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性及其基本内涵

时间:2021-01-08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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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探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关键词:治理体系;重要性;内涵;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总结近代以来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国际国内在国家治理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得到的深刻启示,也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历经革命、建设、改革进程得出的必然结论;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出的新判断,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宝库的重要贡献,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一全新政治理念的提出,意味着我国在改革过程中将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放在了战略性、全局性的高度,预示了我国的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变。

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性

首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看成是我们党继提出工业、农业、国防、科技这“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作为“第五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肩负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历史使命。通过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能把走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提高到新水平、推进到新境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是对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也是对我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中国能够在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长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治理改革的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现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社会不公平现象突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不稳定因素急速增多,维稳的代价不堪重负等等。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势在必行。

其次,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及治理能力的强弱,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有比较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比较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就不可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就不可能形成国家建设和发展所必需的向心力、凝聚力,就会导致社会动荡、政权更迭等严重政治后果。在这方面,一些国家和政党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惨痛的经验教训。

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国内外公共事务的妥善解决。国际经验表明,紧紧依靠政府自身并不能对跨国界信息、技术、疾病、移民、环境污染、恐怖行动等问题形成有效的控制,非国家行为体在国内和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通过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共同行动来治理日益复杂的全球公共事务和国内公共事务已经是,而且将继续是人类应对日益复杂挑战的现实选择。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将从根本上决定国家和社会对付国内公共危机和全球性危机的方向。

最后,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总目标、总抓手,才能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这一重要论述完整揭示出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政治领导和政策推动下治理国家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应至少包含以下六个元素:

(一)制度化和规范化:

我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是分散的、非系统的,缺乏制度化、体系化安排,而且以人治、行政化和强制性为主要特征,以运动、活动和会议为主要载体。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是要打破传统习惯,打破人治思维方式,形成制度化、体系化、系统化。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都应有完善的制度安排,以及规范的公共秩序。

(二)民主化: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种民主的治理体系,其公权力的产生和运作必然是遵循民主规则的,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公民、社会、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界限必然是明晰的。积极推动存量民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而在竞争性民主基础上发展协商民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三)法治化:

法为治国之重器,则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种以法治为基础和前提的治理体系,宪法和法律是所有治理主体和治理行为的最终权威来源。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任何主体的治理行为必须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国家治理者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四)效率化: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注重科学性、战略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从而行之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五)多元化:

人类的政治发展总是遵循着从人治走向法治,从专制走向民主,从神秘走向透明,从集权走向分权,从管制走向服务,从统治走向治理这样的规律。党和政府正在从思想上、行动上革除传统的“管理”套路,逐步摆脱单一的政府一元管理模式,向政府、市场、社会和民众多元交互共治转变。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在不同领域发挥治理的主体作用,这种主体性的发挥不是绝对的,单向的,而是相对的、互动与合作的,以法治为保障、以共治为路径、最终实现善治。

(六)协调性:

国家治理体系主要包含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和党的建设六大体系,这六个体系不是孤立存在或各自为政的,而是有机统一、相互协调、整体联动的运行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曾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必须是全面、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也要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草率从事,应当着眼未来,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同时,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还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

参考文献:

[1]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光明日报[J],2013年11月15日.

[2]陈家刚,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变革,国家治理[J],2014年8月22日.

[3]俞可平,沿民主法治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国新闻网[J],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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