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难题及其对策

时间:2020-10-08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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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经到了关键时期,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在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和难题。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渐趋于完善,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的滞后性这一难题逐渐体现出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滞后问题已经严重阻碍到农村社会发展和农业经济的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受到了这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和设施投入等多个方面的限制和影响,随着城乡二元结构不断加大,农村城镇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会被进一步拉大,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问题会更加突出,这就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本文主要针对实际情况,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更好的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水平提升有一定的助益。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对策建设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深水区,而社会保障体系远远无法满足群众现代生活的需求,对社会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最近几年,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城镇地区,对农村和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革还不是很重视,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是很完善,做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工作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本文主要结合作者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就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和对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供同仁借鉴。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难题分析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合理的资金来源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都被边缘化,发展进程十分缓慢,导致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资源来源问题。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家庭集资和农村集体出资建设,资金来源途径十分单一。尤其是改革开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体系实施以来,集体补助的力量逐渐被削弱,很多落后地区的农民群众已经负担不起这部分资金,最近几年尽管我们积极的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多数钱还需要群众自己负担,因此,当前解决资金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法律保障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法律保障,地区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需求,而且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很多难题,例如我国的《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以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原则性较强,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还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条款,从而导致了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缺少法律保障,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3、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不完善

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农业在生产过程中,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供需的影响。此外,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商品再生产相结合的过程,生产受到了商品属性等特性制约,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一致,生产周期比较长,农产品还具有季节性。因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业生产风险较大,很多保险企业前几年针对农业风险制定了不同的农业保险,但是由于风险高,赔偿多等原因,导致很多保险企业不再受理这种保险,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也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策和建议

1、针对地区差异性,建立对口援助制度

我国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农村地区之间发展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将东西部地区的农村经济收入水平进行有效的区分,并要充分考虑到同一个区域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收入情况,基于此原则,应该逐渐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口援助制度,实现东西部地区的财政平衡,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比较完善和发达的地区应该积极的对口援助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发达的地区,逐渐实现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平衡供给,提高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水平不高的现状。

2、强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法规建设还比较落后,与其相关的立法工作较少涉及,即使一些地区颁布一些区域性的法规,但是其适应性不广泛,也只是针对某些地区进行的设置。在立法过程中,社会保障法规立法标准还没有统一,急需相关部门设立相关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的实施,切实解决好现阶段我国《土地流转法》、《农村社会保障法》和《土地承包法》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为完善这些法律提供必要依据。

3、制定科学、可行的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农业保险制度方面。从现阶段,保险公司关于农业保险的业务办理情况来看,涉及到这方面保险的企业较少,一些涉及到农业保险的企业保费的高低对于农民的积极性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就形成了进退两难的境遇。解决这种困境,就需要政府发挥其职能作用,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农业保险业务,积极鼓励保险企业从农业保险开发,同时示范和带动,不断探索全新的农业保险发展新模式;其次,从防范农业法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方面。由于该种机制是一项事先防范的制度,因此,能够解决农业生产风险的根本问题。在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过程中,应该将政府纳入到风险防范的主体中,从而构成了农户和企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商业性风险管理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体系,同时,还需要不断探索高效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立多种市场机制在内的农业风险综合防范机制,实现对农业风险的监测和预报,最大程度上降低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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