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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讨论社会变革,“政治”与“社会”似乎是两个最基本的概念。社会变革涉及的是制度与运作程序方面的大变动,这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政治对社会的控制方式、社会对政治的制约方式。这里要讨论的社会变革,指的是某种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发起的把以上四个方面中的至少一个方面从一个状态改变到另一个状态的操作。至于主要由自下而上的民众力量促成的社会变迁,由于其整体操作性成份不大,不属本文讨论的社会变革的范围。
一、可控性与“风险”
由于变革是一种人为的操作,可控性就成为变革发动者的关注中心:他们总是希望变革的过程有最大的可控性,这样才能运筹帷幄、稳操胜券。当然,变革者必定认为期望中的变革后社会状况比变革前的社会状况更可取,不然他们就没有理由实行变革了。于是,我们似乎可以对社会变革的合理性问题进行如下的理论简化。
如果变革过程是完全不可控的,那么只有在社会状况被视为最坏的情况下,变革才可以被接受。这时,因为事情似乎不可能变得更遭,任何变化都只能被当作是向好一些的状况移动,对过程的控制虽然是所希望的,但却不是绝对必要的。如果过程完全不可控,变革向好坏两个方向移动的概率看似相等,发动变革的理由就不存在。一般说来,如果变革过程基本不可控,发动变革的理由就很少。
如果变革过程是完全可控的,那么只要当前的社会状态没被视为达到了可能达到的最佳状态,变革的实施就有必要。这时,因为变革的方向可以准确地被操纵,而社会现实又存在被改善的余地,变革就意味着社会向变革发动者所期望的最佳状态接近。在完全可控与完全不可控之间,是不同程度可控性的一个连续统。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实施变革之前,没有可靠的方法可用来测量变革的可控程度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什么位置上。这样,我们就可以引入变革的“风险”概念,并在两个层次上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按某种方法对变革可控程度进行估计,这个估计是对变革风险程度进行直接衡量的尝试,得到的结果是对可控程度在连续统中的定位。过程越可控,风险度越小,这是在第一层次理解的风险。但是由于不存在对变革风险进行估计的可靠方法,我们又有了第二层次的风险,那就是我们在第一层次所做的“风险度”估计很可能根本靠不住,比如说,原来以为基本可控的过程有可能实际操作起来是基本不可控。这里涉及的是第一层次理解的风险度的可信度问题,而这种可信度就更是没有可行的测试方法了。不过,至少从理论上讲,我们如果能把以上两个层次的风险降低到某种程度,我们似乎就有充分的理由实行社会变革了。可不是吗?
但是,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要表明,虽然以上勾勒的风险概念可以为研究社会变革过程提供一个理论框架,但是如果把这个框架当作理解社会变革的最基本的框架,把“风险”问题当作社会变革的中心问题,是误入歧途的、有时甚至是危险的,因为这种思路只把社会变革当作一个纯粹的工程项目,而把其中涉及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价值底线问题---置之不顾、完全忽略。
二、目标与过程
设想有这样一个社会变革计划,其过程几乎完全可控,变革后其他社会生活指标一样,但自杀率可以减半。这样,社会变革的发动是否具有充足的理由呢?按照以上的“风险”理论,这里的风险几乎为零,似乎没有任何其他理由阻止我们实行变革。
但是让我们进一步设想,在变革前,社会上有三分之二的人相信自杀是最好的死亡方式,且他们都是非暴力主义者。他们采用某种人工的自杀器械实施自杀,如果没有这种器械供他们使用,他们将放弃自杀,选择自然死亡。这里,变革的过程之所以几乎完全可控,是因为政府设计了一种改革方案,这种方案能顺利使自杀及这种自杀器械的制造和流通成为非法。并且,政府掌握了近乎完善的社会工程技术,根据计算,变革过程中要把当时总人口的五分之一投入监狱,终身监禁。这种处置是一次性的,往后毋需重复,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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