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政府机关政务状况公开现状……………………………(2)
二、政务公开的意义………………………………………………(3)
三、我国政务公开难实施的失点和其他国家在政务公开上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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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务公开需要法律的支持……………………………………(6)
五、完善和制订政务公开的法律责任制度和救济制度…………(8)
六、关于完善我国行政公开立法的一点建议……………………(9)
论政务公开
【内容摘要】: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并被视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生命所在。政务公开的坚持与否,将从根本上影响到政务管理相对人能否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真正的监督,以促进严格依法行政;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否有效参与行政管理,促进民主政治的实现。并且按照公共选择理论,政务公开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身利益相冲突的,所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必须将对行政主体政务公开的要求上升到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责任高度。
【关键词】:政务公开、政府、社会监督、法律支持
一、我国政府机关政务状况公开现状;
我国政府正在逐步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种转变客观上要求政府从过去的暗箱操作中走出来,实行“透明行政”,而公共行政文件的公开是公民透彻了解政府行为、真正参与国家管理、监督政府合法政务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政府利用其地位的特殊性,表现出对社会的信息资源,尤其是公共政务信息资源的垄断利用,这种垄断阻碍了公民主动收集获取公共行政信息,使公民实际上成了政府公共政务信息的被动接受者,从而不能成为公共政务管理的主动参与者。作为接受人民委托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应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建市政府与公民之间可动的信息交流,最入限度地满足公民对公共政务文件的信息需求,为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管理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