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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但长期以来他们一直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能否健康快速发展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保障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长期以来他们一直是城市的“边缘群体”,缺少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截然不同的两个部门:传统的农业部门与现代工业部门,即“二元结构”。前者缺乏资本,劳动生产率低下,但拥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后者主要集中于城市,集合了大量资本,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经济发展的过程就是剩余劳动力被不断增加的资本吸收的过程,这一发展态势持续到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为止,从而推动国民经济不断增长。
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地转移到城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和重要措施之一。2008年青海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达100.3万人次,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量首次突破百万。
一、青海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特点
1.剩余劳动力转移呈明显增长势头
2008年我省劳动力转移数量大,达到100.3万人次,首次突破了百万大军,比2007年增加2.07万人次,其中,稳定就业的人数达到了27万人次。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增长势头强劲。
2.劳务收入已经成为农牧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来源
2008年劳务收入大幅度增加,劳务收入达到了33亿元,比2007年增加2.1亿元,增幅达到6.8%。随着劳务经济的发展,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性增强,劳务收入将成为农牧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3.就业渠道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调查显示,到2008年,经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外出务工比例有了很大幅度上升,比例总和为39%。其中通过劳务经纪人带领,有组织、成规模地输出人数增多,占到总输出数的32%左右,由政府组织的人数占了整个输出比例的7%。只有47%的人员是依靠亲戚或朋友取得。
4.省外就业比例在逐年提高,但变化不大
虽然近几年青海的经济发展比较快,但从全国来看,我省经济水平仍然较低。2006年我省转移的农村牧区劳动力中,有41.4%到省外转移就业;本省就业的比例为58.6%。而到了2008年,有42%的人员到外省就业,本省的就业比例为58%。
5.外出务工具有一定的兼业性和季节性
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在参与非农就业的活动中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放弃土地经营活动。农村劳动力在省内从事非农产业劳动的基本上还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据调查:2008年青海省西宁市外出从业累计时间在一个月以下的人占0.73%,外出从业累计时间在1个~3个月的占10.87%,外出从业累计时间在3个~6个月的占33.33%,外出从业累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仅占55.07%。可见,青海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仍有一定的兼业性和季节性,尚未形成稳定的转移。
二、青海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保障的现状
目前,青海省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规模巨大。但根据调查,只有很小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占总数的6%)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现状
从总体上来看,青海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社会保险意识不强,处于严重缺乏状态,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伤保险参保率低
截至2008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34万人,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仅有3.2万人,工伤保险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覆盖率只有3.19%。调查显示,4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工作地环境差,并且在从事工业和建筑业的584人(63%)中,只有3%的人反映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完善,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的仅有33%。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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