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应对
作者:未知“营改增”实际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政策,其实施目的是为了有效避免现行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实施“营改增”,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宽松的税负环境,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营改增”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现行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可以说,“营改增”是现行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一种必然选择。其能有效促使我国纳税体制更公平、更合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而对于很快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建筑企业来说,长期适应的都是营业税征收模式,如果翻然转变成增值税,势必会让企业感觉难以适应,进而显得无所适从。首先,暂且不论改征增值税后会对建筑企业的税负、财务、经营管理等带来影响,就是增值税的税务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进项税额抵扣等内容就非常有必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讨论,以便让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其次,按当前实施的“营改增”过渡政策,若企业出现税负加重的情况,国家将提供一定的财政补助或者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以,对“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变化提前进行研究,一是分析税负变化情况,从中找到企业所能采取的降低税负的改进措施,二是在税负确实增加的情况下,让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了解如何争取过渡期扶持政策来弥补税负加重的损失。所以,研究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一些情况,也对企业了解、认识和适应“营改增”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国的意义重大,同时改革对企业的会计科目、财务报表、企业利润以及发票管理都产生了巨大影响。正确地选择购货对象以及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等应对之策,可以促进企业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减少其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1.供应商信息管理现状及影响。建筑企业的供应商包含大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在营业税下,建筑企业一般会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等信息,以便有效选择供应商。但由于选择供应商时并不需要考虑其纳税人身份及其提供发票类型、适用税率等,因此并未系统的收集相关信息。
建筑业“营改增”后,对属于增值税或“营改增”应税范围的各类成本费用支出,其进项税是否能充分抵扣,将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而选择不同类型的供应商,进项税的抵扣情况不同。一般情况下,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可按适用税率抵扣进项税。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其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采购方不能抵扣进项税:提供其向税务局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方可按征收率3%抵扣进项税。如供应商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采购方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如果建筑企业未能提前掌握这类成本费用支出的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则企业可能没有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造成成本费用增加,企业利润减少。
2.专业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影响。专业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除主体结构工程外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专业分包的分包商均为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如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总包方与分包方一般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双方通过定期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拨付工程款,在营业税下,专业分包的分包商一般均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专业分包合同对分包内容一般约定为:对分包工程作业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专业分包。由于专业分包的分包商均为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因此在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均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可据此抵扣进项税。但是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建筑业“营改增”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及影响:①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总分包之间存在的滞验收、超验、欠验的情况,分包方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给总包方,从而使总包方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使总包方前期产生较大的资金压力。②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由于专业分包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商抵扣,即分包商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将少抵扣6%的进项税。
二、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对成本管理的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虽然纳税方式和核算方式的调整必然会增加企业负担,但若抓住时机,认真研读税改的内涵,在挑战中寻找机遇,重组自身资源,调整业务模式,不断提升自我管控能力,就可在建筑市场中保持不败之地。
1.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为了充分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首先对现有的供应商进行梳理,包括货物、劳务及服务供应商,确定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收集供应商相关基础信息及证照资料,以便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准确判断可取得发票的类型。然后,根据供应商相关基础信息及证照资料,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库,明确日常更新及维护制度。①梳理供应商,确定纳税人身份。采购业务涉及多个业务部门,包括负责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租赁、劳务分包、各类劳务及服务采购等业务的管理部门。因此,建筑企业应明确需要梳理的供应商范围,并明确统一的梳理原则和要求,由各业务部门分别梳理其归口管理的供应商,确定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即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各业务部门应整理现有供应商名录,根据上述标准及实际采购时所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类型及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初步判断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对于不能确定纳税人身份的,应采取发函或电话的形式询问供应商。②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库,定期更新维护。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所收集的供应商相关信息及证照资料,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库或将供应商信息纳入集团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内统一管理,并制定供应商信息管理制度,要求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供应商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2.“营改增”条件下建筑专业分包的管理的应对措施。①加强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及时取得专用发票。建筑企业严格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要求,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并在分包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确保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抵扣进项税,减少资金占用。对此,负责分包管理的专业部门应同法律部门对专业分包的合同范本进行修订,在明确分包商应提供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以及提供时间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包商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的一定时期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工程款项。②充分考虑物资设备的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分包价款。鉴于专业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所占的比重较大,并且分包商在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分包商而言,此部分材料和设备如能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的抵扣率为17%,将高于销项税的适用税率11%,与营业税相比,分包商的材料、设备成本将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因此,总包方在与分包商进行合同价格谈判时,应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抵扣因素,合理降低分包价款,适当弥补由于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带来的损失;或者考虑对分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设备采取“甲供材”的方式,由总包方直接采购,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较高的进项税额。专业分包中所包含的材料、设备,其进项税抵扣对总、分包方税负及利润的影响,是合理确定分包价款的关键。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工程所涉及材料和设备的类型及所占比重,提前测算分包方由于进销项税率差而多抵扣的进项税,?_定分包价格谈判区间,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降低分包价款。
三、总结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虽说对促进税收征管、同国际接轨等有积极意义,也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建筑企业税负,调节产业结构,平衡各行业的竞争与公平,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影响是全方位和决定性的,在建筑行业当前管理水平下,弊大于利。建筑企业的各管理层要想主动适应“营改增”的要求,只有应时而变、顺势而为,以“营改增”为契机,才能全面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财税管理制度办法,推进财税管理信息化、精细化,规范和逐步完善企业财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