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案折射国内知识产权管理缺失

时间:2020-11-14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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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思科、华为案再次引起关注。华为正式向美国得克萨斯州马歇尔地区法院提交答辩,否认复制思科的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对思科提出的侵犯其5项专利的指控也一一否认,并指控思科出于垄断电脑网络设备市场的目的,诋毁华为的公司形象。此时这场貌似商业纠纷的贸易战争才真正打响。此案折射出我国在产业布局上的疏漏问题,而知识产权的防御体系的建立更是一个需要政府、企业、学界和媒体共同营建的系统工程,举国上下都应该狠狠地补上这一课。
国内企业管理层没有法律专家
面对知识产权的陷阱,首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企业。国内律师普遍感觉到,“打官司”在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概念还是“花钱消灾”——完全是事后处理的心态,没有预防的概念。这往往给企业带来了隐患。钟青律师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国内很多企业的管理者不是没有能力预见风险,而是心存侥幸,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远远就没有达到国际化的水平。
聘请法律专家出任公司高层,负责公司经济行为中的法律事务,在国外企业中是非常普遍的事。而在中国企业的核心领导层惟独没有法律专家。所以他们无法在日常运营中早早地预见到投资、技术研发和产品推销方面的法律风险。本次华为被诉的案件中,思科方面的发言人就是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裁。
在调查中发现,国内企业已组建法律部门的为数寥寥。而近几年外资企业在国内的招聘中,除了销售、技术和财务人才外,还出现了合同管理员这样的职位。他们的职责就是从法律角度审订、维护和管理合同,如果发现问题,会及时对相关操作人员发出预警。
而且,国内企业还普遍缺乏长远发展的意识,注重短期利益。宁肯花上百万元去打广告,也不愿意拿出一分钱请法律专家坐下来帮助企业搞清楚知识产权的细节问题。
“标准”背后也有陷阱
移动通信、摄像、录像、DVD、互联网以及银行信用卡等新经济领域中,基本上没有传统的技术。我国在这些产业领域一般都没有自己的技术标准,大都是引进国际的标准。“我在1999年开始关注标准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但是当时国内很少有人对此做专门的研究,所以很少有人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研究以后觉得非常‘可怕’。”以理性语言见长的北大副教授张平感性地说。
张平教授在研究中发现,我国在研究ISO、国际电工、欧盟的数字电视联盟、美国的MTV以及DVD标准时,都发现有知识产权的内容。但是在翻译这些标准的条款时,却把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问题给略过去了。这表明当时作为知识产权的小国,我们没有明了标准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奥秘,以为标准公开了,就可以无偿使用了,完全没有注意到标准里的专利也是要付费的。我国的企业就在DVD事件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国际上的几大企业在DVD上形成了强大的联合垄断,我国却没有反垄断法以应对。美国早在1995年就制定了《反垄断法》,这些企业早早地就绕过了这些法律,他们在全世界发布的联合声明也是有效的,因此,我国企业只有“乖乖地交钱”。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与国际上大企业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在修订自己的标准的时候,我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也没有及时在国内的企业界宣传,所以导致了很多隐患。
张平教授还提醒说,我国政府也应该大力宣传可以使国内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的那些法律工具和协议。“政府有义务把知识产权问题的严重性告诉公众,但这一点我们的政府做得有点欠缺。比如,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铺天盖地地宣传知识产权保护,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如何去保护人家的权利,但我们在这方面是权利小国,却忘了告诉我们的民众,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签定的一揽子协议中还有一个TBT协议。这个协议允许我们通过技术标准、技术规章、包装、装潢和产品认证等手段制造一个市场准入门槛,以排斥其他国家在技术上给我们造成的贸易壁垒。”
避免产业布局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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