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对外贸易的影响_行政管理论文

时间:2020-08-12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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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始于1985年,此前虽然也实施过出口退税,但时断时续,没有连续性。
“外贸生意又难做了。”湖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铸件部负责人称,这是在他听到了出口退税将面临下调的说法时的“第一反应”。该公司是湖南省一家老牌的外贸公司。这是在中国出口退税政策第六次调整前夕,市场对政策调整所给自己企业带来影响的评估,上面一次微小的调整,对外贸易企业的影响显得非同一般,放到今天整体出口企业附加值不高的的中国其更是如此。进而深入探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对外贸易的影响的时代紧迫性不言而喻。
一、中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
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
接下来,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2009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2009年4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一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从前几次调整的经验看,出口退税率与出口增长率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负相关性。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增长的影响非常明显,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如何有效利用这一手段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服务是目前经济刺激计划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
二、出口退税调整中国企业经历变革“阵痛”
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受到了很大冲击,中国的对外贸易也不可避免地遭受巨大影响,这对于对外依存度非常高的中国经济发展来说无异于是一次地震。受影响的企业在出口时并不敢轻言“提价”两字,“一旦提价,很有可能出现丢失市场的被动局面。”
(一)出口退税新政给企业带来的反思
新一轮出口退税调整已经从7月1日开始实施了,其调整面之广,堪称史无前例。553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总共涉及2831项商品。这次出口退税调整在出口企业中引起的波澜终将平复,但近几年出口退税调整历程对企业反思政策诉求之道的启迪却有着长久的价值。
企业从中得到的启示,首要的一点是,企业的政策诉求不应与整个国家、社会的进步对抗。与此同时,出口退税在执行中又有些异化,不仅养活了一大批躺在出口退税政策温床上苟延残喘的企业,也给一大批出口企业提供了无秩序价格战的本钱,更提高了通过贸易渠道实现变相资本内流的预期收益,以至于有中国政府财政补贴国际游资冲击本国宏观经济稳定性之嫌。
(二)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的冲击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看到,从前几年开始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起,不少企业不是将精力用于提升产业结构,改善经营模式,而是将政策诉求集中于要求政府不调整贸易政策,以及钻政策调整的空子。由于此前的调整力度过小,且受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干扰而收效不显著,政府不得不频繁调整政策,从去年实施新出口退税制度到此次出口退税新政,历时不过半年。
三、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不足,在进一步的调整完善过程中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转变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传统思路,构建稳定的出口退税机制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依据基本上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增减情况。对外贸易是国家间产品和劳务的比较,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不仅应考虑对外贸易数量上的变化,更要考虑对外贸易质量上的变化。判断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依据,不仅要考虑对外贸易的增速,还应从对外贸易带来的经济效益、对经济结构的影响等方[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文网专业代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面全盘考虑。我国出口退税中所采用的“征多少、退多少”的模式,是一般性的贸易保护措施,并不能有效地发挥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作用,无法充分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必须转变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思路,反映我国经济的发展情况和根本要求。
(二)理顺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为了解决出口地域货源地政府间财税关系不平衡的问题,曾有学者提出了发展外贸代理制。虽然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两地财税矛盾,但代理出口不能解决原材料和半成品异地采购问题所带来的地方政府间的财税矛盾,况且贸代理制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还是需要其他替代性的办法。
税程度的基本思路应是:大多数产品实行完全退税政策;对少数国外需求弹性很小的产品,如工艺品、土特产品和稀有矿产品等实行不完全退税或不退税政策。
参考文献:
[1]李时凯.金融危机的冲击与中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率[J].税务研究,2009,(1).
[2]谷永芬,吴倩,陈文勇。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纺织行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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