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时间:2020-12-05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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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补偿是现代法治国家规制国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补偿法。反思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缺陷,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不无裨益。

关键词:行政补偿;公共利益;特别损失;制度缺陷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8520(2010)02-0086-03

在我国,对于行政违法侵害的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法学界已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研究,并且已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国家赔偿法》加以调整,而对于行政合法行为引起损失的补偿制度,时至今日,尚未引起普遍重视,国家也未制定统一的法律加以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进行研究,完善行政补偿制度,已成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完善行政补偿法律制度的意义

完善我国行政补偿法律制度不仅迫在眉睫,而且对于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完善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保障机制。现代法治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应当是全面的,无论是国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还是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都应当予以弥补,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已有比较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予以救济。而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虽然在许多法律中也有一些零星的补偿规定,但尚未制度化、体系化,而且操作性不强,这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极为不利的。因此,确立和完善行政补偿法律制度才显得尤为迫切和必须。

2.有利于控制政府行政权的滥用。现代社会,财产权的绝对性已被打破,社会普遍承认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对公民财产权进行限制和剥夺。但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比并不一定具有当然的优越性,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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