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行问题与规范策略

时间:2021-06-20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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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性股权市场基本理论

(一)什么是区域性股权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和处置风险。为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它是我国当前多层次多角化资本市场体系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想要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发生,逐步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

(二)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月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明确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服务对象是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是属于私募股权市场,是当前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融资运用平台。(1)确立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权威性;(2)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在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只能设立一家;(3)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资本市场也就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了精确定位;(4)明确体现出区域性。应该局限于省级区划范围内开展其业务和服务工作。明确规定不得为行政区域外的企业提供股权转让、股权融资等服务。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不符规定的限期进行清理,跨区域经营问题坚决取消取缔。

(三)政府如何实施监管及处置风险。

根据相关金融政策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指定具体负责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等行为。使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市场运营活动及相关规范。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予以公告并实施管理,同时要向证监会提交备案。被指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交易等运营活动,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自律性管理,保障规范运行。

(五)投资参与主体。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合格投资主体是指那些依法设立并具备有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等,其金融资产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同时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主体。而那些通过代持、拆分等方式变相包装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机构不能通过合格身份。

二、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省、区、县多层次重复建设,跨区域经营问题严重。

《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唯一性”,区域性股权市场在省级行政区范围内只设一家。但是,在此之前的几年时间里,各省、区、市争相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全国除四川与西藏两省、区共建一个平台外,云南省处于筹建阶段,其他省级行政区已经全面建立,如广东省就设立3家中心,福建省等各有2家股权交易中心。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运营模式和运营规则各不相同,政策标准不一致,基础设施参差不齐、交易系统不统一、财务风险控制等问题严重,各地区市场化资源配置质量较低,不同层次间建设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

(二)低层次竞争态势迅猛,政策依赖性太强。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最近几年刚刚兴起的,尚处在市场建设初期阶段,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必然的需求。所以最近几年来,各地政府陆续制定并出台了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运行的扶持政策及优惠政策。但是处在不同地区的企业却越来越高的对政策进行依赖,各区域市场的竞争力和发展效果甚至出现主要依赖于地方政策的支持力度的不正常现象。挂牌地的优惠政策或财政补贴的高低甚至成了有些企业选择去哪个地区市场挂牌的主要参考依据,导致企业间和地区间低层次竞争却迅速蔓延。

(三)虚假投机现象严重,规范意识淡漠。

目前,盲目扩大市场规模,快速引进挂牌企业,似乎成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工作重点,导致了质量不高挂牌企业进入市场,虚假投机时有发生,以至于违规违约事件频发,严重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秩序。

(四)市场性金融风险居高不下。

当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少困难和问题在发展过程中还仍然存在。从业过程中,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企业需要不匹配,有些素质不行,只做挂牌业务,恶性竞争、恶性报价问题严重。归根结底伤害的是企业客户的利益,企业的财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付出了,却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五)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提高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服务水平,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但是区域股权市场建立和发展初期,服务能力有限,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交易中心要加强对会员进行监管,明显没有执业能力的要加快市场出清,不让在圈子里从事业务。

(六)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状况比较混乱。

我国目前阶段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相当混乱,不明确的监管责任导致监管不到位不落实,参与机构质量千差万别良莠不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跨区交易等不规范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必须对其加强管理和规范。

(七)市场对优质企业吸引力不够。

长期以来,区域性股权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重视的是业务收入,但是在这个市场上如果无法得到其理想的业务收入,又无法在宣传力度和市场影响度等方面对他们有足够的吸引力,尤其是国家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少实体企业经营风险大,融资困难重重,更加重了相关业务的经营风险程度,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更是成为风险频发的重灾区,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和吸引力程度受到影响,资源投入的力度也进一步弱化。在现实当中,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成功的中小微企业案例相对较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导致优质企业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是特别高。加上专业又极其复杂的企业改制工作,风险溢价又相当高,处于初创阶段场外市场建设体系和融资主体,盈利能力和水平有限,难以提供给投资者理想的回报预期,直接影响合格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

三、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性路径探讨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各级地方政府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要合理分工协作,要进一步规范权限,划分区间和界限,在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方面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要实行问责制度。为中小企业健康融资保驾护航,为他们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正常运行。

(二)做好重点后备企业培养和教育工作

1、做好重点后备企业培育工作。

(1)明确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公司性质、净资产规模、税后利润水平等具体条件;(2)对那些成长性高、科技水平高、属于新能源、符合新经济、属于当前新型商业模式等,把这些特别优秀的企业推荐为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享受地方政府相关扶持和相关优惠政策。

2、筑牢重点后备企业自身各项基础工作。

制定好上市工作初步详细计划,是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前提条件和工作基础,同时要指定专业管理人员负责上市工作;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加快对企业股分制改进过程;妥善解决财务、环保、同业竞争、税收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和公司组织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等举措。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推进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安排等政策优惠;(2)不动产权证特事特办、优先办理;(3)费用减免或优惠;(4)税收优惠;(5)制定补贴措施。

(四)进行有效奖励。

进行有效的奖励和表彰,对实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的激励举措。要制定科学的奖励标准,政府按法定程序及时拨付奖金,保证奖金兑现到位。

(五)政府推进机制的建立和自生能力的提高。

(1)提高组织管理意识;(2)登记和报告重大事项信息;(3)开辟审批事项“绿色通道”服务;(4)加强后备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5)加强合作监管。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N].新华社,2017.1.26.
[2]曹和平.中国产权市场发展报告(2010-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卓尚进,温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为小微企业融资辟出新思路[N].金融时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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