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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依法行政,有效地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发展。但是如何更加有效地依法行政,依然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断探讨的一个问题。近几年全市乃至全国开展的档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于机关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就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但是档案目标管理市级标准是针对全市档案工作水平较好的单位而制定的,有些硬件要求较高,对于某些办公条件紧张,没有房间做为档案专用库房,档案数量较少的单位,升级就是短期内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这些单位也往往成为档案部门触及不到的地方。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有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来对所属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当社会的档案意识还达不到应有的程度时,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强化人们的档案意识,使之成为机关工作人员及公民的自觉行动。经过多年档案工作的实践,我认为档案工作检查可以说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因为档案检查标准和条件可以根据本地区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适用于每个单位档案工作状况。档案检查可以触及到所属区域内各个行政企事业单位,又强调档案的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这样做档案工作不仅可以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将其纳入机关的议事日程,而且档案也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丰台区档案局从一九八六年开始,就坚持对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合格验收,即年初将档案工作的诸多要求制定出检查标准和条件,每年六月底之后对照标准对各单位逐条逐项检查,检查前加强监督指导,检查时严格要求,检查后有问题的单位认真整改,检查结果向全区通报,档案工作在全区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相应得到提高。经过十几年的不断修改和改善,现在检查标准已经接近北京市二级标准,并纳入了一部分市一级标准的内容,侧重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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