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依法治国谈依法整治渔具阻碍航道

时间:2021-01-09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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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航运船舶的逐年增多,大片浅海和滩涂被允许进行水产养殖。很多养殖区紧靠航道,多数养殖户通常未在养殖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且未申请航行通告,导致船舶触碰渔具事件时有发生,甚至个别不法渔民为利益所驱,以网具受损为由,勒索过往船舶支付高额赔偿。本文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角度,谈《航道法》的实施和依法整治渔具阻碍航道。

关键词:渔具依法整治阻碍航道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4年12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十七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文拟从《决定》第二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第五条“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角度,谈《航道法》的实施和依法整治渔具阻碍航道。

1、船舶触碰渔具海上交通事故分析

船舶触碰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这种海上交通事故的特点是:海上触碰事故发生地点并无严格监控;发生海上触碰事故后,涉案船舶可能存在逃离现场、不愿提供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甚至有意更改或制造假证据;损失范围、数额难以确定。

国内沿海渔民或养殖户经常在浅海捕鱼或养殖水产,船舶航行以及进出港时难免会靠近渔网渔具。随着航运船舶的逐年增多,各地政府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大片浅海和滩涂被允许进行水产养殖,且范围呈逐渐扩大之势。很多养殖区紧靠航道,由于多数养殖户通常未在养殖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且未申请航行通告,海图更是无法立即更新养殖区的区域范围,导致船舶触碰渔具事件时有发生,也因此引发相应的海事侵权赔偿诉讼,甚至个别不法渔民为利益所驱,在航道中撒下一张数十元的破渔网,“钓”过往运输船舶的“鱼”。他们以网具受损为由,言语威胁、打伤船员,甚至强行扣船,勒索过往船舶支付高额赔偿。

案例:

杨某、阎某、徐某等人均为浙江象山港海域以捕鱼为生的渔民。每年四、五月份捕捞马鲛鱼期间,本着广撒网、多捞鱼的想法,他们会将渔网放到包括航道在内的整个象山港海域。但航道本身是供船舶航行所用,因此放在航道里的渔网经常被过往运输船舶损坏。杨某等人却在闲聊时达成共识,一旦某个渔民发现渔网被过往运输船舶拉破,即通过对讲机召集其他渔民将各自渔船绑靠在运输船舶上,迫使运输船舶停航,并报高索赔价格,将当前和以往的损失均让该艘船舶赔偿,所得钱款按参与的渔船分配。

2011年4月23日,阎某、徐某在象山港乌龟山附近海域的航道及其附近下网,恰巧鸿嘉85号货船途经此地,阎某、徐某即以渔网被损坏为由,用对讲机召集其他渔民,伙同杨某、薛某等人将鸿嘉85号货船强行拦下,并登上该货船索要赔偿。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阎某等人用铁棍将该船驾驶室窗户的玻璃敲碎,并对船员进行殴打,后船方被迫交出人民币3万余元。

2011年4月30日,同为浙江象山港海域捕鱼为生的渔民杨某等人以渔网破损为由,将行驶在航道中的敬亭6号货船强行拦下,登上货船对船员进行殴打,向船方索要人民币2万元。

除以上两艘货船外,还有浙奉228号货船、新运盛11号货船、江夏安号货船、长福11号运输船、建洋29号工程船、浙围驳38号工程船等均有同样遭遇。一时之间,渔民成海盗、小渔船成海盗船的讲法悄悄在当地海运界流传开来,不论本地外地、商船货船,大家纷纷相互告诫,到宁波象山港海域要当心。

杨某等人认为,货船拉破渔网逃离而被渔民拦住,是对方自愿支付赔偿款,他们得到赔偿款是其实际损失,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最终,这批活跃在浙江象山港海域的两大犯罪团伙共计13人,均被象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三年两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罚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等人明知国家规定在航道内禁止捕鱼,却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渔网遭到过往船舶拖拉破损为由,强行拦截在航道上正常行驶或在锚地锚泊的船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达1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分析:

《航道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和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如果当时有《航道法》,那么还可以依《航道法》对上述案例中的被告人进行索偿。而且,通过案例的判定,可有效整治和遏制渔具阻碍航道这一顽疾。由此可见,《航道法》的实施,对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船东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整治渔具阻碍航道的法律依据

船舶触碰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这种海上交通事故,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和航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威胁着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必须严加整治,以促进航道的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

要整治渔具阻碍航道,化解国内沿海航道船舶触碰渔具法律纠纷问题,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治航、依法治海。一方面要保障渔民和养殖户捕捞生产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又要保障船舶安全通航的合法权益。

目前,船舶触碰渔具法律纠纷适用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2015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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