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嵩明县金融机构支持“家电下乡”惠民工程的调查报告
作者:未知为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为进一步拉动国内内需,我国政府制定并执行了“家电下乡”惠农工程,为进一步了解金融机构对国家政策的支持情况,我们对嵩明县金融机构支持“家电下乡”惠民工程的情况开展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从嵩明县投促局、财政局调查的情况来看,嵩明县的家电下乡工程涉及到的产品主要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和太阳能热水器。截止2010年年末,共有52个营业网点取得了补贴产品的销售资格,累计销售家电16834台,销售金额3297万元,补贴金额429万元。截止2011年10月末,全县取得销售资格的营业网点增加到了70个,当期销售家电17343台,销售金额4246万元,补贴金额552万元。
从辖内银行的调查来看,对“家电下乡”工程,辖内银行没有直接的信贷投入,也没有相应的信贷产品。隐性的金融支持,仅限于一些间接的信贷产品,比如: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农业银行的惠农卡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邮储银行的小额商务贷款等。
从对取得销售资格的营业网点的调查来看,商贸企业获得信贷的渠道比较单一,绝大多数都是以抵押的方式从银行获得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满足率并不高,平均水平在67%左右。由于经营一般是以租赁门面为主,自身拥有的可抵押资产不多,而银行又不接受库存商品作为抵押物,商贸企业的获贷能力远低于其他行业。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在金融支持“家电下乡”工程中,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一)缺乏对商贸企业的信贷产品
在我国的信贷产品设计中,出于安全性的考虑,除了质押之外,抵押涉及的资产一般比较单一的局限于房产和地产。这种设计理念对于商贸企业而言,正好确及到了企业的“软肋”。由于商贸企业的盈利模式是赚取买卖差价,所以资金投入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可以产生利润的存货上,而固定资产部分,则一般都是以租赁的方式来取得。这种资产配置与银行信贷要求之间的“错配”,注定了商贸企业的难以获贷。
(二)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有待开拓
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发展较好的消费信贷,仅局限于房、车两项业务上,它们均以按揭+指定商家的方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对于小额消费,尤其是适合于农村经济特点的消费信贷,则还是一个空白。银行不愿意关注农村消费信贷的主因,一般是因为这种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小。
三、可以创新的“家电下乡”信贷工程
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之后,我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局面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前,无论是从国际形势的多变着眼,还是从国内经济依靠投资已经难以为继来着眼,我国的经济发展都必须转变到以内需为主要拉动力的发展方式上来。由此,银行业创新产品以服务“家电下乡”就显得尤其得意义重大,就嵩明县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创新“家电下乡”工程。
(一)创新商贸信贷
要针对商贸企业的资金分布特点,并结合银行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需求,来创新商贸信贷。具体可以是:
开展仓单质押信贷。由于商贸企业的大部分资金都集中在存货上,所以发展仓单质押贷款就显得尤为必要。此外,还可以根据商贸企业的存货情况,综合考虑销售周期,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拓展信贷链条。综合考虑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各环节,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可以设计针对特定商品的信贷链条,将供货商和销售商统一纳入一个信贷系统来考虑,对集团用户统一授信,集团用户又根据销售网点的销售等各方面情况,来统一分配授信额度。这种产品设计,既在相对松散的企业群内实现了相互联保,又能在各个环节上确保银行信贷的安全性。
(二)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拓展信用卡功能,逐步推开各种商品的消费按揭信贷模式。这种信贷模式,将主要地以信用卡为载体,直接以信用贷款的形式,将农户消费的一次性支付方式,转变成为多期的支付方式。在信用体系建设较为完善的今天,在农村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今天,这种消费模式除了能够实现农户的消费意愿,还能够为银行带来安全而稳定的收益,必将对我国经济产生深远的拉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