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管理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能的重要职责之一。由于多种原因,城市管理领域引发的暴力抗法案件不但成为城市管理难题之一,有时,也成为引发公共危机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本文试据此为出发点,对暴力抗法引发的公共危机管理方法加以分析。
【关键词】暴力抗法;公共危机;管理
城市管理是政府为保障城市高效运转和协调发展所采取的必要行为,关系民生,关系发展,关系形象。加强城市管理,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但城市管理领域出现的暴力抗法案件则凸显了城市管理的难题,更给政府如何做好危机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由暴力抗法引发的危险管理对象特殊导致抵触情绪严重
由于多种原因,执法对象多为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文化程度低、无任何技能,就业难度大,法制观念淡薄,很难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城市发展大局之间的关系,成为暴力抗法的主要群体。而由于社会保障的缺失,多数无业人员往往依靠在城市摆摊或非法营运维持生计,当他们赖以生存的手段受到影响时,容易将执法人员作为发泄不满情绪的对象,或为逃避、抗拒执法检查处罚,或因酒后闹事与执法人员纠缠,临时起意使用暴力抗拒正常执法。在特殊情况下,这种情况很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而引发公共危机。
二、由暴力抗法引发的群体事件使公共危机管理的难度加大
由于广大群众城市管理领域工作了解不够,在负而报道和谣传下,正常执法由于信息不透明、解释不及时等原因,特别是在有人恶意煽动下,极易爆发暴力抗法事件,从而成为严重的公共事件,引发危机。加之,群体对抗者常常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特别是在一些带头分子恶意煽动之下致使事态迅速恶化,出现集体起哄、围攻执法人员,或强行夺取被扣物品,往往导致车辆堵塞、交通秩序混乱,甚至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执法综合力量的缺失导致执法人员实际执法难
犯罪嫌疑人行为的行为多随事件进展而逐步升级,而执法人员受身份的特殊性所限,不能直接伤害行为进行反抗,特别在而对群体性抗法事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人力、物力、制度保障,致使执法人员执法难,甚至于受到伤害。
(一)缺乏法律保障
妨害公务罪只适用于妨害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形,而对于治安员、村治保队员等主体缺乏有效保障。只有当有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场,其协助执行公务时才能对妨害人员定罪。
(二)缺乏人力保障
执法人员往往2人执法,在专项联合整治行动中,也不过十数人联合执法。而而对恶意煽动后情绪激动的数十人甚至几百名群众时,往往难以白保导致受伤。
(三)缺乏物力保障
从犯罪嫌疑人行为看,可能有多种手段抗法。而执法人员则缺乏足够的应急装备,绝大多数是凭制式装备于赤手空拳。
(四)缺乏能力保障
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来源复杂,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上存在偏差,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机制不畅等原因,易发生漏管、错管、重管等现象,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甚至诱发暴力抗法事件。
四、解决暴力抗法引发的公共危机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执法为民、利益均衡的城市管理机制
对于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应适时调整政策,在维护市容市貌、交通秩序与保障弱势群体生存权之间取得平衡。可以根据不同的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同时,可采取减免租金、管理费、帮助推荐就业和鼓励创业等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室经营;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地低收入者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
(二)推行风险评估,严格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并将执法操作规范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于重大事项实施前,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实施前、中、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矛盾化解方案。
(三)理顺城市管理职责,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执法制度、移送案件制度、委派人员驻队制度等,有效强化城管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推广数字化协调方式,逐步整合治安、交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基础数据和视频监控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覆盖市、区、街道二级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四)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在城市管理立法、执法层而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推行城市管理重大决策、法规出台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市民、志愿者、社区和社会团体的互动,把社会各界力量融合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通过媒体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消除市民群众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隔阂和误解,赢得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暴力抗法案件
一是要强化公、检、法二机关的协调配合,对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暴力抗法事件,依法快查、快捕、快诉、快判,树立法律权威,必要时对案件进行公审、公判以震慑犯罪分子;二是要对于行为人因一时意气用事实施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