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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管理中一个较为关键的核心问题是权责的科学配置。作者从一个县级地方党政班子职数和分工的案例出发,总结出现存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个人思考。鉴于县级机构与领导职数之间关系的问题较为普遍,本刊推出这篇文章,希望作者的分析能引起读者的思考。
关键词:事务调研员领导职数常委会副区长检察院核心问题行政管理司法政治
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层级过多、领导职数过多、机构臃肿、部「1之间权责不明、上下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明等。就县一级地方而言,党政两套班子的分设,在运作中常常存在领导职数过多和权责不明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领导本地区的工作。而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委员会职权;常委会委员要有明确的分工。政府则是管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事务的行政机关。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则是常委和政府领导共同行使日常的管理职能。
一、典型案例
现简介一下西部某省某市一中心城区2004年初党委常委和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区委常委共十二人,另有区委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共三人。区政府班子成员共七人,另有一位挂职副区长,三位助理调研员。这些领导中有部分交叉任职,其中的职责分工情况见附表1和附。
二、案例分析
该区当时负有具体管理责任的党政系统的领导总共有24人。从附表的分工可以看出最明显的几个问题。
一是两张皮的问题。事无巨细都要落实,是政府工作的本色,而按照现有的党政领导机制,代写论文区长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或意见,属于重要内容的还要向常委会汇报,待其研究。这样就容易出现拖延时日、延误时机或意见相左、久议不决等情况,不利于工作的高效。
二是许多常委和政府领导分管的工作有重叠的情况,如人事工作由两位常委和一位副区长共管,非公经济工作由两位常委和一位副区长共管,农村工作由一位常委、一位调研员和一位副区长共管,文化工作由两位常委和一位副区长共管,社区建设由两位常委和一位副区长共管,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则由两位常委、一位副区长和一位区委助理调研员四人共管。这样导致的问题便是政出多门,下属不知所从;权责不明,遇事推诱;相互猜疑,彼此隔阂等。从原则上说,党政两大班子成员应该坦诚相待,遇事秉公,相互尊重、理解、配合和支持,但是,由于工作机制等原因,两大班子成员之间也容易出现上述问题。举一最简单的例子,区司法局准备召开一次会议,起码要请示两大班子中的三个领导,即分管法的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副区长,仅一个确定会议时间和议程的问题,要征求三领导的一致同意,就够司法局周旋的了,更何况其他诸如人事任命等通常所谓的敏感问题。所以,通常所谓的同事之间关系的微妙,与此制度安排不无关系。
三、解决方案
近来,就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我们党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
一是地方党代会常任制。即以常设的全委会取代原来的常委会。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十六大”后,广东、浙江、湖北、四川等省进行了更多的试点。其中浙江台州市椒江区,湖北省罗田县、宜都市,四川省雅安市,深圳市宝安区很有代表性。以罗田县为例,实行了党代表直选制、党代表常任制、党代会年会制、委员制、重大事项表决制、评议制等改革。罗田县委取消了县委常委会,实行县委委员制。党的日常工作,由党代会的常设机构—党代表大会直接选出的全委会领导。党代会由改革前的五年召开一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党代会期间确定表决的重大事项,由代表进行表决;党代会闭会期间,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等,由全委会表决,全委会每月召开一到两次会议。罗田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全委会有委员巧人,候补委员6人;县委适当增加党员副县长进县委,委员一人管一事,一人管一线,被赋予相应的人权、事权和财权,并向全委会负责,运行的结果则是“九牛爬坡,个个出力”,即分工明确,权责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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