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浠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路径

时间:2021-01-08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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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目标是: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便捷、行为规范公正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本文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浠水县;规范化;农业;行政执法

基本慨况:

浠水县位于鄂东中部,北倚大别山,南临长江,版图面积近2000平方公里,有16个乡镇场区,人口105万其中农业人口82万,耕地75万亩。

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是浠水县农业局,承担具体执法工作的是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其职能为: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管理、植物检疫、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耕地质量保护等执法工作,是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5年列入农业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县之一。

一、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当前浠水县农资市场执法工作和全国一样也有不到位的情况,造成农资市场管理混乱,农资制假售假行为尚未彻底根除,坑农害农事件还时有发生,农资市场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如种子市场多、乱、杂现象严重,品种繁多,主导品种不突出,且价格混乱质价不一,种子套牌侵权比例同比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发态势,“未审先推”问题仍较为普遍。农药和肥料主要是存在违法添加禁限用药物或物质的现象。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从犯罪行为看,近年来查办的大案要案,最突出的是“黑窝点”制假售假问题,而且犯罪行为呈现区域化、隐蔽化、专业化趋势。有的违法添加隐性成分逃避监管,有的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有的甚至用游击战术对付执法人员,特别是利用“电话推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经营方式和渠道销售假劣农资,给传统市场监管方式带来挑战。有些案件还呈现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去年查处的河南假除草剂案、贵州怀仁假种子案,有人组织推销,有人组织专家讲课,有人组织现场考察,有人假签订单农业,环环相扣,形成犯罪链条。广大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还比较弱,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有的甚至贪图便宜,专门从流动商贩手中购买农资,让违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一)执法人员调动频繁,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其综合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有效性。执法人员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品质素质,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素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素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越高,其完成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度越高、法律意识越强、理解立法意图越好,从而保证了依法行政与公正执法,获得理想的农业行政执法预期效果;反之,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越低,其实施的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就越难得到保障。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1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0人(职前2人),综合素质不高。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起步于1998年,尽管相对其他地方较早,也初步形成了一套执法体系,但由于人员调动频繁,执法队伍不稳定,影响了执法人员从长计议,不利于业务经验积累和提高。

(二)经费获取难,执法手段落后

农业局机关本身经费就非常紧张,无力为执法大队改进交通、通讯、调查取证设备和种子农药化肥检验、检测经费。目前我县每年农资监管抽样200余个,农产品质量抽样取样检验2000余个,需要化验费15万元。我县有农资经营网点531个,每年检查出动车辆150余台次,由于没有执法专车,靠租用社会车辆,需要租车费用5万元。

这些执法项费用我县财政几乎没有预算。如果办案工作人员经费不能保证,所有开支都由执法收入取得,将背离农业执法本意和初衷。

(三)执法日常工作不到位

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也有发生。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坚持执法与服务结合,没有实现案件查处与日常监管结合。

(四)农业执法宣传不到位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路径

(一)提高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第一,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通过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农业执法人员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懂”,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四大”行政法律要“通”,对农业专业法律法规要“精”。并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的普法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政策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第二,要适应机构改革的变化,整顿农业执法人员队伍,通过公示、过错追究、考核、岗位培训等措施,使执法人员在政治思想上过硬,在执法业务上精通,在执法方式上文明,在执法行为上规范。第三,要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法律与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促使掌握较好的农业技术与法律知识。例如队参与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对全县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在涉农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法规》和《农资经营涉及法规知识》等。

(二)确保执法经费到位

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内部利益调整。农业部门应当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注重加强领导,做到了党委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该大队人员、编制、经费迅速落实。首先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的规定,积极向县财政部门争取正常工作经费以及“办案费用补助”专项经费,上级农业部门应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以文件或法律的形式规定县级财政部门的农业经费中列支农业执法专项经费,以保证执法办案需要;另一方面,向主管部门要求统筹安排、解决好经费、车辆、人员使用等问题。使经费政治用于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的配备,增设听证室、档案室,形成了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的执法体系,使执法队伍实现了机构合法化、人员专职化、手段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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