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办案成果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时间:2020-12-19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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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办案成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当前,腐败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21世纪,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式下,反腐败任务更加艰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总书记“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铿锵表示以及“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改革承诺,表明党中央把反腐败作为党未来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在这种大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肩负着特殊的重要使命。因此,更应该发挥好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必须把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放在首位,依法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我院近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近年来,我院始终围绕党中央和高检院的要求,深刻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突出办案重点,继续保持并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1件52人,其中5万元以上的大案40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8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51.1万余元。
二、坚决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成绩。
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突出办案重点,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更加注重对能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重点查办了电力系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职务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注意查办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群众利益案件以及热点行业中发生的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城镇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对那些为谋取不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和行贿犯罪,也坚决依法查处。近年来,我院查办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商业贿赂案件及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案件成效明显,
1、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加强举报工作,强化案件线索和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分析、利用,提高线索可查性和利用率;密切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联系和协作,完善和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落实关于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重大侵民事件有关规定,以拓宽发现和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渠道。
2、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侦查谋略和侦查技能研究,努力提高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初查、讯问、收集和固定证据、排除干扰阻力的能力,以及追逃追赃。
3、提高主动出击的能力。深入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热点行业和部位,实行“抓系统、系统抓”。进一步加大办案的龙头作用,充分认识到办案特别是办大案的重要性和急迫性,集中力量抓查处,形成一定的办案规模和声势,从总体上增强检察机关自身突破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复杂案件的能力。既保证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考虑了办案的经济效益,更体现出了检察机关的权威和地位。
4、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在党政机关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案件;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改制转轨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私分救灾物资、扶贫款、惠农资金、低保职工生活费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形成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高压势态。同时也向那些试图搞腐败的人敲响警钟,使他们望而却步。
5、查办窝案串案成效明显。
我院立足有案必办,注意查一案、挖一窝、带一串,先后在电力、社会保障等系统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案件。
6、立足检察职务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项目以及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关系民生等问题开展预防工作。注意发现犯罪隐患和线索;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行业建立内控机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始终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反腐倡廉能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反腐倡廉能力,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基本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院反腐倡廉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新成绩、新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体系实施纲要》精神,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自觉性,要深刻认识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重点地开展案件查办工作,通过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通过查办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教育。注重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办案工作,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办案工作,对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重点查处,严厉打击,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努力取得好的社会效益。更加主动地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通过反腐倡廉工作服务和促进各项建设,在参与各项建设中实现反腐倡廉的综合治理,为我县社会稳定和谐、经济跨越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有力的检察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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