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转型内在地包含了社会组织方式与管理方式的变革。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民间组织的发展是提高社会成员和社会事务组织化程度的根本途经。民间组织的发展不仅能够极大地提高社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分工合理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运行的整体效能,而且,民间组织在改良原有的不良社会要素和培育新的社会要素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民间组织的发展能够为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提供良好的微观社会基础。
关键词:中国社会转型组织化程度社会组织方式社会转型时期当代中国社会事务社会成员社会运行社会基础
以现代化为基本目标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内涵很复杂,但可以肯定的是,现代化对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的组织方式有相应的要求。因而,社会转型内在地包含了社会组织方式与管理方式的变革,在社会组织层面上,社会转型就是从传统社会类型单一的组织体系向现代社会类型多样化的组织体系的根本转变。
试图用某种单一类型的组织把所有社会成员及其社会事务控制起来,这是传统社会在组织层面上的主要特征。与之相反,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是一个社会组织高度分化的社会,是一个组织类型多样化的社会。与社会分工的发展相适应,只有通过社会组织的分化、多样化才能将社会成员和社会事务有效地组织起来。在政府组织的规模不能无限制地扩大的前提下,民间组织的发展是提高社会成员和社会事务组织化程度的唯一途经。然而,“非政府领域”的组织化程度低,或者说民间组织发育不成熟,正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从我国当代社会转型的视角看,民间组织的发展不只是有利于重塑我国政府组织与企业、社会其他领域的关系,有利于形成政府组织与各类民间组织合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体系,也有利于加速改良原有的不良的社会要素和培育新的社会要素。具体来说,民间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作用,至少在以下两个大的方面有明显的表现:
一、从社会结构的宏观层面看,在原有的社会要素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不扩大政府组织规模、不增加政府管理成本的约束前提下,民间组织的发展能极大地提高社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分工合理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运行的整体效能。
我国的社会组织总数低,民间组织的比例更低,组织类型和结构单一,这是我国社会转型要克服的主要障碍之一。据近期中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有关部门统计,至2004年一季度末,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只有14.3万个,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12.4万个。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社会事务复杂多样,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民间组织数量少、能力弱,大量的社会管理事务都要依赖政府组织,这必然会影响政府组织的运行效率,使得大量的公共事务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组织类型和结构单一、社会生产活动的组织方式不合理,与政府组织对“非政府领域”的过度干预有直接关联。政府组织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干预,限制了民间组织的成长与成熟。但是,在民间组织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一旦撤出它曾经控制的那些领域,这些领域内的社会活动就会失控。如是,各种社会力量就要求政府继续干预社会各领域的具体运作。我国各级政府的机构与职能反反复复地增增减减,可以说是与民间组织不发达、不成熟有直接关系。在政府组织以外,没有相应的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曾经由政府组织来承担的社会职能。社会转型要求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样化,各类民间组织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能够满足这样的要求。民间组织的成熟发展将会承担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而转移出来的一部分经济、社会职能,这一部分职能都是具体的、繁杂的。由民间组织来承担这些经济、社会职能,就使政府从繁杂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宏观管理。宏观调控能力的强化和微观调节功能的转移,可使政府的职能逐步合理化。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事务和社会成员的构成都很复杂、农业人口比例过大、地区差异和阶层差异明显的社会,民间组织的发展可以在现有的政治、法律框架下,有序地形成高度自治的公共治理体系,也可以极大地节约社会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