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科研事业单位转制后的激励办法

时间:2020-11-23 作者:p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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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建立灵活的薪酬激励、建立持续性的人力资源开发平台、积极塑造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几个方面论述了科研事业单位转制后应采取的激励办法,以促进科研事业单位转制后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激励办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科研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科研事业单位转制后尤其需要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如何建设一套能够让科技人员充分施展才华、团结合作、不断创新的人文环境是转制科研事业单位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组织管理、薪酬激励、人力资源开发、组织文化几个方面提出笔者对人才激励方法的一点看法。
1、科研事业单位转制后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
科研事业单位转制首先要处理好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把技术从科学中分离出来,使之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技术工程体系,创造一个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组织环境。
产学研合作一直被认为是提高科研效率,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重要途径。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化转制后,在企业还不足以承担创新主体的过渡期,推进技术创新更需要加强种创新所需要的创新要素的组合。这种机制应该建立在以产权为纽带的全面开放的基础上,包括资源的共享、人才的共享、研发基础设施的共建,并逐渐消除产学研在技术创新合作过中的各种壁垒。在运作机制上可从原来的科研成果购买制、项目开发委托制向课题制、招标制以及技术要素参与收益薪酬、技术股权、技术期权等方式转变。这些转变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已经进行了试行,在加强产学研合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需要进一步突破的是在创新能力建设上进一步加强合作,以股份制等形式加快公共创新基础条件的建设,如孵化器、重点实验室以及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开发中心等。
2、其次转制后要迅速建立灵活的薪酬激励体系
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是严重束缚组织活力的问题,在科研事业单位的人员分工不是非常细致科学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更是非常严重。转制后,科技型企业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打破的原来的年功、等级薪酬体系,在薪酬体系的设计上,考虑更多由于促进科技进步,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因素,譬如内在的激励因素:工作挑战性、技能挂钩工资和外在的激励因素:业绩挂钩工资、工作条件等。
重构科技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要研究制定明确、具体和规范的科技人员在其职务发明中享有的合法经济权益的政策和法规,以此作为技术成果实现商业价值后科技人员获取实际经济利益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在兼顾各方权益的情况下,应注意体现向技术创新者个人倾斜。
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淡化学历、文凭、职称、称号、资历与个人待遇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取消普遍性的政策规定,放开对企事业单位内部薪酬的审批管理,提倡以实际工作能力、实际工作业绩和竞聘的岗位确定待遇。
要在企业积极推行人力资本制度。激励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科技人员个人利益的多少应主要依靠其科技成果商业价值的大小,即主要是靠企业支付,而不是靠政府奖励和给予。只有做到了这一点,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才会充分调动起来,科技主攻方向才会更准确,低水平重复研究才会避免和减少,真正优秀的人才才会向科技生产第一线聚集。在产权激励方面,可从净资产增值部分提取一定额度,以股份的形式奖励给有较大贡献的在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鼓励本单位职工出资购买部分或全部国有资产。鼓励技术、管理要素参与薪酬,建立科技成果股权投资和收益制,积极推行股份期权制,以吸引人才和稳定队伍,调动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此外,积极探索课题费用承包制、年薪制等多种形式,实行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改造,依靠体制创新,形成坚强的人才保证体系。
下面详细探讨了转制后科研单位的薪酬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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