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中外比较

时间:2020-10-22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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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提高政府执政效能,是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断探讨与研究的重要课题。文章在比较分析发达国家政府绩效评价与我国绩效评价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价;中外比较;启示

作为政府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转变执政理念,探索科学执政模式,提高执政效能。建立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是提高政府执政效能的重要途径。

一、政府绩效评价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政府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评定政府履行职能活动中的业绩、效率和效果,是政府公共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政府管理层级及职能的繁杂,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价的标准和主体呈现多元化、工作程序多层次。但无论范围和内容差异多大,政府绩效评价所具有的基本要素是一致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评价依据,这是政府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建立法制国家和依法行政逐步列入日程,法律的支持在政府维护国家秩序、管理社会经济、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已经从要求走向需求。二是评价主体,这是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的主导因素。对评价主体的基本要求是公正、客观、专业、权威。由于政府职能的差异性不仅表现在管理层面还有技术层面、政治层面,这就决定了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价的主体的复杂性。因此,实践中通常会把绩效评价的组织者与具体的评价主体相分离,使前者更加注重评价政策、原则、方法、程序等的制定和控制,后者更加注重技术层面的具体操作。三是评价指标,这是评价工作的核心,决定着评价工作的深度和水平。指标制定的难点在于如何实现科学性与可实现性、完整性与专业性、真实性与公平性,共性与个性的平衡统一。评价指标的设计是随着评价工作的纵深推进而渐进发展的。在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中,评价指标起到了一个标杆和指南的作用。四是评价标准,这是评价工作的基本法码,决定着评价原则的实现程度。确定评价标准的关键是公平性和认可度,标准可以是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可以是全国标准、地区标准,无论如何划分,其在同一类别内的应用必须是统一而连续的,并具有一定公信力。标准可以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整体环境的改变等做出统一调整,但不可以就任何单一个体而改动;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但必须是明确的。五是评价方法,这是评价工作的实现手段,决定着评价工作本身的绩效。评价方法应由评价的范围和内容来确定,比较常用的有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因素量化法等9种,由于评价对象和评价环境的复杂性,很难找到哪一种方法是最优的,我们只能选取较优的方案或组合式评价方法。六是评价结果运用,这是评价的最终目的,决定着评价工作的成败。结果运用中最重要的是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无论是作为政府执政行为的考核依据还是项目预算安排的基础,结果的运用必须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约束力,这决定着评价工作的持续性。

二、国外绩效评价的实践

绩效评价实践始于二战后的西方发达国家,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它是政府自我内部管理的一场革命。战后财政困窘及经济上的压力、市场经济的竞争和发展等成为这场革命的主要动力,而信息科技的进步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为政府绩效评价理论与实践提供了重要支持。
(一)英国的政府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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