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学者是从空间与内涵双重视角进行概念界定,认为就近、就地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从过去向大城市、中心城市迁移转变到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小城镇(包括中心镇、乡政府所在集镇和一般集镇)迁移为主要模式,实现人口的“就近城市化”进城进镇,实现农民职业非农化、生活方式城市化和思想观念现代化。
摘要:关于城镇化的研究,可以运用社会质量理论的四个条件性因素,即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来展开。从社会质量理论来看,传统异地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劳动力流失影响社会经济保障机能,社会反向情绪削弱社会凝聚力,社会系统性排斥制约社会包容性发展,农民选择局限影响其权能的实现。作为新型城镇化合理模式的就近城镇化则注重以民生建设为基础,保障社会经济安全;以增强社会信任为重心,提高社会凝聚力;以推进各阶层融合为导向,建立包容性社会;以扩展选择范围为最终目标,实现农民的增能和赋权。
关键词:社会质量;异地城镇化;民生建设;社会凝聚;就近城镇化
城镇化作为当代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解决好中西部地区1亿人口的就近城镇化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城镇化取得显著成就,有力地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传统异地城镇化所导致的“城市病”成为困扰现代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因素。因此,探索新型城镇化的路径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就近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一种路径选择,有异于传统异地城镇化,它把人的发展放在第一位,以提升城市社会质量为中心,是农民最受益的一种城镇化形式。
一、社会质量:城镇化的一种研究范式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城镇化质量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74916万,比上年末增加180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4.77%,表面上看,我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却只有36.3%。对传统异地城镇化模式加以考察,可以发现:建国后前30年,城市的发展是国家主义主导的政治型城市化模式,以国家的政治需要和意识形态为中心;改革开放后,城市开始了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一切以GDP至上。[1]两种不同的城市化模式迎合了我国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在当时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在现阶段逐渐凸显,给城市社会内在发展带来一系列挑战。因此,在现有城镇化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高质量的,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增进社会福利为最终目的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社会质量理论是欧洲学者提出并受到高度关注的一种新社会理论。1997年欧盟阿姆斯特丹大会上签署的《欧洲社会质量宣言》标志着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其所思考的是在全球化压力下欧洲的未来走向问题。根据欧洲学者的定义,“社会质量是指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其共同体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并且这种生活能够提升其福利和潜能。”[2]“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3]社会质量理论不仅从内部内容来说具有先进性,而且对外部现实世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社会质量理论主张建立一种富有、信任、和谐、民主的社会,并把提升每个公民的福祉和潜能作为社会的目标,[4]这与我国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目标相一致,二者有着共同的追求。
社会质量理论的不断发展推动了城镇化研究范式的创新。一方面,在社会质量理论指导下,城镇化研究的重点从关注经济增长转向对具体社会质量指标的衡量,进而为研究城镇化的推进提供新的导向;另一方面,社会质量理论把握到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的内涵所在。因此,社会质量理论作为一种新的理论研究范式,是深化城镇化研究的现实选择。
二、异地城镇化社会质量之四维反思
社会质量理论所涉及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是一个多层次综合的理论体系。通过对其条件性因素的解读,可以从四个维度来衡量社会质量的高低:一是社会经济保障,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资源占有,揭示人们在社会保障和经济安全方面的情况;[5]二是社会凝聚,是以社会信任和整合为基础的集体认同,揭示的是基于共享的规范和价值基础上的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状况;[6]三是社会包容,指人们在生活中所能获得的各种制度和社会关系支持的可能性,可以通过社会排斥的状况来反映;[7]四是社会赋权,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扩展选择的范围,在社会关系中增强个人发展的能力,不断满足自身需求。[8]从社会质量理论视角来看我国异地城镇化,可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劳动力流失影响社会经济保障机能。异地城镇化是指农民通过跨区域空间转移,特别是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迁移流动,最终在流入地实现城镇化的一种模式。在异地城镇化模式下,农村主要劳动力比重不断下降。2000年至2010年,我国农村20-39岁青年劳动力所占人口比重由33.76%下降到29.25%。[9]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地区没有青壮年男性的家庭达到26.48%。一方面,农村青壮年男、女的流失,导致劳动力不足,“加剧了农业的低效性,并对我国粮食生产及粮食供求安全带来不利影响”,[10]造成农村萧条和贫困。另一方面,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造成城市人口迅速增长,给一些城市的就业、交通、生态带来管理上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城市在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财政压力,引发“城市病”。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失,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保障机能。
2、社会反向情绪削弱了城市社会凝聚力。社会反向情绪,是指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本该同情却欣喜、本该愤恨却钦佩、本该谴责却赞美的情绪。根据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我国社会情绪总体的基调是正向为主,但存在社会反向情绪。异地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在社会整合中往往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情感,这种不信任感主要体现在部分农民工出现了社会反向情绪。在农民工看来,他们履行了服务和建设城市的义务,却没有享受到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农民工对政府、社会和法律的信任感降低,出现“反向思考”,对政府出面澄清的一些事实产生怀疑,对本该愤怒和谴责的社会行为表现出钦佩和赞美。农民工产生社会反向情绪,难以建立与城市居民在共享价值观的基础上所具有的社会信任程度以及所形成的信任关系。[11]信任缺失,社会的团结和整合就难以实现。社会反向情绪是造成目前城市社会不和谐的心理因素。
3、城市社会的系统排斥制约了城市包容性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文化得到一定的发展。农民工异地城镇化,使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相碰撞,高度发达的“陌生人社会”的城市文化在面对“熟人社会”的农村文化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价值观平衡机制,不同文化难以得到相互的认同”。[12]再者,由于城市原有的户籍制度和二元制经济结构,农民工在城市就业被歧视,社会网络关系难以建立,市民身份难以得到认同,陷入被排斥境地。农民工虽然在城市生活、工作,但是“由于低工资和低收入以及区域间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的限制,导致农村进城人口很难获得城镇户籍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权利”。[13]以社会保障为例,这是农民工在城市生存的基本保证,但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农民工所获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比例甚低,分别为9.1%、28.5%、6.6%、17.6%、15.7%。因此,具有明显农村文化特征的进城人员遭受城市社会关系和制度的排斥,导致他们在城市仍倚重乡村社会的文化模式和生活环境,难以完全融入城市,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从而加剧进城人口和城市人口关系的紧张,形成了充斥着社会排斥的社会关系,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包容性发展。
4、农民的选择局限阻碍了其权能的实现。进城农民大多是农村社会的精英,他们思想先进、能力突出,渴望成为城市社会的中上层。“选择、决定、成为个人所渴望成为的自己生活的主宰和自己身份的创造者的个体,是我们这个时代核心特征。”[14]但是,异地城镇化模式下的农民很难选择、决定、成为自己理想中的个体。一方面,他们“离土又离乡”,虽然进入城市社会生活,但对城市来说是一个陌生群体,原有的城市资源依然掌握在城市居民手中,他们只是被动地接受,陷入选择局限。另一方面,城市社会原有二元制度和城市居民的排斥,导致他们难以维护自己的认知权利和社会权利,缺失增强和发展个人能力的机会,阻碍他们权能的实现。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对广州、深圳和东莞三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状况的调查,有32.83%的农民工同工不同酬,11.75%的农民工没有基本生活设施,55.36%的农民工没有社会保险,75.9%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企业任何培训。[15]农民工的选择局限和选择困境成为阻碍其权能实现的现实原因。
三、就近城镇化的社会质量设计
就近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模式的一种创新,在解决传统异地城镇化带来的“城市病”问题及农村问题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6]传统城镇化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造成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失衡,而就近城镇化则契合阿玛蒂亚・森的观点,认为“人”的发展是根本,以城镇化质量的提升为目标,力求农民工在组织世界和生活世界、经济发展和权利保护等方面达到平衡。[17]可以说,就近城镇化与社会质量有着诸多的契合点。
1、以民生建设为基础,保障社会经济安全。就近城镇化关注民生,把人的发展放在第一位,制度和组织系统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形式的社会经济保障,使农业转移人口免于贫困和被剥夺。[18]一方面,农民迁移到家乡附近的市镇,实现了农民的经济收益与解决现实问题的相统一。农民未离开土地,可以通过土地获得经济收益,并且保障粮食安全,当地也可“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口红利,增强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19]同时,就近城镇化可以更好地接纳农村人口,降低农民在异地城镇化过程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就近城镇化可推动县域经济和镇域经济的发展,提高本地财政收入。2012年,山东省100个示范镇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41%,镇均财政收入1.1亿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5倍。[20]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区域内社会经济保障机能的完善,从而实现农民在就业、收入、医疗卫生、教育和养老等方面与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全覆盖”。[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