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绍了1945年至1999年蒋介石执政时期、蒋经国执政时期和李登辉执政时期台湾原住民政策,分析了这些政策的实质、施政重点和政策策略。认为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台湾原住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原住民的基本权利、民族自治、政治参与、人权保障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原住民虽然也付出了心血、努力工作,但无法与台湾社会同步发展,成为相对的弱势群体和政治的边缘人,处于台湾社会的最底层。
关键词:台湾;原住民;政策
台湾原住民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台湾原住民按族群划分为阿美、卑南、泰雅、邹、排湾、赛夏、布农、雅美、鲁凯等,人口数为38万左右,约占台湾地区人口1.76%,大多数居住在台北县乌来等30个山地乡及花莲县新城等25个平地原住民乡镇区域内。台湾原住民政策是指从1945年至1999年国民党在台湾执政时期对台湾原住民所制定和执行的政策。按照政策本质、施政重点、政策策略等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期。本文主要对国民党三位领导人在执政时期对原住民的政策和施政措施进行评述。
一、蒋介石执政时期(1945—1975年)原住民政策
这一时期,蒋介石为巩固其在台湾的统治,在政治上,通过《中国国民党改造案》(1950年)
将一些异己的党政元老、军事将领、派系首脑人物等排挤出决策圈,继而整顿各级组织,进行党员登记,发展新党员,培植出一批拥护蒋介石、蒋经国父子的新实力派。在经济上,整顿财政,改革币制,稳定物价,特别是接受了大陆时期忽视农民利益的教训,实行了农地改革,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在蒋介石执政时期,台湾的原住民被称为“山地山胞”或“平地山胞”,简称“山胞”。1950年原住民人口数为168,304人,占台湾人口的2.2%;1960年为210,701人,占总人口数的2%。蒋介石在其统治时期积极推行了一些原住民政策。
1.改建山地行政体制
创编山地乡、村、邻、里制度。根据山地地理环境及交通情形,创编村邻,建立乡公所,下设文化、兵役、民政、建设、财政等课。乡长为行政长官,秘书、审计为其助理。山地乡公所分别于1945年底至1946年春成立,全省分为30乡,217村。在乡设“民意机构”为“乡民代表会”,治安机关是“警察驻在所”,另有“山地储蓄服务社”以及卫生所,国民中学。村设村长、村干事、领长、里长,另设有“警察派出所”,卫生室,国民小学或国小班。地方组织为“山地青年服务队”,归警察领导。学生毕业未能升学者均编入服务队,服务队每周开会一次,负责地方治安、打扫公共场所卫生、承担其它社会公务。邮件由各户轮流取送。
从1946年起除委派任命原住民任乡长、村长外,又选出山地籍“制宪国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省参议员”1人。1950年,山地同时实施地方自治,在“省议会”73名“省议员”中,设有山地籍保障名额,即“山地山胞”和“平地山胞”各2名;在省政府委员中,也设有“山胞”一席。1972年,在增加补选“国大代表”、“立法委员”时,原住民也有“国大代表”2席、“立法委员”1席。
2.改进原住民生活习俗
共设计六项目标:推行“国语”、“山地语”;改进衣着;改变过去吃饭不用碗筷的习俗,要求每户设一灶、一桌、每人一椅、一付碗筷;改进住房,解决通风、采光,增建浴室、厕所,搞好环境卫生;严禁巫术治病、室内葬尸,纠正婚姻陋习、防止早婚;树立时间、经济观念,引导储蓄,奖励生产,指导副业。如南投泰雅人的织布业,日月潭邵人的旅游业,屏东排湾人的饲养业(黄牛、山羊)等。
3.发展原住民经济
台湾当局在1947年将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准要存置林野”这项240634公顷的土地(占台湾面积的6.69%)定名为“山地保留地”,专供山地同胞维护生计用,并于1948年公布施行《山地保留地管理办法》,自1948年至1966年完成全部地籍测量以及土地调查工作,绘制图籍,作为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