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资金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的思考
作者:未知为提升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财政部、民政部、住建部、人社部、卫计委、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将五大类19项残疾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试点范畴。在残疾人的诸多服务需求中,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需求较为迫切。因此,本文围绕政府资金购买服务的政策要求,结合广西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情?r,分析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需求,探讨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措施。
残疾人是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对象,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有助于实现政府、残联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残疾人的诸多服务需求中,以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需求较为迫切,因此,为给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培训服务,本文围绕政府资金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有关问题进行了思考。本文说的残疾人,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一、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的目标和现状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专业的机构、人员和工作方法引进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市场化运作,提高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提升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就业培训服务需求。
(二)工作现状
近年来,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明显改善。但总体而言,对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的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购买残疾人培训服务较多,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较少。由于就业服务工作基本由国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参与就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力量微弱,提供的服务项目较少,就业服务的市场尚不完善,服务主体缺乏。与各类残疾人多样化、特殊性的迫切需求相比仍有差距。
二、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的需求分析和业务设想
(一)需求分析
1、残疾人培训服务需求。残疾人培训服务需求包括: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创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能力提升培训、残疾人培训效果评估、残疾人培训项目研究、残疾人培训政策宣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
2、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包括: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研究、残疾人就业意向调查、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残疾人就业满意度调查、残疾人就业效果回访、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残疾人心理测评、创业指导、就业政策宣传、就业信息咨询、就业信息发布等等。
(二)承接主体分析
上述需求可归纳为培训性质、社会研究性质、效果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性质、信息发布性质四个方面,承接主体分别为:
1、培训性质的服务项目,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能力提升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等,可以委托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行业协会、企业等具备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的机构开展。
2、社会研究性质的服务项目,如残疾人培训项目研究、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研究、残疾人就业心理测评、残疾人就业需求研究等等,可以委托大中专院校、社科院、医疗机构等具备社会研究、医学研究等专业条件的机构开展。
3、效果评估、满意度调查性质的服务项目,如残疾人培训效果评估、残疾人就业满意度调查、残疾人就业意向调查、就业后回访等等,可以委托统计部门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有专业调查手段、能快速全面收集民众对公共事务的意见和态度的机构开展。
4、信息发布性质的服务项目,如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残疾人培训政策宣传、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招聘会信息等短信发布服务,可以委托电信机构提供。
三、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的购买机制和监管措施
(一)明确购买方式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精神,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需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缴纳税费和社保记录。购买主体要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对服务提供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二)制定指导性服务需求目录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应该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基本服务需求,围绕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的内容,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机制,围绕残疾人服务需求的公共性、公益性和多样性,制定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三)完善服务验收标准
残联作为购买主体,应根据所购买残疾人服务的项目特点,制定统一的、明确的、操作性强的、便于考核的服务需求和验收标准,以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比如就业意向调查、就业需求的调查、职业测评、心理测评、就业后回访等,残联应设置好调查问卷、需要回访的内容、测评问题等,明确服务成果的表现形式,通过政府采购,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调查,收集整理调查结果,形成调查分析报告或结果。
(四)健全监管机制
为发挥好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作用,各级残联作为重要的职能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推动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和监管机制。加强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加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真正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