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依据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规定,论述了在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面对媒体的有关问题,包括领导干部面对媒体的前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领导干部面对媒体的要求、领导干部面对媒体时的角色定位和应对态度以及如何正确认识领导干部面对媒体等几个方面,明确指出领导干部面对媒体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打造阳光政府和推进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的新的要求和考验。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干部;媒体
从我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尤其是非典暴发和抗击非典胜利之后,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话题一度成为媒体、公众和政府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从2003年起,国务院一直把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列入每年的立法计划。终于,在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我国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2008年5月1日,《条例》开始正式施行,从此,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步入到了“有法可依”的时代。同时,《条例》的实施也把领导干部正式推到了公众媒体的面前,从而使“如何应对媒体”成为领导干部不得不面对的焦点话题。
然而。怎样理解“领导干部如何应对媒体”这一话题呢?领导干部应对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在领导干部如何应对媒体这一问题当中究竟什么是最重要的内容?其中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精神究竟是什么?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阐述。
一、领导干部面对媒体的三个前提问题
“领导干部愿意面对媒体吗?领导干部需要面对媒体吗?领导干部必须面对媒体吗?”只有先回答了这三个问题,才会遭遇“领导干部如何面对媒体”这一中心问题。
坦率地讲,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一般都不愿意面对媒体。当然,如果是宣传、嘉奖、庆典、奠基等正面活动,那自然是乐在其中了。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记者和媒体的采访、报道却并不仅仅是歌功颂德,为了尽到作为“无冕之王”的记者和媒体的义务,许多报道往往会揭露问题、痛击时弊——这就是许多人认为的“负面”宣传,这种宣传自然不为领导干部所喜欢和接受,因此,面对媒体也自然就会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此外,领导干部还会因为牢记“言多必失、祸从口出”的圭臬而不愿意面对媒体,因为说错话是要负责任的,尽管因为以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会将这种说错话的责任追究到行政处分或刑事诉讼的高度,但是却会影响领导的仕途和形象等,因此三缄其口无疑是上策。由此,该说的话不说,该告诉媒体和公众的不告诉,该披露的信息也不发布,尽量不与媒体接触,而不说话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这实际上是体制和法制方面的问题造成的结果。
但是,不愿意、不喜欢不等于不需要,甚至在有些情况下,领导干部还必须(或者说不得不)面对媒体。现在,有四种情况会把领导干部推到媒体面前,第一种是发生突发事件时,这时政府必须通过媒体向公众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有关信息,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而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也强制性地要求有关政府机关履行这一义务;第二种是媒体的压力,在媒体持续关注某一事件或问题时,在一定时间政府就必须出面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在揭露陕西“假老虎”事件中,来自非传统媒体——网络的压力,可以说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种是公众的压力,公众可以通过信访,也可以通过媒体,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必要时,政府也可以借助媒体回应公众的诉求。
以上三种主要是过去传统的政府公开信息的诱因,虽然会推动政府走到媒体面前面对公众,但是,由于没有明确建立信息发布方面的责任制度,一旦出现信息发布方面的责任事故,如隐瞒、谎报、拖延、不答复等,没有办法进行处罚,难以真正实现信息公开和公众与舆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