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的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产权结构与发展分析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7-2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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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形式,本文通过对其产权结构基本要素的分析,阐明了经济合作社的重要性,并由此提出了一些发展建议。

关键词: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产权结构;发展;分析
随着城乡一体化成果的不断突显,我国很多乡村的经营性征地不断增长,很多干了半辈子农活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成为了股东,谋生手段也向入城打工或是靠征地补偿、股东分红方向改变。因此,有必要分析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产权结构,科学并合理的对占地后的集体巨额资产进行管理,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提供保障。
一、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产权结构分析
农村社区股份制经济合作社产权结构由所有权,投票权,以及剩余收入权3个基本要素构成。所以,要明确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产权结构的概念,即要明确3者的定义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缺失3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确定产权结构。
1、所有权
所有权即对股东而言,是每份财产的所有者,当然,这种意义上的股东不同于常见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达成一系列的契约,通过认购股份而产生,而是对集体资产核算后、根据集体资产确定总股份数,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给这些集体资产的原有所有者,所有权具有排外权的特征。
2、剩余收入权
所谓剩余收入权是指股东获取剩余收入的权利,即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村民有权利获得财产增值的权利,比如公益金和集体股的收益提成,但是这些剩余所有权的分配与股东数量和股东持股数量通常不匹配,这也造成了村民在社会保障中的一些欠缺,而这就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弥补,随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合作社这种制度保障职能将日趋减少,而剩余收入权的分配也经逐步科学化和正规化。
3、投票权
村民拥有新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投票权,即股份控制权,具体地讲究是股东(村民)拥有使用资产的权利,有调整资产结构的权利,有出租或售卖财产的权利,即股东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股东代表,在通过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的董事会成员以及监事会成员,进而由这些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人事控制。而正负董事长再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合作社的人事控制权结构也就形成了,所以说,股东代表大会也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此外,在董事会成员陈赛落定后,股东及股东代表可通过审议和批准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以及重大投资的决策和剩余收益分配的控制,比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拥有参与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以及参与董事会提议的其他事项的权利。当然,鉴于集体股股东参与投票和表决的权利不具体,因此村民的个人股股东行使控制权的同时,亦是代表“集体股的股东”行使控制权。
4、三者之间的关系
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收入权均属于全体股东。而所有权的最终目的即获取财产的剩余价值,即剩余收入权,而若想获得剩余收入,就须通过控制权进行调配控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权是资产基本,获取剩余收入是最终目的,而控制权即是谋求利益的手段。所以,能否收取既定收入的关键在于控制权,通常控制权和剩余收入权的数量都是对应的。
二、合作社产权健康发展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越来越多,而调查了解发现,大都村民即股东对于相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律法规所知甚少,对于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更是不闻不问。这就造成了合作社产权发展的停滞,一些表露出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处理,减少了村民的收入,甚至造成损失。尤其在合作社发展初期,当一定量的外来资金注入时,农民的权利被淡化。因此,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此方面的知识,对于入股资金不断的净化,围绕农民是合作社真正主人构建不断增值的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要想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长远、健康的发展,除了必要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外,首先应规划好农民股权的投资渠道和形式,让农民具备多种选择的权利,即将补偿款变成资本金,在投资中收益。规划时应从整体出发,采用集约经营的模式,在促进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同时,达到了科学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另外,相关部门还应注意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实现失地农民的长期增收目标,一次性的补偿措施是短暂的,是不负责任的,因此应结合实际尽量减少一次性补偿的办法。而应将农民的资产进行物化,同时确定农民的物化股权,在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如此物化的股权便可流动起来,保障了农民的长期稳定收入,为此相关部门可结合当地发展状况和自身实际,利用网络或是召开大会的形式构建农民股权流转的平台或市场,确保农民股权的规范性流通,同时为农民的股权评估提供保障。
总之,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各地方应从减轻农民负担出发,结合自身实际促进合作社的健康长期发展,尽可能的推荐农民就业,组织实地村民组建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社,达到经营自救,随着乡镇一体化的发展,应将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城市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实现农民的长期收入和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总结:
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而且促进我国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就当前来看,这种范围和程度还会逐渐扩大和加深,因此各地方应保证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收入,保证其运营管理质量,不断壮大规模,达到农民和企业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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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孔有利.王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结构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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