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

时间:2020-10-08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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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劳动关系矛盾的多发期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今年年初开始,我们就瓯海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调研。通过走访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部分企业,与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分析,对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如何加强提出意见、建议。

关键词:劳动关系报告法律法规

一、我区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区大力倡导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合作互利共赢的理念,加强执法监督与维权帮扶,着力推进政府主抓、工会推动、多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和谐劳动关系格局形成,取得了较好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成立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体系。组建了协管员队伍(28人),于2011年初开展劳动用工信息普查,2012年专门拨款4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督办劳动合同签订工作。2013年初开始,落实96319劳动投诉维权热线24小时坐班制度,确保劳动投诉热线畅通。

(2)开展培训指导,提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各镇街、开发区借助多部门联动、多途径督促来提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区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5500家,签订率91.8%;共建立工会1805个,覆盖企业2663家,(其中非公企业1605家,开展集体合同工作1532家)。另外,推动电镀、花卉、汽摩配等三个行业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覆盖企业62家;订立8个工资区域性集体协商合同覆盖企业348家,全区集体协商合同总覆盖率72%。初步建立了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

(3)强化维权帮扶,坚持基层化解纠纷。一是着力做好劳动执法监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清查行动和劳动力市场整治行动;实施建筑业企业和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二是着力做好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处理。在镇街、村居建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快速受理劳资投诉,化解劳动纠纷,一般性劳资纠纷采取当场受理当场解决,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在仲裁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以“快立案、快办案、办好案”为原则,2012年共受理劳动仲裁案件681宗,涉及员工700人,涉及金额1800万元。区法院建立破产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在立案窗口增设农民工讨薪等特殊案件的绿色通道窗口,2013年上半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5件,严厉打击欠薪逃逸行为。

二、我区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等热情不高。根据各镇街(开发区)2012年末上报的我区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全区共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5500家,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约为28万人,按全区所有的小微企业数量和用工数来计算,劳动合同的实际签订率很低。

(2)部分职工依法维权的思想存在偏差。由于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一些职工往往只关心手上能拿到多少收入,不考虑民主权力和社会保障,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觉得无所谓,只要口头协定工资便满足,没有意识到签合同的重要性;部分职工由于文化素质低、年纪偏高等原因,在劳务市场难以找到自己合适的工作,当企业主不主动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时,因自身弱势条件也不敢坚持提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

(3)执行法律法规不规范。一是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不规范。据对2011和2012年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统计,其中租赁企业占80%,85%以上的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集体协商不规范,签订程序潦草走过场,没有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双赢的角度出发进行平等协商,只是对照文本照抄,内容不齐全,质量不高。有的企业只是出于应付劳动监察的检查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随意性,想怎么签就怎么签,根本没有与职工协商合同内容,集体合同内容不规范,条款不完整。三是企业公开民主管理不规范,许多企业人事劳动管理人员缺乏、业务不熟,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生产季节性强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小时,很少有休息日。这些都给劳动争议留下隐患。

(4)劳动监察力度难以适应需要,部门间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首先,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逐年攀升,提交劳动仲裁案件从2007年137件上升到2012年681件,由法院收案的劳动争议案件2011年191件上升到2012年546件。人力社保部门劳动监察系统基层在编人员只有34名,每个镇街(开发区)平均2~3人,他们除了从事劳动管理工作外还兼任街道其他工作任务,平时承担受理劳资纠纷投诉、化解劳资纠纷、报送用工信息等日常工作较为繁忙,没有足够精力对所有企业进行主动检查和执法,造成日常监管不到位。其次,企业内部工会(职工代表)不敢协商和监督,工会干部受雇于企业,拿老板钱,办事看老板脸色,加上对协商和监督检查的相关政策不熟悉,导致履行合同缺乏监督。第三,有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全面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执法监督没有到位。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思想认识。区委、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两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着力提高干部抓“一法两条例”落实、促劳动关系和谐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理顺关系,强化人力社保部门的执法责任,整合现有基层队伍资源,丰富工作载体,充分调动工会组织、工商联等的工作积极性。要着力营造“依法维权”全社会良好氛围,提高企业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性,引导企业主适应新形势,更新旧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守法经营;教育职工合法维权。

(2)强化基础,狠抓实效。签订劳动合同是规范劳资双方用工行为的源头,是减少劳资纠纷案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工作,要明确目标,及时掌握劳动用工信息,严格规范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有证照企业100%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2%。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劳动信息平台,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3)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一要加大推进集体合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力度,强化对企业规范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完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健全工资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责任考核,提高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率和集体合同签订覆盖率。探索建立行业职代会等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管理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表达、参与、和监督权。二要健全调解组织,进一步畅通劳动诉求的表达渠道,充实调解力量,完善调解方式,避免激化矛盾,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检查考核。建立争先创优机制,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抓手,突出重点环节,加大考核,增强镇街(开发区)与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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