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大学和中国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比较
(1)国外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构架
国外名牌大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可归纳为以下两种最典型的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德国)模式。国外主要是欧美的名牌大学,学院一般分为文理学院和专业学院两个层次。美国名牌大学中的绝大多数采用以传统的多学科综合的文理学院为主体(其中一些大学将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设),辅以专业学院(其学生一般为研究生层次)的组织结构。试图通过学院的分设和连贯,协调大学中常见的通才教育与专业训练的矛盾。文理学院偏重学术发展,专业学院(各校所设不尽相同)强调社会需求导向。日本名牌大学“学部”相当于美国大学的“学院”,日本大学(如东京大学)除专事本科生一、二年级教育的教养学部外,其余学部主要从事本科生三、四年级的教育及研究生教育(有的是研究科负责研究生教育)。
大学内部管理,按其性质,可划分为两大类:学术(教学与科研)事务的管理和非学术事务的管理,前者常简称为“学术管理”,后者常简称为“事务管理”。这两类管理,在国外名牌大学中,比较常见的是分别由两套系统、不同的人员来运作。在美国,大学法定的领导机构是以校外成员为主要构成的董事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批准本校的大政方针,任命校长(类似公司中的CEO),确保本校的财源及资产管理,协调处理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及校内各方面人员之间的关系,而对学术管理、具体的教学工作则很少介入。评议会(或教授会)则是学校的学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确定校历、决定课程计划、确定招生录取标准和学位标准、确定有关教师聘任与解聘。从理论上说,日本大学校长负责学校校务管理并主持评议会(成员除校长外,主要由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为校长的咨询机构,有权审议包括改选校长等学校重大事项)工作,拥有该校校务及日常行政、财政等方面的裁决权。教授会也是校长的咨询机构,它在教授及学部长的选聘及评定审查中起决定作用。学部长通常主持该学部的教授会,确定有关教师聘任与晋升的人事政策。校、院、系三级都有教授会。院长和系主任,一般由学校董事会根据校长的推荐任命或直接由校长任命(哈佛大学即如此),个别院校由教师选举产生(系主任常常是由资深教授轮流担任),他们主要负责本院系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院长主要是协调学院所属各系的教学科研活动,汇总学院的教育、研究计划,在与学院相关的非学术事务方面也有相当的行政权力,对校长负责。系在课程设置、教师聘任与晋升及有关研究经费预算等方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的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行政等多方面的工作,有权自行确定本系的教学内容和科研课题,自行支配教学科研费用,安排本系内的人事调动,但一般无须操心非学术事务。
(2)国内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架构演变
1、中国大学内部管理层级的演变
第一个阶段是校、院二级建制阶段。1929年颁布的《大学规程》和《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可以设置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等8类学院,有3个以上学院才能成立大学,形成了二级学院自主权较大的大学、学院的二级建制。
第二个阶段是校、系二级建制阶段。从1952年年底开始,我国高校借鉴苏联模式,全面调整院、系,取消学院建制并建立系,系内设教学活动的最基本单位――专业教研室。在这一阶段,教学管理为学校一级的管理,系为教学的实施单位。
第三个阶段是校、院、系三级建制。高校内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系一般不设行政级别。在这一阶段,各高校的教学管理实行的是以校级一级管理为主,二级学院具有部分管理职能,系为教学实施单位。
第四个阶段是校(院)――院两级管理阶段。1992年,高校开始进行合并调整,尤其是1999年高校扩招以后,专业增多,导致系的数量增多,大学教学管理范围扩大。学校规模和学科门类的扩大要求高校进行分层管理,学校是一级办学管理实体,学院是学校领导下的二级办学管理实体,管理权力在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实体之间分配。大部分地方本科院校,实行学院(实际上是学校一级)下二级学院。
二、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内涵与意义
高校内部管理,就其本质而言,体现为权力与责任在高校内部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各个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分配,体现它们相互间的权力作用关系以及责任分担关系。这种分配的模式和作用关系,构成了高校内部的权力结构和管理体系。校院两级管理(简称校院模式),是指高校按照一定的目标和原则,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确学校和学院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意义在于:
首先,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客观要求。
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重视大学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的有机统一,强调大学办学自主与社会职责的相辅相成,追求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平衡和谐,鼓励大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密切结合。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外部关系,也包括内部关系。现代大学制度的构架包括两个层面,即宏观层面(学校与外部的关系):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学校内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求可以用以下32个字来表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主导、教授治学;下放权力、重心下移;民主管理、学术自由。(王长松,2012)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落实和加强学院一级企业的学术权力和自主性。
其次,大学规模扩张客观上要求进行大学内部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
从管理效率来看,管理的幅度与层次必须适当。层次过多未必高效,但幅度过大也容易造成管理失效。中国高校实行扩招后,学校管理对象包括十几个学科门,近百个专业,数万不同层次的学生,各学科专业和培养层次都要有自己的特点,各有各的特殊性,学校已是很难做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可以适当调整管理幅度和层次,让每一管理层级都能管得过来,管得有效。通常情况下,组织规模越大越稳定就越需要减少管理层次、增大管理幅度,越需要进行充分授权和分权。分权是组织有效决策的一种必然选择,不仅有利于信息的传递,提高效率,更有利于下级管理组织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校院两级管理可以充分调动和激发学院办学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实行科学的能级管理,增强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