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网络技术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网络技术引发了现代人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评价标准的革命。尽管与人类现实的社会系统相比,网络社会是一种虚拟化和符号化的社会系统,但它绝不是一尘不染的“数字化乐园”。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系统,网络社会“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力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者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
我们在欣喜网络社会带给人类福祉之余,也会发现这一社会变迁尚有许多我们无法预料和计划的事情,原有的社会规范和约束机制一时还无力应对信息技术和因特网浪潮带来的冲击,产生了诸如网络色情、网络病毒、网上侵权、网络沉溺等一系列危害社会的失范行为。网络伦理道德失范已成为当前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分析
“失范”这一范畴最早是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提出的。他当初曾首先使用了“社会失范”这一概念来描述当社会规范不力、彼此矛盾或规范缺失时在个人与社会中出现的混乱状态,并将“失范”解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
在杜尔凯的分析中,价值标准、规范体系、意义系统的缺失或抵悟是社会失范的关键,而价值标准、规范体系、意义系统的缺失抵悟等即为伦理道德失范的基本特征。因此,伦理道德失范实际上是社会失范的核心。
我们分析网络社会的伦理道德失范,是以承认在网络技术的促使下形成的网络社会生活方式的总体合理性为其话语前提的。这种伦理道德失范不是网络社会全部道德现象的表现,而只是网络道德生活中由于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的缺失与混乱而产生的、有背于人类传统优良道德原则与规范及人类应有的道德理性的那一部分道德现象。因而这种伦理道德失范不是大规模的、全局性的、持续性的社会现象,而只是一种局部的、暂时性意义上的表现。然而,如果这种伦理道德失范现象任其发展,则有可能构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消解。因此这些失范现象又都是不容忽视的。目前,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正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出来,给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规范缺失的行为
规范的缺失是造成社会伦理道德失范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网络时代,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成为既不受旧规范制约,又无新规范可依的真空状态。具体而言,主要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失范行为;隐私权方面的失范行为;网络广告中的失范行为等。
2规范冲突的行为
伦理道德失范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便是规范的冲突。在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形成过程中,由于理想的网络道德规范不断受到传统道德规范的抗拒,造成两种不同道德规范体系的强烈冲突,并进而导致网上行为的二重性。例如,现实生活中要求人们遵守纪律,承担责任,而在互联网中,更强调言论自由和不受控制,不要对任何事情负责,两者的冲突便导致网上行为缺乏一个明确的评价与判断的标准,从而也就出现了滥用通信自由、发布虚假信息、网上人身攻击等伦理道德失范行为。
同时网络使全球化趋势进一步明显,不同政治制度下,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不同地域的人们在网上瞬间成了彼此紧密相连的电子邻居,他们之间在某些社会道德规范、基本政治立场与价值取向等方面便会产生相当激烈的冲突,并进而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出现某种伦理道德失范的现象。具体而言,由于规范冲突而造成的网络失范行为主要有:滥用通信自由的失范行为;推行文化霸权主义的失范行为;信息资源共享中的失范行为等。
3极端失范行为——网络犯罪
严格说来,任何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只要超出了一定限度,对现实社会中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便有可能构成犯罪。在网络社会中,正是由于行为人对技术的极端滥用,使其行为超出了伦理道德失范的框架而构成了网络极恶行为,即网络犯罪。这类行为主要是:网络黑客行为;网络诈骗行为;网络偷窃行为等。据统计,近几年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各类违法行为在我国以每年80%的速度递增。
二、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的特征分析
具体来说,网络社会伦理道德失范现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作用范围的全球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一方面,世界逐渐成为一个基于因特网的“地球村”,另一方面,网络也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虚拟社会系统。这样一来,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2形成机制的高技术性
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在形成过程、方式上都具有某种程度的高技术性。以网络犯罪和网络黑客问题为例,它们就是一种典型的高技术犯罪,涉及到这些问题的网络行动主体大都具有高超的计算机操作技术、编程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能够在网络上利用这些高技术手段进行犯罪,并以此实现自己的目标。
3主观认定的文化差异性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人们对于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的认识和界定标准存在巨大的文化差别乃至对立。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同样一种问题在不同的社会或文化背景下可能得到截然不同的对待。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主观认定上的文化差异。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系统所承载的理想、道德、法律、文化和价值等方面因素之关联上的复杂性和变动性。
4后果控制上的弱化性
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网络基础结构和人们网络行为的特殊性,如虚拟性、全球性、瞬时性和异地性等因素的不可消亡,使得在对问题的控制上,远远没有达到人们对现实社会问题控制的程度。网络社会中,人们很难确定其控制对象,网络社会问题产生的源泉也难以找到,致使人们无法从根本上构建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控制手段和运行机制。比如对网络犯罪问题的控制,从控制主体即警方和检察院来看,一个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犯罪证据收集上的困难性。而且随着计算标准和数据格式的成倍增加,获取并处理这样的电子数据证据变得非常困难。不仅如此,由于不同地区、国家在文化和法律上的差异性,人们对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并不相同。因此,要想制定出一套令所有国家普遍认可的强制性的有效控制规范。几乎是不大可能的。
三、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成因
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道德因素引起网络失范
(1)弱化的“自律道德”
自律道德是指人们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主要是受自己主观的价值标准
支配,而不是外部的规范。其道德判断具有主观性,是道德发展水平趋于成熟的主要标志。在互联网,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将会导致人们的主观价值标准模糊和自主意识降低,自律道德弱化,并因此而造成网络伦理道德失范。
(2)难以形成“他律道德”
“他律道德”是指人们在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受到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和制约。对行为的判断是根据客观的效果,而不是主观的动机。他律的道德标准具有客观性。由于互联网缺少规范和监督,人们难以形成这种受制于外部规范的“他律道德”。
(3)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道德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