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监督是反腐败的关键

时间:2020-11-19 作者:poter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摘要:加强权力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度,不断强化权力监督机制,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成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最终达到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目的。因此,权力监督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又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权力监督反腐败民主政治现代法治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要求最为完善、最为有效地保护人民的权利,但社会主义的公共权力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先进性而自动免除被变异的风险。在现有的条件下,人民还不可能实现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是以层层委托的方式运行的。要把社会主义的公共权力在人民中间落到实处,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就必须使人民对国家权力及其具体的运行具有监督制约能力。同时,现代法治与权力监督具有连动性,一方面权力监督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另一方面现代法治是权力监督最有效的力量。权力监督作为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不仅要求不同的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主体行使,以权制权,相互制衡,而且绝对排斥政府的专断、特权和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如果违背权力行使规范错误地行使权力,就要被纠正或处罚,其实质是对权力运用的制约,是对权力消极作用的遏制。因此,权力监督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又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权力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
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并不直接地表现为所有的人民个体都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而是将这种权力委托给人民中最能为实现人民意志和愿望的优秀分子代表自己去行使这种权力,在我国即表现为先通过选举的形式产生出人民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人民的公仆。另一方面,如果人民选出的代表和代表选出的公仆不能按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行使权力或违背人民的意志、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则可以通过罢免的形式收回委托的代表权和国家事务管理权。因此,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权力监督,没有权力监督支撑的民主则是虚伪的民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不断加强权力监督,这是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由于初级阶段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还不高,我们的民主还只能以间接的形式为主,不可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通过人民自己实现人民管理国家”,[1]也达不到“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管理国家”[2]的理想境界特别是中国有13亿人口,要让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组织全体社会成员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而只能将其委托给民选机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又将各种具体的权力委托给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机关又层层委托给各级组织和个人,这样无论就权力的产生还是权力的运行,都产生了层层委托和代理关系,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权力的行使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和委托,人民通过选举出真正符合民意的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再由此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就应向人民负责,忠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把权力交给公职人员行使,就理所当然地有权对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过程及其结果实行监督。
腐败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它总是依附于一定的权力而存在,而又背离权力委托者意愿的行为。一些民选机构和代表在当选之初,知道注意倾听民众的呼声,按民意办事,但时间一长,则在管理实践中出现了把自己的意志当作人民意志的现象,甚至把自己意志强加于民;国家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又加速了权力蜕变的过程,人民公仆就变成了人民的主宰,开始了以权谋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机关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权力机关,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3]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123456789@qq.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