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责任的设置和实现是确保法律法规得以执行的重要保障。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监督法时代”。各级人大常委会逐步适应在监督法的框架内思考问题、开展监督,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由于监督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内容,对于违反监督法规定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尚无明确结论。而有的省在出台实施办法和监督条例时创造性地设置了“法律责任”一章,有些省在修订监督条例过程中保留了“法律责任”一章。并且实践中,存在一些违反监督法相关规定的事例,如不少地方反映听取专项工作报告“20天、10天、7天”的时限要求,难以得到保证。如何有效应对法律和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迫切需要理论研究予以回答和指导。本文尝试从分析法学的视角,对人大监督法律责任问题做简单探讨。
人大监督法律责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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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责任的设置和实现是确保法律法规得以执行的重要保障。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监督法时代”。各级人大常委会逐步适应在监督法的框架内思考问题、开展监督,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由于监督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内容,对于违反监督法规定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尚无明确结论。而有的省在出台实施办法和监督条例时创造性地设置了“法律责任”一章,有些省在修订监督条例过程中保留了“法律责任”一章。并且实践中,存在一些违反监督法相关规定的事例,如不少地方反映听取专项工作报告“20天、10天、7天”的时限要求,难以得到保证。如何有效应对法律和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迫切需要理论研究予以回答和指导。本文尝试从分析法学的视角,对人大监督法律责任问题做简单探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责任的设置和实现是确保法律法规得以执行的重要保障。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监督法时代”。各级人大常委会逐步适应在监督法的框架内思考问题、开展监督,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由于监督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内容,对于违反监督法规定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尚无明确结论。而有的省在出台实施办法和监督条例时创造性地设置了“法律责任”一章,有些省在修订监督条例过程中保留了“法律责任”一章。并且实践中,存在一些违反监督法相关规定的事例,如不少地方反映听取专项工作报告“20天、10天、7天”的时限要求,难以得到保证。如何有效应对法律和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迫切需要理论研究予以回答和指导。本文尝试从分析法学的视角,对人大监督法律责任问题做简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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