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公正的内在联系

时间:2021-01-09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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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与公正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本价值理念,也是我们力求实现的价值目标。二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社会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治,良法善治乃是公正的有力保障;而社会公正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社会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促进法治的落实与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把公正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再次强调必须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要想实现社会公正,则必须主要依靠法律,全面实行法治。因为法律乃治国之重器。所以,党中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靠法律强力维护社会公正。这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足以保障社会公正的法律体系;二是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切实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必须在管人、管事的活动中自觉地依法尊重公民人格尊严,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公正;法律;法治;社会主义

法治与公正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本价值理念,也是我们全国人民力求实现的价值目标。二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治,良法善治乃是公正的有力保障;而社会公正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公平正义精神在法治各个环节的贯彻,有利于促进法治的落实与发展。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度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要求在社会的治理过程中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提出要以“四个全面”来引领各项工作,其中又强调了必须“全面依法治国”,这也与实现小康社会内涵之中的社会公正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应该深刻认识法治与公正的内在联系,积极地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有力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

一、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普遍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

所谓社会公正,全称就是社会公平正义,它包含“公平”和“正义”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中的“公平”意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正义”则是指要让人们在社会中都能够真正得其所应得(获得按照当时社会中公认的道理、规则所应该得到的东西,如劳动报酬、社会地位、荣誉、奖励、惩罚,等等)。合而言之,社会“公平正义”即社会“公正”就是要求实现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受到尊重,都能获得自身所应该得到的权益。可见,社会公正既具有道德属性(指导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准则),同时也具有价值属性(可以满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多种具体需要)。

实现社会公正的社会效果会如何?若让一个人确实受到了人格的尊重,得到了他所应该得到的东西(不管是奖励还是处罚),他自然就会心服口服,或者心情舒畅;若让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受到尊重,都能得到他们所应该得到的东西,则必会使社会关系和谐,社会局势稳定。无疑,社会公正对于社会整体而言是个好东西,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而言也是好东西,可以在社会中发挥出正能量,可以成为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指导社会行为的道德准则和追求实现的价值目标。

社会公正在社会发展史上具有时代性,在不同的社会时代、社会制度下,社会公正必然会有着不同的内涵及评判标准。在我国当今社会中,社会公正就是要求实现所有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都能受到尊重,都能得到按照社会主义制度和当前公认的道理、规则而应该得到的东西。这正是我国广大公众所积极争取实现的。我国当前已把公正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倡导人们积极培育和践行,争取实现社会公正之价值目标。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理论是深思的成果。古今中外的有识之士都深知,惟有实现或者基本实现社会公正,社会中的所有人或者绝大多数人才会承认这个社会是合理的、美好的社会,才会心情舒畅地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及社会建设事业;而每个国家作为具体社会,才能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国家局势的稳定。因而,所有的有识之士都必然会肯定和宣扬社会公正,积极地倡导实现社会公正。在社会发展史上,社会公正已成为历代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自觉地普遍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也成为人们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首要价值取向。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就有许多思想家、政治家和改革家,积极思考社会公正问题,提出了他们关于实现社会公正的观点、主张,以及保障社会公正的制度设计。比如,春秋时期的伟大思想家孔子就指出治国理政必须公正。《论语》记载:“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1](为政之道,就是要秉持公正)战国时期的法家学者韩非也认为,保障公平正义,赏善罚恶,是执政者基本的政治道德,他强调:“治国者,不可失平也。”(治理国家的人,不可以失去公平)他还提出“法不阿贵”、人人平等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宋朝王安石推行改革变法,目的之一就是要抑制豪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近代思想家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孙中山提出要用“三民主义”改造封建性质的旧中国,其主要思想也是追求实现社会公正。

在世界历史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认为正义就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强调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在各种德性中,公正是最重要的。他还说,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指出正义就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欧洲18世纪著名思想家亚当・斯密在他的名著《道德情操论》中强调:“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2]现代美国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格外强调正义原则对于一个社会的首要的和绝对的价值意义。他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个社会,当它不仅被设计得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开的正义观管理时,它就是组织良好的社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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