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关系全党全国人民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要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判断上来,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方向发展。
关键词:党风建设对策研究反腐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我国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是权力失控和失范的表现。既有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也有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但是从根本上说,它是由各种不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造成的。因此,不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构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出现新变化。一是以权谋私期权化。一些腐败分子为了隐瞒腐败证据,刻意将权钱交易的时限拉开,等若干年后再进行获利。二是获利敛财间接化。不少人通过配偶、子女、情人或朋友、亲戚等特定第三人代为收受,或者以特定第三人经商等形式曲线获取巨额收益。三是对抗调查智能化。不少违纪违法人员以合作投资、委托理财、代理炒股等形式掩盖受贿实质。四是腐败案件涉外化。有的违纪违法人员把作案地选择在国外、境外,或者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境外,还有的甚至通过各种关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科学技术的进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发展,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一是面临执政资源不断扩大与切实维护执政资源安全的新挑战。二是面临改革攻坚,实现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突破的新挑战。三是面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社会廉洁环境的新挑战。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挑战,一方面,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强化监督提供了新手段,网络反腐舆情成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信息源。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高度自由,各种舆论互相影响、交织放大,容易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单一问题普遍化、个别问题扩大化,使网上舆情瞬间形成舆论风波。
二、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考
1、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针对性
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产生腐败的权力不同,腐败易发高发的岗位不同,腐败的表现形式和手段也有区别。如组织部门的腐败主要集中于选人用人上,发改委的腐败主要集中在项目分配中,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的腐败主要集中发生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即使是同一类型的腐败,在不同领域和岗位,形成机制、表现形式等也不完全一样。这就决定了反腐败除一般性的措施外,需要针对不同部门、不同领域腐败的特点采取最有效、最可行、最必要的措施和办法,真正将工作由泛泛地反腐败转到“定点爆破”、“精确打击”的轨道上来。任何一个腐败问题,在具有腐败的共同特点的同时,也必然会有一些个性化特点。这些个性化特点是其区别于其他事物并赖以存在的根据。我们要善于发现和抓住这些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比如,对国家各种补贴、扶持、扶助类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建立公开公示机制、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但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这类监督办法就没有多大作用了。因为工程里面很多东西不容易看到,也不容易弄明白。即使对同一问题,时间不同、环境不同,我们解决问题的手段和措施也应根据事物的变化与时俱进,作出必要调整。
2、强化统一领导,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综合效能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首先姓党,因此必须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特别要强化中央的权威。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检察院等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党组织要发挥作用。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报告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党的统一领导,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反腐败攥拳出击的方向不偏、力量不散。否则,脱离党的领导,缺少统一指挥,即便力量再大、部署再多,也是一盘散沙,无法形成合力,难以收到实效。
3、强化机制保障,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源头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这是为了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而提出的重大改革。
第一,要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总的原则是更加充分地体现党的领导作用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实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形成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以更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反腐败力量。
第二,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决定》把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作为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决定》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二是《决定》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重要举措。纪委书记、副书记是一级纪委的主要领导,承担着一个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他们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行使党内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