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县级政权组织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7-2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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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清代县衙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县级地方行政组织和县衙内的六房三班组织。以内乡县衙为例,通过对其的系统考察,揭示了清代县级政权的一般模式及它们对稳定清朝统治所起的政治作用。

关键词:清代;知县;政权;组织
在清代地方行政系统中,县是最基层的政权单位。因为其数目最多,所以在各级行政机构尤为重要。故有“天下之治始于县”“天下之治乱视郡县”1之说。1723年,清雍正皇帝在给知县的敕谕中,特别强调“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2可见统治者是非常重视县级政权组织。
清王朝建立后,承袭了明代的制度。地方政权的组织机构,基本上与明代相同。清代的地方政权,分为省、道、府、县四级。其中县是最基层政权。所以,县的行政长官被称为“亲民之官”。
由于各省辖区有大有小,故省与省之间的府、州、县数悬殊很大。因此清政府把省按户囗、幅员等条件分为大、中、小三等。各省的府、县、州时有变化。按《清史稿》记载,清朝三个时期,河南省所属的府、州、县数就有如下变动:
河南省辖区变动一览表(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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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初年

雍、乾之际

光绪年间

辖区

直隶州

直隶州

直隶州

数目

8

1

95

10

9

4

99

6

9

4

96

6

1

县设行政长官一人,称为知县。除大兴、宛平地处京师,两县知县为正六品外,其余各县,均为正七品。知县的佐贰官有: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知县的属官有典史,因未有品位,故称未入流。
一、县级地方行政组织
《清史稿》是这样概括知县的职责:“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3从钱粮、刑名以至文教、风化等无一不在知县的职权范围之内。县丞、主簿的职责是协助知县工作,“分掌粮马、征税、户籍、巡捕之事”。4典史的职责是“掌监察狱囚”。
知县的属官还有巡检、从九品。驿丞、闸官、税课大使、河泊所官,均为未入流。“巡检掌捕盗贼、驿丞典邮传迎送,闸官掌收泄启闭事,税课大使典商税之事,河泊所官掌收鱼税”。但是,这些官员是根据各地特殊需要设置,并非各县都有。内乡西峡口设巡检司,置巡检一人。
清代的县缺,分简缺、中缺、要缺、最要缺四等,以冲、繁、疲、难四字作为划分缺的重要的标准。冲是地方冲要,繁是事务繁重,疲是民情疲玩,难是民风强悍难治。以直隶而论,天津县,冲繁疲难四字俱全,是最要缺;正定县,冲繁难,要缺;盐山县,繁难,中缺;庆云县,四字俱无,简缺。因为各县之事多寡不同,所以,县丞、主簿可设可不设,没有县丞、主簿的县,由典史兼领。
“清代的内乡县是繁难缺”。5清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十九记载:内乡县设知县一人,典史一人。但是明代的内乡县,设“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典史一员”。6清康熙至咸丰年间的内乡县衙,也有知县廨、县丞廨、典史廨。看来,在清代前期,内乡县除设知县、典史各一人之外,还有县丞、主簿各一人。如果内乡县在有清一代都不曾设立县丞和主簿,那么康熙至咸丰年间的内乡县衙是不会出现县丞廨和主簿廨的。
二、六房三班组织
县衙日常办公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它们是县署的组织机构。史书中记载:“旧制,钱粮,刑名等项,分委承办。设有六房,即附于州县公堂之左右,使经制、书吏居处其中,既专一其心志,亦慎重其防闲。”7县衙书吏的正式名称曰:“典吏”。县丞、典吏等佐杂官手下的书吏叫“攒典”。8六房各有专职,各司其事。以内乡县衙为例,分述如下:
吏房经承又称“吏书”。管本县所属吏员的升迁调补、下委任状、衙内考勤、登记本县进士、举人、管理乡绅、丁忧及邑人在外作官人员的出身、成分、任职等事宜。副吏书,协助办理。吏房是管理官吏的,有权有势,在知县领导下进行工作。吏书有的是上级派下来的,也有的是知县聘请的。工作忙时还可雇助手帮办,名曰:“贴书、贴写吏、书手、帮办或副役等。9
户房经承又称“户书”。也称户总科提控、册书、师爷等。清末民初还称户房为:户粮房,库粮房。主管全县征收税银、缴粮纳款,并把所收皇粮折成银两,由签点银匠入炉熔化,铸元宝、中锭、锞子等型号,押解上缴朝廷国库。户房掌管的卷宗有:鱼鳞图册、钱粮地亩清册等。其经承是上级派来,或上届知县留下的人员,或由知县聘请、委任。户房下又分设户南房和户北房。10
礼房经承称“礼书”。主管祀神、祭孔、庆典、儒学教育等事。科举考试时协助知县、教谕等考官组织喜庆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都由礼房主持操办。另外还主管知县出巡时的仪卫、鼓乐和祭孔时的乐舞生。并且生员参加乡试,举人参加会试时,礼书都要协助知县举行“送学”、“宾兴”等礼节仪式。11
兵房经承称为“兵书”。掌管全县征集兵丁、马匹、训练丁壮、考武、向统营或都统营输送兵源。其他如驿站、铺兵、城防、剿匪等均属兵房管辖之事。12
刑房经承称为“刑书”。在典史领导下进行工作,主管本县民、刑案件。其下有管年、帮助、狱卒、刽子手、仵作、稳婆等。刑房下设有招房,招房内设“招书”一名,专管知县审问官司时,原、被告应填之表格,并在审诉时作口供笔录等工作,为知县判决提供可靠的依据。13
工房经承称为“工书”。主管全县蚕桑、织造,修筑公署、城防、庵观庙堂,兴修水利、风水坟场,铸造银两、铸造枪炮器械,开剥棚厂船照,销毁制钱、假印,雕刻塑造等事。14
县衙的三班是:“皂班、壮班和快班”。15它们是县衙的基本组织。皂班:负责县太爷升堂审案时的站班、行刑等事。后来通称堂役。壮班:力差、催科、征比等。快班:又称捕快。负责缉奸捕盗、破案、解囚、捉拿犯人等。其中有马快、步快之分。马快骑马,行动迅速敏捷;步快步行。他们同时负有查赃、侦察、破案等为知县提供断案依据的任务。16
三班,内乡县衙到晚清时发展为八班。即头皂班、二皂班、头马快、二马快、头步快、二步快、头军快、二军快。县衙里除额设的三班或八班衙役之外,还有很多白役、帮役、散役等,他们甚至没有微薄的工食银,是为了获取陋规费才到衙门当差的。17
清代政权结构有“民非政不治,政非官不举,官非署不立,是三者常相为用也”之说。由此可见清代县级政权组织的重要作用。中国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是高度集权。在一省之内,每一级政府都在上级控制下;所有层级都在省级最高长官的统一管理之下。但是各个县衙内部政治制度的运作却是独立完成的。本文通过对清代县级政权的分析,更透彻的反映清代县级政权的统治规律。
1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第23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6页。
2中华书局:《清世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1页。
3赵尔巽等:《清史稿》第116卷,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4页。
4赵尔巽等:《清史稿》第116卷,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5页。
5宝鼎望:《内乡县志》第85卷,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33页。
6赵尔巽等:《清史稿》第62卷,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5页。
7中华书局:《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页。
8吴幅员:《清会典事例》,台湾大通书局1999年版,第79页。
9尹先敦:《历史标本·内乡县衙》,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10周星邻、周慧邻、朱瑞伍、王永胜编著:《内乡清代县衙》,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2页。
11周星邻、周慧邻、朱瑞伍、王永胜编著:《内乡清代县衙》,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2页。
12尹先敦:《历史标本·内乡县衙》,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54页。
13尹先敦:《历史标本·内乡县衙》,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
14周星邻、周慧邻、朱瑞伍、王永胜:《内乡清代县衙》,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6页。
15黄六鸿:《福惠全书》,见《官箴书集成》第3卷,黄山书社1998年版,第6页。
16周星邻、周慧邻、朱瑞伍、王永胜:《内乡清代县衙》,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8页。
17刘鹏九、许金谦:《中国保存最完整的县衙——内乡县衙》,《档案管理》,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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