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但由于劳动者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劳动者很少通过《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在试用期问题上,更有很多劳动者吃尽了苦头。
关键词:试用期陷阱、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在试用期问题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现象,有很多单位故意设置“试用期陷阱”以从劳动者身上获取非法利益并避免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本文将对“试用期陷阱”及试用期劳动者权益进行简要分析。
常见的试用期陷阱
陷阱一:“你先工作,试用期考察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现象在现实的雇佣关系中表现的最为普遍,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先试用,试用考察合格的,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试用期合格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关于贯彻执行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