及派别也应该多样化。其实,我们稍微观察一下历史和社会就会知道,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做到每个利益团体或阶层都成立一个政党或派别。在当代社会,一个政党或派别总是宣称它代表大多数人甚至代表全民的利益。即便在西方国家,如果哪一个政党宣称其只代表某一个利益集团或某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也是不可能在大选中获胜从而成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世纪之交,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直面社会利益、阶层的分化,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是不同利益阶层的代表者,也是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协调者,因此,没有必要实行西方那样的多党制,也没必要搞党内分派制。

党内分派是有危害的。首先,党内分派违背了党的宗旨。中国共产党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而派别和派别活动只是为小集团或少数人谋利。因此,党内分派违反了党的宗旨。其次,党内分派制很容易导致政党分裂。允许党内分派,就必然要承认各派的利益差别,从而导致各派经常为自身的派别利益而纷争不止,由此催生派别活动和派别斗争,并最终导致党组织分裂。最后,党内分派制会破坏中国现行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够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而不能放弃。如果在党内实行分派制,必然导致派别斗争,不仅会危及到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也会瓦解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虽然以党内派别为基础的党内民主制在西方某些国家也存在,但它是与多党体制相依存的,而且,它经常性导致政党的分裂。由于党内分派必然会瓦解现有行之有效的政党制度并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因此,党内分派不能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路径选择。

二、党内选举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众所周知,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最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由于选举原则和选举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党内选举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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