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研究表明,政府进行干预的扶贫工作具有广泛性,集中性,更好的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也存在着种种问题急需解决,比如,每个地区贫困的原因不同,不能一概而论,缺少针对性、准确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借鉴“经济学”中的“产业链”进行“精准扶贫”工作,也就是说,弱化政府的中心作用,根据不同地区的状况进行有效的,具有针对性的扶贫工作。本文基于“精准扶贫”视角研究了政府主导下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主导市场化精准扶贫的路径,扶贫工作要做到“稳、准、狠”。我国扶贫工作在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令世界瞩目。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努力,一些地区依然没有起色,也就是说,我们要调整工作思路,因地制宜。而我们如何来完成这个最“重”任务,则是本文所研究的内容。
关键词:精准扶贫政府主导法治化市场机制
一、政府主导下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
1.精准识别难度大、成本高
精准识别是精准帮扶的前提,国家要求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主要由村级组织并逐级上报。尽管明文规定,但是在实践工程中却浮于表面,并没有真正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无法深入推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谈不上进一步的发展了。
2.精准帮扶难度大
精准扶贫讲究的是一针见血,直指要害,真正将资金用到刀刃上,而我们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政府大量拨款,而资金没有真正的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县城甚至庆祝被评上“贫困县”。这样,就造成了资金的浪费,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3.职业教育发展滞后,无法培养专业的职业农民
我国基础条件薄弱的职业教育,专业和农业产业没有形成有效对接。职业院校涉农专业不考虑具体的地理环境,没有让学生形成具有系统性、整体性的知识结构。“需要的东西没处学,学了的东西没处用”成为当前农业类专业办学面临的尴尬。培养方式落后、教学实践性不强的特点,表明我国职业院校还没有真正脱离传统的教学模式。组织、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仍以教室课堂为主,实践教学机会较少的同时,教学针对性不强,机构没有根据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方向采取差别化的培养措施,使学员难以获得所需、所宜的知识和能力,致使人才培养目标难以实现。
4.政府缺少统筹和保障力度,专业技能培养机制有待完善
制度体系的不健全主要在新型职业农民怎么培养、怎么认定、如何通过政策扶持助其走上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之路等方面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规定,统筹力度不够等。政府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缺乏系统性规划和指导,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培训资源分散掌握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手中,条块分割、各自为阵,培训对象缺乏统一组织,培训内容缺乏科学设置,培训过程缺乏有效管理,培养质量难以保证。
5.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
缺少专业的科技人员,科技人员为农民提供的服务少之又少。乡镇“七站八所”空虚化,人员不足,技术力量不强,有的形同虚设,使农技推广失去了最前端的“桥头堡”和“滴灌器”,不利于农技推广向农村渗透和扩散。
6.农业缺少吸引力
很多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方式落后,产业化程度低,效益低下,依靠传统脱贫致富存在较大困难,大多数农村青壮年都选择了较为快捷的外出务工脱贫途径,致使空心村大量出现,农村土地大量荒芜,留守人群多为需要照顾的弱势群体,无法将他们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
7.农村缺少组织力
农村基层组织力量薄弱,缺乏现代农业发展意识及对本村产业发展的有效规划和组织,更谈不上有计划地组织本村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8.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也面临巨大的问题
一方面是基层扶贫干部的技能与能力层次不高,常常面临着“工作做不完,压力大”,穷于应付的困境;另一方面是民族地区缺少具备公益性和专业性的社会组织。
9.精准扶贫中出现“政府失灵”
出现“政府失灵”的原因主要是精准扶贫针对的是具体的细小的问题,政府来当裁判员,难免出现“面子工程”;或引起精准扶贫到户后助长依赖思想。
二、市场化扶贫的内涵及发展缓慢的原因
1.我们对市场化扶贫的理解
纯粹的市场化扶贫不是我们所认同的,这也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既要发挥社会主义的优势又要调节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此,两者相结合才是最好的选择。
2.我国市场化扶贫模式发展缓慢的原因
市场机制在扶贫中没有上升到上层建筑这一层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早期大规模的贫困使得人们束手无策,不得不依赖政府,以致于人们习惯将政府作为扶贫的唯一来源。
(2)我国早期实行计划经济,市场体制的建立较晚,力量弱小,尚不完善。
(3)近年来,我国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力发展社会公益,在扶贫工作中缺少发律法规的制约。
三、市场化扶贫路径选择的创新
1.法治化是市场化扶贫机制构建的基础
正所谓“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完善发展必然会促进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扶贫法》作为扶贫的基础性法律,应当将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行有机地结合起来,最重要的就是要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是一种公私合作模式,指的是公共服务领域由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合作共赢式的供给机制。
3.政府购买服务
首先,对贫困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参与项目。其次,在项目的具体目标和内容的制订环节,要做到细致入微,考虑村民的实际状况和实际能力以及慈善机构能够提供的具体资源,确定扶贫项目的内容。
4.资产收益扶贫
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来让村民入股企业,得到分红,以增加贫困人口的财政性收入。并参照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
5.电商扶贫
电子商务对于贫困地区扩大市场具有显著作用,缩短了当地市场与外地市场的距离,扩大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但农村信息相对闭塞,农民对于网络的接受度普遍偏低。
6.加强高校、政府与企业联动,攻克难点问题
高校在精准扶贫地方的过程中需要校地双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联合发力,充分发挥两大主体的能动作用。一是建立校地联席会议制度。校地双方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工作推进会、工作现场会等方式,按照扶贫规划的任务清单和扶贫工作的推进现状,对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及时提出有效对策,解决扶贫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扶贫工作组织机制。三是建立扶贫工作考评制度。高校和地方要相互协作,根据扶贫实际,建立扶贫工作考核机制,选取科学的评价指标,制定有效的考评方法。
7.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
推动特色农业保险发展,防止因灾致贫,支持大病保险发展创新,防止因病致贫,倡导关乎民生保险的开展,守住贫困风险底线。
8.建立“众筹+精准扶贫”平台
在当今这个大数据的时代,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作用,通过“众筹”,使得问题细化,问题解决更加高效便捷,推进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协调发展、共同作用。
四、总结
通过本文,可以得出结论,市场机制的引入对精准扶贫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主导市场化”精准扶贫将是一条新的发展路径。本文的研究初步说明了新模式的优点和大体思路,但也存在着不足,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使推广先进经验,总结教训,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型市场化扶贫模式的建设、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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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萌萌(1996.03),女,山东青岛人,青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之峰(通讯作者)(1979.05),男,山东青岛人,经济学博士,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国际战略经济研究所所长;单爽爽(1975.04)女,山东高密人,文学硕士,青岛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