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一)

时间:2020-12-16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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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政府职能的含义
政府职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企不分,集权审批,市场基础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二)体制不顺,因权设事,“三乱”现象难以全面禁止。
(三)执法不严,侍权干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难以彻底根治。
三.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因及其意义。
四.转变政府职能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健全市场机制相协调。
(二)、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健全社会组织相协调。
(三)、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协调。
(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五.结论
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与角色定位
【内容摘要】行政职能转变是行政职能发展的普遍规律。行政职能是在政府和行政环境的互动过程中产生的,行政环境决定、制约和影响着行政职能。它是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负有的职责,因此行政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
【关键词】政府职能市场经济健全
一,政府职能的含义
政府职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环境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功能。简言之,政府职能就是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和功能。
二.政府职能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创造条件改善硬环境的同时,注重优化软环境以赢得生产要素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再以生产要素的聚集促进硬环境建设,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近年来,各地虽下大力气进行专项整治,力图优化发展环境,但收效不够稳定、持久。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政府职能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转变,部门管理体制不配套,依法行政意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主要表现有:
(一)政企不分,集权审批,市场基础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管理就是审批”、“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一直在很多部门单位同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习惯、留恋于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出现问题,就要求加大审批力度,增加审批事项,甚至越俎代疱,把本该由市场、企业和社会调节管理的事统统包揽过来。同时还存在着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不充分,审批条件不公开,审批程序不健全,“暗箱操作”;审批责任不明确,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与收费挂钩等问题。由于政府机构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不仅造成部门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更直接影响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干扰企业自主经营,有的已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二)体制不顺,因权设事,“三乱”现象难以全面禁止。
按照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社会公共事业的一部分投入采取税外加费的办法解决。长期以来对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缺乏必要的监控管理措施,这就使一些政府部门大权在握,为其利用公共权力谋取小集体或个人私利提供了方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总是不遗余力来争取审批收费权。存在着增设“门槛”,增加办事环节,借加强管理之名,行收费牟利之实。职能交叉的部门之间你争我夺,互不相让,造成多重管理,重复收费。更有甚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由于没有从财税管理体制上来治本,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执法不严,侍权干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难以彻底根治。
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行政管理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经济秩序、实行公平竞争上。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当好社会、市场赛场上的“裁判员”。现实情况是,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直接插手经济事务过多过细,从市场准入到资源配置,部门对企业的干预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同时,由于市场经济转轨,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不够规范,监督约束机制不够有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动,出现种种明显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如各种地方保护,限制资源流出、商品流入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影响社会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最终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三.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因及其意义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即由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早在80年代就提出了这一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政府作为国家机器属于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其职能也要适应这个变化,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具有客观必然性。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这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问题。""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公平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
四.转变政府职能的对策建议(一)政府职能转变要与健全市场机制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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