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离婚率的急剧攀升及再婚的接受度不断提高,再婚家庭不断增多。大多数人认为再婚家庭被带入孩子受负面影响程度高。本研究认为再婚家庭对青少年社会化存在积极方面。通过分析离婚家庭对青少年社会化的不利影响,经过离婚到再婚家庭的转变,身处其中的青少年由再婚家庭环境获得的积极影响,从而论证再婚家庭对于青少年社会化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关键词:离婚家庭再婚家庭青少年社会化.一、导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人们对婚姻与家庭认识的改变,离婚率急剧攀升且再婚率升高。但以往大众认为再婚家庭对孩子不利,尤其对青春期青少年影响深刻。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理论认为,青春期注重同一性即个人内部状态与外部环境的整合和协调。青少年处于孩童过渡到成人的重要阶段,社会化过程尤为重要。家庭是社会化最重要的初级场所。当青少年被卷入再婚家庭,其社会化初级场所被改变从而受影响。但再婚家庭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并非都是负面,本研究主要分析再婚家庭对青少年社会化的积极方面并通过个案访谈案例进行论证。(二)文献综述现对再婚家庭孩子的研究主要分为两方面,其一研究再婚家庭亲子关系中出现的问题。项光勤认为再婚家庭会出现经济分配不均导致的亲子矛盾、孩子阻碍再婚父母的情感交流及继父母照顾管教孩子出现矛盾等问题。其二对再婚家庭青少年的问题进行的介入。大部分有关再婚家庭的研究主要关注孩子的负面影响,对孩子支持的研究很少。本文选取独特角度,研究再婚家庭对青少年社会化的支持肯定再婚家庭本身对青少年的积极影响,能够对家庭社会工作者介入再婚家庭产生一定的启发,强调再婚家庭自身存在的一定调节功能促进再婚家庭的良好运行。(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法与访谈法。文献法,了解离异家庭青少年问题及再婚家庭的研究资料。访谈法,对城市离异家庭和再婚家庭访谈获得访谈资料:一是离婚家庭,孩子T(女儿)与母亲生活。二是离婚家庭,孩子L(儿子)与父亲生活。三是再婚家庭,母亲带孩子M(女儿)与继父组成核心家庭且双方有工作。四是再婚家庭,父亲带孩子Z(女儿)与继母组成核心家庭且双方有工作。二、离异家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研究再婚家庭对青少年支持之前,要了解离异家庭对青少年社会化的负面影响。主要谈及家庭部分功能缺失、家庭经济结构失衡和孩子的心理健康状态与行为三方面。而家庭作为本研究的对象,首先要明确其地位。(一)家庭的重要地位家庭兼生产功能、消费功能、生育功能、教化和教育的功能、抚育和赡养类的社会保障功能、闲暇生活和情感满足的功能以及其他功能为一体。家庭教化和教育的功能为孩子提供可习得的社会规范及各种生活技能,也为孩子提供价值观形成的初级场所。生产、消费功能为青少年社会化提供一定的物质环境。家庭的亲密关系及情感满足帮助青少年持积极的情绪和健康的身心接触社会并积极面对社会中的压力。家庭系统理论认为,家庭成员在家庭中形成互动系统,系统中成员互相影响对方的行为、认知和情感,并对影响作出一定的反思并作用到自身的生活。家庭系统的转换或变化会直接影响家庭成员的行为。当核心家庭的三方之间的互动系统出现一方退出,其变换会影响剩下二人的互动模式并作用其行为、认知与情感,对处在社会化阶段的青少年来说具有极大挑战。(二)离异家庭对青少年负面影响表现家庭是青少年不可或缺的,但家庭并非都是完整,离异家庭就是其中之一。这里要探讨离异家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1.家庭部分功能的缺失一方家长角色缺失。正常家庭由夫妻双方组成。结构式家庭治疗强调家庭结构及家庭成员的角色、责任分工。在大众的认知中,父亲是家庭权威的象征,以严父的形象呈现对孩子有教育功能;母亲是家庭沟通与慈爱的象征,偏向温和的角色。但单亲使结构一方的功能消失。孩子与离开的家长间的沟通断开,其所需的爱缺失。孩子M:爸妈刚离婚时我脑子里是空的,想不到任何事。因为那会我不大,不知道离婚对我来说意味什么。只知道爸爸走了。我:你开始感觉到时是怎样的?孩子M:那会快开家长会,之前都是我爸去。我爸和老师混的挺熟的。老师说要开家长会的时候,我本能反应还是想我爸。我妈怕我难过就自己默默去了。通过访谈看到,父亲离开后家庭的结构出现断链,之前父亲承担的教化和教育的功能转移到母亲身上。过度融合出现——过度退缩与防御。单亲使孩子与其生活父或母更加亲密导致过度融合。鲍温的家庭系统理论强调分化的重要性,认为家庭成员间过度融合,分化程度低会使孩子个性化发展受到限制与阻碍,在心理与行为上表现出不适反应。一方家长的缺失会使孩子难以满足爱与归属的需求,孤独倾向使其缺乏安全感,因此使孩子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身上寻求更多爱,而父或母因对孩子愧疚会更努力满足孩子需求。这种过度的互相扶持与依赖使孩子难以在情绪与心理上与家人分离成独立个体。但孩子的主观意愿却更倾向为缓解家庭压力而选择独立。这样的矛盾状态容易造成情感阻断,从而面对外界时过度退缩或防御。我:您的孩子和您关系好吗?T妈妈:当然,我离婚后就我们两个生活,她平时也很黏我。人家小孩每周放假,有时候住学校不回家要不就和朋友出去。她每次周五就回家,基本都不离我。我:您和您孩子都很爱对方啊。不过您说她不和朋友出去玩,她在学校的情况您知道吗?T妈妈:本来她学校里的朋友不多关系好的就两个,也不愿与外班接触。她朋友叫她去家里吃饭咋都不去还和人闹别扭。你说是不她不喜欢这样,之前另一个叫她她也不去。从中可以看到,离婚后孩子与母亲一起生活,二人的关系十分密切且融合程度高。孩子与朋友交流处于防御退缩状态不愿与其深入接触,涉及接触朋友家庭时完全拒绝处于过度退缩不愿受伤的状态。2.家庭经济结构失衡家庭本由夫妻共同承担经济,离婚使经济结构改变。离婚者要独自承担家庭的经济压力,加之抚养孩子,尤其处于受教育阶段需要更多支出的孩子,导致家庭经济较离婚前有落差。据调查表明,55%单亲母亲家庭的孩子饱受贫困折磨,完整家庭的贫困比例只占10%。我:爸妈离婚之后,你的物质生活方面有没有受影响啊?孩子T:有。我爸妈是我初三离婚的,原来我爸挣得多,我平时穿的用的都挺贵,但离婚后我妈也没多宽裕给我买。基本上我就穿之前初中的衣服。我有双初一买的帆布鞋,初中都不穿了,高一又拿出来穿,鞋舌头都烂了我都没让我妈给我买,还被朋友看见。我那会都在想我会不会哪天连学都没法上,那时候挺忐忑的。我:自从你爸妈离婚后,你在花钱上有没有觉得有变化?孩子L:原来我爸妈离婚前我爸不管我花钱的,我妈给我零花钱。之后比过去给的少,我就花的少了。我打篮球比较喜欢运动鞋,现在很少买了毕竟不便宜。这样的家庭经济结构改变导致孩子生活环境改变,无形中对孩子造成压力使其要面对同龄人不需要面对的东西,也会使孩子对生活和家庭缺乏安全感而过于小心翼翼。这种状态亦会影响孩子对生活和金钱的看法。3.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与行为表现据调查显示,离异家庭子女心理健康水平明显低于完整家庭子女。离异家庭子女在焦虑、冲动倾向、孤独倾向、自责倾向及过敏倾向方面问题更加突出。离婚父或母的不良情绪、缺少的家庭支持以及社会的外界因素会使孩子建立自身对离婚和家庭的理解。认知理论认为人的认知、感受及错误的信念会影响其人格和社会系统。在青少年社会化阶段,其建立对家庭偏离的理解会渗透到生活和行为的方方面面。同时负面心理会阻碍青少年正确看待问题、处理与外界的关系和行为。青少年亦会感受所处环境对未来发展中获得同一性的剥夺,而采取非理智甚至过激的应对方式面对社会化过程。当然,离婚对于青少年社会化过程并非都是负面影响,他们可能在经历家庭离异后有所成长,但这里不过多论述。三、再婚家庭对青少年社会化的支持在分析离异家庭对青少年社会化负面影响后,主要探讨家庭互动系统的变化—离异家庭到再婚家庭。尽管再婚家庭复杂脆弱,但对青少年社会化存在积极影响。二人的家庭互动系统通过再婚再次形成三人系统,进而对二人系统的负面影响有一定弥补与改善。我通过对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心理与行为三方面对再婚家庭进行论述。(一)家庭结构完整趋向一方家长角色补全。学者研究表明离异家庭孩子的问题行为有可能归于其发展的冲突环境,当其从充满冲突的环境转移到稳定的环境生活,问题行为的发生可能减少。孩子父或母一方角色缺失使其家庭环境发生剧烈变化,家庭结构部分功能丧失为其带来易引起心理不适的冲突环境。社会学习理论强调孩子社会化过程中对父母的模仿与学习。孩子失去的一方家长功能由单亲身兼两职进行,但这种兼任难以满足孩子的学习。再婚家庭补充了丧失的功能,不仅缓解单亲压力也促进孩子在完整家庭系统下的社会化。我:妈妈再婚对你有影响吗?孩子M:刚开始的接触叔叔,我觉得我俩谁也没有想把对方当成家人,就打算将就来着。开始还是蛮尴尬别扭的,虽然我内心对这件事并没有特别抗拒。孩子M:但当大家都彼此真诚付出就逐渐心里认可了,变成真正的家人。有一度我对于爸爸的概念完全模糊了,完全忘记爸爸到底在家中是什么,后来我和妈妈叔叔一起吃饭旅游啊什么,就感觉不一样。我:你觉得叔叔是不是做了爸爸该做的事呢?孩子M:是。比如我妈对历史一窍不通,遇到历史问题我特别崇拜那种可以讲历史的人。我叔叔对历史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每次我听的时候真的是佩服。叔叔在再婚家庭中扮演父亲的角色使孩子环境再次发生变化,能够对其社会化起到积极影响。但积极影响是建立在孩子心理接受家长的基础上。案例中的孩子虽然开始未接受,但其互动过程属于良性发展。若孩子对此事的抗拒心理严重并长期难以接受,反而将孩子从冲突较弱的环境带入冲突更激烈的环境,不利于其社会化。亲子依恋与亲子沟通状况发生改变。再婚家庭倾向于促使孩子分化。单亲时孩子与家长过度融合导致孩子难以顺利分化。再婚家庭由二人交流变成三方互动,父母间的频繁互动无形中缓解了单亲时的过度亲密与融合。当孩子发现无法过度依赖自己的亲父或母时,会被迫独立而成为独立个体去思考与行动。而青少年社会化首要任务就是顺利的分化。同时,孩子与继父或母之间的互动沟通时间也分散了孩子对依恋一方的注意力,促进孩子与再婚家庭融合。这样的正向互动建立在孩子的心理接受与家庭矛盾不突出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孩子M:我和叔叔熟了后,我妈还蛮注意我俩之间的互动。我原本每次回家她都会去接我,但是她工作蛮忙也顾不过来就让叔叔去接我。一开始挺尴尬,但一路要是一直不说话也挺尴尬,所以次数多了我也就习惯了。我:通过这样的方式你和叔叔应该很快就熟了。那你觉得妈妈这么忙,大部分时间要和叔叔相处,有没有觉得分走了你的时间?孩子M:刚开始有很不开心。原本可以和她天天说,有叔叔就不行了。还有点嫉妒,现在有时候也会有一点点不过无所谓了。当然和叔叔熟了之后他也会找我聊聊天。而且我也发现其实没啥大问题,我不能找她聊就去找我朋友。案例中的孩子被迫缓解了与母亲间的过度亲密,一方面将注意力转移到叔叔身上,促进其家庭的适应过程;另一方面也将精力转移给了朋友,促使其与外界接触。父母教育与父母监控功能的强化。再婚家庭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对孩子的教育与监控。单亲父或母既要挣钱养家又要教育孩子,精力的有限导致其忽视孩子某方面的教育,加之其对孩子的愧疚与爱会放纵其不良行为。再婚后两人共同经营家庭,父母能够分出时间更加关注孩子的教育。同时,父母双方再次承担不同职能如父亲的价值观传递与教育功能。但是这种教育与监控要建立在孩子不排斥继父或继母并且可以接受程度时会产生积极的作用。我:你妈和叔叔管你严不严啊?孩子M:我觉得比我妈没结婚之前严。我:可以举个例子说说嘛?孩子M:我妈结婚之前挺依着我的,结婚之后因为有叔叔嘛,我妈可能想要一起生活所以就得约束我,而且我叔叔也挺严肃严谨,他会有那种规定。但是也不是说特严比如九点门禁。我其实可喜欢出去了,之前十点多才回家。但是现在我就不敢了,我还是有点怕。再婚家庭本身及母亲与叔叔对孩子的管教起到约束其的作用且孩子对再婚家庭处于接受的范围之内。在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判断事物和界限划分十分重要,一定程度的约束能够强化其的认知并体现到其行为中。(二)家庭经济状况缓和单亲独自承担经济变成再婚父母共同承担,不管对父或母还是孩子都起到缓解心理和生活压力的作用。而单亲时更倾向于努力挣钱,导致其忽略孩子某些需求。两人共同承担经济时由于生活有所缓和会将部分注意力放还给孩子并关注孩子的各方面需求。我:爸爸再婚后你的物质生活方面有改善吗?孩子Z:有。我爸之前光赚钱都不给我买衣服。现在就多了。我:现在是谁带你去买啊?孩子Z:一起去,阿姨帮我看衣服,我爸不喜欢逛街。虽然我对阿姨无感,但是给我买衣服还是很开心。我:妈妈再婚后,你们家的经济状况有变化吗?孩子M:有。我妈本来一个人养我现在两个人挣钱,叔叔又在政府工作就好很多。我:那这样的状况有改变你的生活吗?孩子M:我一直很羡慕那些学过乐器的人,但学这些都是砸钱呢,一直没学。现在叔叔给我找了小提琴班。不过,原本我妈不管我学习的,现在叔叔要给我报补习班我有些崩溃。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物质环境极其重要。案例中二人共同承担家庭经济一定程度缓解了过去的经济紧张,并且教育支出的增多能够为青少年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因而经济紧张的缓解也促使青少年的正向社会化。(三)孩子心理与行为的变化据调查显示,与再婚之前相比,子女在生活照料、学习成绩、品德行为和个性心理等方面都不同程度的改善。家庭系统理论强调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影响,再婚家庭青少年与家长形成新的互动模式,无形中影响孩子的心理与行为。我:你觉得爸爸再婚后自己有性格生活上的变化吗?孩子Z:我变成熟了吧。虽然不讨厌阿姨但是我也不是轻易能接受的人。可我还不是乖乖的。我:你内心对你阿姨不愿接受但是还是努力适应。你可以举个例子吗?孩子Z:开始让我和一个不熟的阿姨住我很不爽。阿姨会勤快的打扫我房间,我不喜欢让她进入我的空间,但是人家也没错。有很多小细节我不开心也没办法。我爸和她有的时候会因为我吵架,但我还是希望他们好吧。孩子进入新环境,与新成员的接触过程中为了维护家庭的平和与稳定而选择磨合,逐步走向成熟。孩子不仅是学习与新的人接触与磨合,也是一个促其社会化的过程。同时,这其中的自我约束与被动约束也能够帮助其改善自身的一些行为,更好的适应社会。四、反思本研究主要分析再婚家庭中能够促使青少年社会化的积极方面。但积极影响是建立在孩子对再婚家庭的心理接受及其本身矛盾较少的前提下才能成立,以下就是对于研究的反思。(一)研究的局限相关研究内容较少,可参考的文献较少,难有大量已有研究成果提供参考与支持。同时,由于个案的限制,例子的例证相对单薄,难以概括全部再婚家庭从而难以证实其具有普遍性。(二)研究受变量影响程度大再婚家庭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再婚家庭由于各种条件因素的不同会产生对青少年完全不同的影响。本研究只是针对城市的双职工核心家庭所进行的研究。受影响的变量包括孩子性别与性格、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家长性别与性格、再婚对象的内外部条件因素、再婚家庭成员结构和再婚家庭所处阶段等。这些因素会影响再婚家庭的各方面状态,从而对青少年社会化产生不同程度的支持甚至负面影响。参考文献:[1]张文霞,朱东亮.家庭社会工作[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高侠丽.家庭功能理论的研究进展[J].社会心理科学,2008,(03).[3]陆士桢.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4]王萍.城市离异家庭与完型家庭子女心理健康状况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7.[5]蒋索,何姗姗,邹泓.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06,(03).[6]李倩.走进真实的再婚家庭[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