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书院;遗迹;教育功能
一、概念界定
书院是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书院与私学紧密联系,从某种形式上看,书院是专业性或具有较高层次的私学。[1]
遗迹是指经过人类有意识加工的,并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痕迹,包括遗址、墓葬、灰坑、岩画、窑藏及人类活动所遗留下的痕迹等。[2]
二、河北省书院遗迹
随着清末大规模的书院改制,传统书院大多改建为初、高等(级)小学校或中学,还有一部分在书院遗址(或附近)建立了现代社会机构。此外,还有极少数已荒废的书院仍留有建筑、雕像、石碑等遗迹,但也有一些书院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被摧毁,现已消失。
(一)自然人文景观
清末大多数河北书院改制为近代学堂,民国期间由学堂改建为学校,但也有一些书院没有经过改建[3]。随着科举制废除,它们大多已经废弛,但仍保留一些建筑、雕塑、自然景观供后人游览观赏,如龙山书院。《元氏县志》中记载:“龙山书院位于元氏县西北封龙山南麓,遗址面积3500平方米。汉代李躬在此结庐授业,唐代郭震、宋代李昉以及元代李治等皆曾讲学于此。宋初李昉创建为书院,后书庐圮,现仅存读书洞二室和洗笔池、启蒙泉等遗迹。”[4]
(二)书院记碑
虽然一些古代或近代建立的书院早已停办、废弛或毁坏,但在县域内仍保存着记载它们建立或修缮的石碑记文,并将其作为重点文物加以保护。如据《正定县志》中记载,在石家庄正定县隆兴寺内仍保留着记载清代建立的风动书院(又称常山书院)和尊闻书院的石碑,即始建风动书院记碑、新建正定府尊闻书院记碑。[5]
(三)学校
随着清末改制,民国时期近代学制体系的初步形成,以及建国后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构建和不断完善,河北大多数县域书院已改建为普通(重点)小学或中学,下面简单为大家介绍几所由书院发展而来的学校。
1.正定中学(恒阳书院)
据《正定县志》中记载,明嘉靖十年(1531),正定知府王腾在城西北角(今正定中学)改天王寺为崇正书院,嘉靖三十年(1551)修葺书院,改名为恒阳书院。万历六年(1578)实行改革,取消天下书院,恒阳书院停办,后又改为游击将军署,旋又改为邮亭。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筹建正定府中学堂,以恒阳书院(今解放街学校)为校舍,1912年改名为正定府中学校,1917年更名为直隶省立第七中学,1933年改名为河北省立正定中学,解放后并入正定联合中学,1949年更名为正定中学,之后又频繁更名为正定一中,1978年确定为正定中学。[6]
2.安新小学(渥城书院)
据《安新县志》中记载,清康熙五年(1666),由刑部尚书高景在新安县程东大街创建。1807年,知县侯宗秩重修书院,并题匾“渥城书院”。光绪二十九年(1903),改为新安高等小学堂,1912年改名为高等小学校。建国初又改为新安小学,后确定为安新小学,并于1992年迁于现址北大街(安新中学旧址)。[7]
3.河间第六中学(瀛洲书院)
据《河间县志》中记载,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由河间知县王遇宾在府衙西面创建。清乾隆十七年(1752),河间知府杜公甲在贡院后街(今河间中学处)重建瀛洲书院。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为河间官立中学堂。进入民国时期后,1912年改称河间府官立中学校,1914年又改称河间省立中学校,1917年改称直隶省第三中学校,1931年改为河间初级中学校。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改称河北省河间中学,***年改名为河间县第一中学,之后迁校址到今城垣东路,而原校址改为二中联校,随后又改名为河间市第六中学。[8]
(四)寺庙、机构等
河北的一些书院由于制度、环境、经济、政策的因素的影响,被迫迁址甚至停办。它们的旧址已不再用作建立书院或学校,而是根据社会发展或个体需要被用来建立寺庙或其他社会机构。如灵寿县松阳书院、容城县正义书院、安新正学书院等。灵寿县松阳书院的旧址改建为公安局;容城县正义书院旧址现被改建为新华书店;安新正学书院在历史上曾两度被尼僧所占,至明末学舍倒塌,被改作观音寺[9]。
三、河北书院遗迹的教育功能
(一)学校教育功能
自清末书院改制以来,河北大多数的书院都改建为学校。因此,今天的书院发挥的更多是学校教育的功能。首先是学校的德育功能。书院自建立以来就注重对学生道德的培养,把道德教育作为书院教育的核心。书院这种浓郁的道德教育气氛往往能从书院遗址中得到体现。书院的碑刻、牌匾、楹联、格言、学规、讲义等是先人教学活动的真实写照,同时也是学校活生生的德育教材,深刻体现了书院教育的道德追求。第二是校史教育功能。对于一些由书院发展而来的学校或是在书院遗址上创办的学校,书院遗址本身就是学校发展历程和学校人物思想活动的真实见证,记录着学校的辉煌,承载着学校的变迁。保护书院遗址,就是对学生进行直观的校史教育,有助于学生全面了解自己学校的辉煌历史,引起思想上、情感上的共鸣。
(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教育功能
书院遗址作为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先贤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记录着教育的发展,承载着教育变迁,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理应得到保护。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通过保护书院遗址这一文化遗产,可以帮助学生们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此外,作为自然人文景观的书院遗址,书院的园林文化深刻展现了儒道释思想之精髓,对千余年的学风士气、民风俗情、伦理纲常、思维习惯起到不容小觑的积极影响。通过学习书院先贤进行悟道,领悟书院做人处事为学之道;通过倡导今人沿袭书院历史,传承其经典,发展其内涵文化,再续古代书院之历史辉煌。
(三)学术传承与学术研究的功能
虽然古代书院大多已经改为学校或荒废,但书院自身带有的一些特征,如自由严谨的治学精神、开放民主的学术氛围,自学与问难相结合的教学过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却一直影响着今天的学校教育。此外,书院所保留的建筑、牌匾、碑文、典籍等遗迹,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历史文物和教育遗址的保护,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古有朱熹主张兴办书院,弘扬儒学,今有以复兴儒学为己任的人士利用书院遗址创办新书院,讲习国学,发挥书院遗址的儒学教化和民众教化的功能。因此,书院不仅有助于复兴儒学,弘扬国学,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而且书院保留着地方文化教育历史信息,有利于推动地方文化教育历史研究。
总之,现代学校教育的目的、功能和观念已主导了书院的教育功能,再也不同于过去传统书院的讲学、藏书、祭祀的功能,伴随而来的是教化民众、学术研究、文化传承的教育功能。
参考文献:
[1]孙培青,杜成宪.中国教育史.第三版前言部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2]周俊玲.论教育遗产的文化价值及其保护利用[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1:21-25.
[3]吴洪成等著.河北书院史研究.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12.
[4]元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元氏县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
[5][6]正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正定县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
[7]安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安新县志.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
[8]河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河间县志.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1995.
[9]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河北省志·教育志.北京:中华书局,1995.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