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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浅析
-----镇远县纪委监察局蒋胜华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镇远县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中心,认真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及促进该县经济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现就在查办案件工作发现的一问题作简浅的分析:
一、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及重点领域和部位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定的规律特点、重点领域和部位。如何认识事物、研究事物,进而加以利用和掌握,对我们查办案件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面我们就以我县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为例,从涉及的部门、错误性质、立案机关等方面浅析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重点领域和部位进行分析。
1、从案件涉及部门来看,事业单位仍是案件发生的重点领域,事业单位中又是涉农部门和单位发案率较高。涉及政府机关的也有明显增加,如:2007年度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线索47件,转立案14件14人,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查处违纪资金40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万元,收缴违纪资金115万元,责令退赔2万元。案件查处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从坚持惩防并举,2008年,我县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协调领导作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14件(次),比上年同期上升52%,监察对象99人,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45件,一般干部29件,其他人员25件,共挽回经济损失319.03万元,其中:收缴违纪金额237.78万元,责令退赔金额7.78万元,收缴车辆6辆折款73.47万元,转立案16件17人,涉及乡科级干部3件3人,一般干部7件8人,其他人员6件6人。
2、从案件错误性质看,经济类和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的案件的发案率仍居高不下,在查办这类案件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和规律。一是失职渎职案件有所提高;二经济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三是窝案、一案多人的现象也呈上升趋势。
二、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搞好配合协助
一是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建立联合办案制度。打破系统、单位的界限,优化组合,整合纪检监察办案力量,加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财政、国资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办案力度,成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镇远县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暂行办法》查办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仅靠纪检监察机关是很难完成的,需要与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联合办案。在联合办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在参加联合调查中,应选派得力的干部参加联合调查,发挥主导作用,从而掌握联合办案的主动权。在协调方面,要求参与办案的各方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样才能使办案得以顺利进行。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同时,也十分注重配合、协调其他部门的查办案件工作。
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扶贫奖金、涉农资金的专项检查,对发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作出处理,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建章立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协调监督作用。例如:为了确保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工程实施、验收结算过程中无违规操作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财政、审计、扶贫等单位成立调查组,对3个县直部门和8个乡镇扶贫专项资金的检查中,查出擅自改项、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160.21万元,作了收缴处理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组织召开了部门及乡镇负责人整改会议,学习了相关的文件,完善扶贫开发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依据,确保扶贫开发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执纪执法,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惩处、监督、保护的作用。
三、如何进一步履行职责,搞好执纪执法
(一)在查办案件上抓住重要线索,从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
(二)坚持按照案件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有关监察法规的规定,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
1、按照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认真开展案件检查.
2、加强案件检查人员素质的提高,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益。
一是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党性锻炼,政治立场坚定,对反腐败充满信心,坚持实事求是,无私无畏,刚正不阿,秉公办事;
二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和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案件检查业务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
三是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加强自我培养和锻炼,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提高执纪办案水平。
(三)认真搞好案件排查,拓宽案源渠道
一是通过信访初核,从信访案件中找准突破口。信访初核不仅是停留在信访反映的问题上,要深挖案中案,找准突破口。尤其是对贪污贿赂问题,要紧跟资金的流动、款物的去向跟踪调查,抓住有价值的线索深查细查,发现大案要案线索,集中力量,一举突破。
二是通过纠风执法发现案件线索。纠风执法,使纪检监察的“两把利剑”,在对行业领域的纠风执法中,针对存在的问题,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
三是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整合反腐败资源。认真按照我县“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暂行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协调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成员单位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查办案件工作。
(五)认真搞好查办案件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查办案件注重效果,取得实效。
二是整合委局各室力量,搞好案件策划,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落实查办案件工作。
三是加强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案件查办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把好质量关。
(三)源头治理是查办案件的重要环节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是目前反腐败斗争治标的重要手段,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一是能教育干部;二是能有效遏制腐败行为;三是能取信于民,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谅解和支持。但仅靠查办案件遏制腐败、消除腐败还远远不够。必须采取标本兼治,抓好源头治理。所以,在查办案件中,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对有影响的案件查办结束时,要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进行认真剖析,找出存在的问题,然后向被调查人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建议,要其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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