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包括两个基本的面向:其一是主权国家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国内那些因人口、宗教或民族身份处于少数地位的群体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在平等且非歧视的原则基础上给予保障和保护;其二是主权国家依照国际法;通过加入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对促进和实现少数人权利进行国际合作,并保证对侵犯少数人权利的行为加以防止和惩治。
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的这一行动表明,中国政府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在遵守国际公约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国内法稳定、持续而有效地保护中国境内的少数人权利。
一、少数人和少数人的特殊权利
根据联合国资料的统计,在1987年,国际上的180多个主权国家中有3000
以制度和法治保护少数民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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