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涵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现行宪法是在
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法律相抵触。目前,我国制定了现行有效法律共
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要形式。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同时,对部分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迄今,国务院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宪法和法律,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可以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地方性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项作出规定,同时除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外,对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补充,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并为国家立法积累有益经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行使地方立法职权,制定了
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一般将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
宪法相关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国家标志象征的法律,以及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目前已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共
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便捷、安全等原则。目前已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共
行政法。行政法是关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对其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内容涉及国防外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教科文卫、社会管理、司法行政、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遵循职权法定、依法行使、权责相当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目前已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共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内容涉及宏观经济调控、维护市场秩序、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自然资源、能源、金融监管、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诸多方面。经济法为国家对市场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目前已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共
社会法。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社会法遵循社会公平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实行必要、切实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目前已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共
刑法。刑法是规范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在所有的法律规范中,刑法规范最为严厉。我国刑法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理念是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目前,我国已制定一部统一的刑法、八个刑法修正案以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并通过了九个有关刑法规定的法律解释,总共规定了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与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基本理念是当事人地位平等、程序公正、程序公开、程序效率等,通过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目前已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共
综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这个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是:第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这是它的本质特征。第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这是它的时代特征。第三,这个法律体系是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这是它的结构特征。第四,这个法律体系既继承了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又适当借鉴了人类法制文明成果,这是它的文化特征。第五,这个法律体系是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这是它的发展特征。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特点
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工作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就辉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重道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项更为长期、更为艰巨的任务。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与创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的形势和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发展变化的需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同时积极保障和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与之相适应,立法工作将从注重制定与修改并重,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将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逐步转向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和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将从注重创制新的法律规范,逐步转向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
(一)树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立法理念
在新的起点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维护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具体工作中,要积极创新思维,树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立法理念:
一是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上的体现就是立法为民。“人比天高,法比天大”,要常怀敬畏之心,始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始终维护法律的权威。立法工作要坚持“问法于民”,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与时俱进的立法理念。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法律修改、立法解释等多种方式,及时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补充完善。要遵循法律体系和立法工作自身规律,妥善处理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使我们的法律既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客观要求,又顺应世界法律发展趋势。
三是质量第一的立法理念。要积极探索立法规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通过立法前论证、立法中调研、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反映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要使法律规范互相衔接,协调配套,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确定立法项目,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使法律更具现实针对性;在法律规范设计上,要力求明确、具体,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在立法模式和体例上,不求大而全,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重在管用,重在实施。
四是重在引导的立法理念。法律规范同时具有规范、保障、惩罚、引导等多方面功能。面临新形势新情况,要综合发挥法律规范的各种功能,特别是,为了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鼓励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建设“两型”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更要强调发挥法律制度的引导功能,使法律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助推器。一般说来,法律法规要有“牙齿”,这就是通常说的“硬法”。通过“硬法”,即刚性的规定作出某种行为,或者禁止、限制某种行为,实现立法目的。在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特殊人群保护等一些领域,许多法律法规都以倡导性、引导性、鼓励性规范为主,即通常所说的“软法”。实际上,“软法”也可以成为良法,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变社会观念,同样发挥重要作用。
(二)完善法律体系的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