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又名公共住房,根据建设部指定的《城镇廉租房的管理办法》定义:廉租房是政府和单位在住宅领域实施的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宅。”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住房是人们生活无法缺少的物质条件。推进廉租房的建设能够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保证居民能够住有所居,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内蒙古地区廉租房现状及问题
在2008年—2012年,5年间内蒙古地区建设了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30万套。十二五末,还加大了对保第一论文网提供论文代写和代写论文发表服务lunwen.1KEJIAN.COM,欢迎您的光临障性住房的投入,规划兴建城镇保障性住房110万套左右。2013年,国家与内蒙古地区签订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为17.48万套。截止7月底,各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11.97万套。内蒙古地区廉租房建设取得很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供给主体单一
从目前的廉租房供给主体来看,政府是廉租房供给的唯一主体。在廉租房供给过程中,依然缺乏各种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很少看到其他公司或社会团体参与进来,单一的供给主体无疑带来低效率和供给不足。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各地都是由政府进行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这样就无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增长,仅仅依靠政府这一主体是远远不够的。
2、廉租房配套资金不到位,管理混乱
在2012年的审计中,内蒙古廉租房配套资金被审计出8亿元不到位。财政部门、经办部门未及时拨付、使用廉租住房保障金1.8亿元,部分盟市挪用资金3366万元,有11个盟市共8.1亿配套资金不到位,4个盟市的六个旗县区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少安排廉租房保障金1820万元,全区除通辽以外11个盟市都未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从中可以看到,廉租房保障金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实处,没有及时拨付或被挪作他用,影响了廉租房的建设。
3、廉租对象覆盖面积过于狭窄
廉租房的廉租对象应该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从狭义上讲,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从广义上讲,应该指没有达到最低收入标准且居住困难的对象。总而言之,应该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城市中的那些流动人口。但目前,各个地方出台的廉租房政策,保障的对象大多限定在拥有城镇户口的低保户,城市中非低保而又无力买房的弱势群体和流动人口并没有得到保障。另外,从目前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定义所覆盖的范围来看,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打工者、进城民工,都是新的住房弱势群体,但他们都未被列入廉租房保障体系的范围内。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进入城市的人口会越来越多,因此这个群体的规模将会不断扩大,如果不对这个群体的住房问题予以充分的重视,他们的住房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将会导致其他社会问题的产生,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4、管理上存在漏洞
1428套廉租房长期闲置未分配,36户居民拥有私家车却享受保障待遇,10套保障房挪作他用……这是内蒙古审计厅在2012年对全区廉租住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时发现的问题。由于目前廉租房准入机制和退第一论文网提供论文代写和代写论文发表服务lunwen.1KEJIAN.COM,欢迎您的光临出机制都不是很完善,存在诸多问题。我国没有建立个人收入申报机制,无法了解个人的详细收入情况,居民的“隐形收入”也无法了解,缺乏划分居民最低收入线的基础数据。即使在划定收入线之后,对保障家庭收入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交付使用的廉租房由于居住人群的特殊性,产生了退出机制不能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等诸多问题。比如,本来廉租房是租给其父母的,但是父母过世后,孩子就住着不肯退房,有的还把房子交换居住、转租等等。
二、原因分析
1、廉租房本身具有福利性,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廉租房项目经济效益较小,廉租房作为社会保障住房,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因此廉租房项目主要目的是实现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没有足够的利益,自然不愿参与到廉租房的建设项目中来,只能由政府承担这一责任。
2、政府可以看作“理性经济人”,追求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政府是偏好于公共投资而非提供廉租房等公共服务。推动经济增长是政府要务。自身的投资冲动,挤占了廉租房供给所需的资金,制约了廉租房水平的改善。同时缺乏应有的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缺乏对下负责机制,政府可以随意做出投资决策,无需考虑当地居民的想法。因此,政府不热衷于廉租房建设就不足为奇。
3、资金不足
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有着大量的低收入人群以及失业人员,这些群体的绝对数量比较大,使得在廉租房建设上的资金需求量也在不断变大。由于政府本身的“自利性”的存在,在当地财政不足的情况下,不愿增加过多的开支,仅仅保障了城镇户口的弱势群体,而其他数量更大的流动人口得不到保障。另外,廉租房的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而且廉租房后续的管理也需要投入不少资金。部分地区财政紧张,很难保证廉租房建设资金,特别是在一些困难县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有限的财政无力承担。社会力量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4、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城市管理中与廉租房建设的相关职能分散于房产局、房改办等部门,房产局负责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主体过于分散,造成工作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和整体推进,直接影响了住房保障职能的选择。这就会造成条块分割的管理局面,无法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管理,无法明确责任,不利于廉租房的有序管理,一些制度也无法得到贯彻落实。此外,对于廉租房的建设资金,并没有一套及时有效的审计制度来约束,这就导致地方政府挪用廉租房建设资金的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5、租房配套制度相对不完善
廉租房准入机制,退出机制,监管机制依然存在缺陷,制度上存在漏洞。配套制度建设上存在漏洞,收入认定环节不明晰,家庭收入信息不完备,保障家庭的住房档案未完全建立。有关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住房占用套数、房屋性质,房屋类型无法查询。居民的隐性收入也难以计算。收入上无法进行准确的界定,那么也就无法断定是否有资格入住廉租房。
三、路径选择
内蒙古廉租房建设和管理存在有不少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这些问题,推荐廉租房建设的顺利进行。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构建多元的廉租房供给体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对于住房的需求也随之增多,仅仅依靠政府来提供廉租房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由其他组织参与进来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首先,确立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廉租房的建设、管理都需要政府的参与。政府在廉租房的规划、分配和控制等环节发挥主导作用。廉租房相关配套制度也只有在政府的参与下才能完善的建立起来。其次,鼓励企业参与廉租房建设。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政府应该提供便利条件让企业参与廉租房的建设。各地政府应当制定优惠的土地政策以及信贷政策为开发商提供便利,资助开发商建造廉租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住房的供应渠道不应单一化,需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共同协作,多个渠道解决廉租房问题,扩大住房来源,减轻政府负担。
2、提高政府对廉租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具有自利性,但是也具有公共性。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毕竟廉租房与民生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政府将廉租房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的第一论文网提供论文代写和代写论文发表服务lunwen.1KEJIAN.COM,欢迎您的光临考核体系中,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标准之一。年初制定完善的计划,确定相关责任部门;年中检查建设、管理情况;年末进行绩效考核。此外,政府应积极努力的争取各方面资源,为廉租房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确保廉租房房源的供给,并且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廉租房保障模式。
3、拓宽廉租房资金筹集渠道,落实和稳定资金
地方政府每年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中央也应该加大对困难地区廉租房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制定有利于廉租房建设和管理的金融政策。政府可以考虑为廉租房建设发行信托等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吸引社会资金加入;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开辟多种储蓄品种,调动居民积极性。此外,还可以通过各种合作模式吸引开发商投资参与,也是改变地方政府资金不足局面的重要手段。同时,必须加强对廉租房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严厉查处各类贪污挪用行为。廉租房建设资金具有极强的社会属性,应该合理分配,有效运用,让资金落实到实处。对于挪用廉租房资金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惩处。
4、建立廉租房专门管理部门
地方政府应该把有关廉租房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集中在一起,建立廉租房的专门管理机构,这样才能避免职能分散,条块分割的局面。由专门的廉租房管理机构来管理廉租房的一切事务,主要包括有:制定廉租房的建设计划和管理方案,协调各个部门,保证计划的实施;建立有效的申请人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对廉租房的准入和退出进行严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年终对工作结果进行审核。通过专门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够保证工作的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
5、规范廉租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廉租房要真正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有效保护,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应该规范准入机制。制定科学的廉租房准入标准及完善有效的审核制度,是保障廉租房管理有序的基本前提。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都各不相同,各地政府应按照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划定廉租房准入标准,对不同水平的家庭收入进行分类,对申请者及入住者进行信息登记,明确申请者财产数额,确保弱势群体的利益。还要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将提高廉租房的使用率,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化程度的利用,使得更多的人受益。因此,每隔一段时间(半年或一年左右)要对保障对象进行重新认定并在社区公示,建立动态的退出机制,经济条件改善脱贫的家庭需在给定期限内退出廉租房以实现轮换,保证廉租房体系的滚动运行。另外,应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统计系统、个人信用制度、收入核准机制及廉租房信息统计制度,为保障对象的审核、保障计划的制定奠定基础。
四、结语
民生好坏往往决定着社会和谐与进步的程度。民生包含了衣食住行,这些都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条件。住虽然排在第三位,但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当一个国家拥有较高的住房拥有率时,能够保障人们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廉租房是解决我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住房第一论文网提供论文代写和代写论文发表服务lunwen.1KEJIAN.COM,欢迎您的光临改革的重要内容。解决廉租房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充分的保障民生,能够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能够部分还原住房的消费品属性,提升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为新型城镇化创造重要的物质条件。中央和地方要保证廉租房建设、管理的顺利进行,努力解决廉租房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易忠.浅议我国城市廉租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7(06).
[2]王吓忠.廉租房相关问题研究[J].城市问题,2006(06).
[3]王绍海.我国廉租房供给存在问题及对策[J].公共管理,2011(06).
[4]汪建强.我国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03).
【作者简介】
赵文杰(1987-)男,山西吕梁人,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乔淼(***-)男,内蒙古呼伦贝尔人,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本文选自《新西部·中旬刊》2014年第3期,版权归原作者和期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