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必须强化应急管理

时间:2020-11-07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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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必须强化应急管理

肖来青

现代城市具有人口高度密集、流动性强、人际交往频繁等特点。一旦发生城市灾害及重大公共危害事件,不仅会危及本市市民生命财政安全,带来较其他地区更为严重的后果,还往往波及农村和其他城市,甚至影响社会全局。因而,城市应急管理应当更具超前性,走在其他区域前面。
一、城市应急问题: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城市应急问题,既是一个早已引起人类关注的老问题,也是一个具有崭新社会内涵的新问题。说是“老问题”,就中国而言,至少可以追溯到唐代以前。唐朝已有关于火灾报告的规定,《唐律疏议》云:“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谓从本失火罪减)”。即凡发现起火者,均应报警并与火场附近人员共同扑救;如果发现起火而不报告不扑救,则应治罪,其刑罚比照失火罪减去二分之一。宋代还出现了“潜火队”这种相当于今天的消防警察的专门力量和“军巡辅”这类专司消防的机构。以后,在洪灾、地震等灾害应急方面,都有大量探索。说是“新问题”,意谓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应急管理,是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核电技术、生物技术出现之后的事情。一方面,在科学技术推动下,人类防范灾害的措施、手段日益进步,对火灾、洪水、地震、台风这样一些灾害,采取了许多防范和应急处理的新对策和新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事故的发生,诸如核辐射、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新病(毒)种扩散、危险物种侵入等等,可能造成不仅是大面积而且是新的未曾认识的人类危害甚至生命威胁,从而成为城市应急的新领域。对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新的应对措施。比如,在核辐射事故应急方面,由于1979年美国的三哩岛核事故和1986年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列核事故震惊了世界,各国际组织,特别是IAEA,采取了有力措施援助前苏联;各核电国家积极地吸取教训,检讨并改善自己的应急计划和应急准备;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对自己的核设施和核电站的应急计划和应急准备作了全面检查,采取很多措施加强和改进应急工作,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中国核辐射防护研究院设立了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援中心,作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辐射事故应急技术后援组织。1993年国务院出台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在化学事故应急方面,近年来,我国也逐步采取了一些措施,化工部于1997年发出《关于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大化学危险源管理的通知》,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和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会员企业已于2002年7月15日在北京举行了化学事故应急响应服务协议签字议式。在病(毒)疫应急方面,我国已于***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当前抗击非典的斗争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如江西省于2003年3月着手组建反恐医学应急系统,组织开展反恐培训,加强传染病菌(毒)种管理,防止因菌(毒)种扩散或遗失,引起传染病发生和传播,防止生物恐怖活动;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疫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反恐斗争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尽管如此,在大力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应急管理仍然滞后于灾害事故的应急需求。在一些城市,由于人口膨胀迅速,城市扩容较快,人们对城市管理、城市经营等各项工作还比较陌生,一些决策者,首先注意的是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以及市民生活质量,对于尚未看见的市民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带来的生命安全的应急问题,注意不够,研究不够。有的城市行政上虽然“升级”,但其应急管理系统还是老“版本”,并未“升级”。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城市的应急网络不健全,应急机制不完善,应急手段比较落后,一旦灾害事故突如其来,“应急神经”就显得反应迟顿,决策者不能快速、高效地作出以救生为核心的减灾决策。特别是对新的灾害事故由于缺乏科学预测和先期预案,往往不能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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