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就建设项目社会影响评价在山西省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目的是促进山西省社会影响评价的发展,加速区域经济、环境和社会的有序、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社会影响评价;建议;问题
一、社会影响评价的实践
社会影响评价是用来评价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项目产生了那些预先设想的对环境的变动的影响评价,早在1984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了“社会性评估”。随后世界银行于1997年成立了社会发展部门,把社会性评估放在项目评价阶段与经济评价、技术评价和机构评价共同进行,强化了项目社会评价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先后在一些领域开展了一些社会影响评价的实践工作,但毕竟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仍需不断的加强认识和强化实践工作,进一步深入的拓展社会影响评价的深度和广度。不过就目前种种实践活动已经表明社会影响评价在我国逐步受到重视,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二、山西省社会影响评价发展的进程
由于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对于批准贷款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是进行社会影响评价。为合理的利用外资,在2008年12月经过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成立了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影响评价中心。中心成立后先后承担完成了多个利用世行和亚行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价工作。
2014年4月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影响评价中心揭牌仪式在太原举行,来自山西省政府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出席揭牌仪式。目前山西省正处于转型综改攻坚、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时期,大量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惠民工程等项目的建设与转型综改密切相关,通过进行社会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提出以减少或避免项目负面社会影响的建议和措施,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于省委省政府科学性决策、促进山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山西省社会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会影响评价重视度不够
目前,在山西省社会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能否通过论证中所占份量较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对社会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另外由于投资者更重视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对与项目有关的社会影响和社会问题很少考虑,因为社会影响评价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也没有单独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管,进行社会评价会增加投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致使人们对社会影响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忽视社会影响评价将会导致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不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不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通过对投资项目进行社会评价,可以充分的认识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社会问题,比如区域内出现的贫困、社会不公平、不同地区利益冲突、不同群体文化间的冲突等社会风险,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通过对其进行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就可以消除或减轻项目实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增加有利因素的作用,保持并促进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最后是不利于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投资者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往往侧重考虑经济效益。
(二)从事社会评价工作的机构薄弱、人才短缺
目前山西省虽然成立了专门的社会影响评价机构,但是受到各方面的限制,机构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成为综合的、权威的评价部门,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山西省从事社会评价的机构薄弱,人才短缺。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山西省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的组织机构体系还没有形成。山西省的投资管理部门(省发改委)及行业管理部门(交通厅、农业厅、水利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林业厅等)没有相应的机构进行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的政策、标准、规范制定,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参与投资项目前期准备、规划设计、实施管理的机构,也没有专业人员负责投资项目社会评价工作。
2、缺乏社会评价的专门人才。山西省目前虽然已经聚集了一定量的素质较高、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社会评价专门人才,但与投资活动对社会评价人才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高等学校没有相应的社会评价专业,投资项目社会评价的人力资源缺乏长期的和稳定的人才来源渠道,为此要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及人才培训工作。
3、专业人才参与力度不足。项目执行机构一般都没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社会评价事务,如在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内的项目规划设计及运营管理机构一般不具备对项目进行全面社会评价的能力。另外在项目的设计、实施及管理机构也缺乏社会评价的专业人才。这就需要邀请更多的社会评价学者参与,但是在山西省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及项目管理中,社会学家的参与力度薄弱。
(三)社会影响评价体制不完善
山西省投资项目社会影响评价体制不完善,特别是在理论和方法方面发展比较滞后,目前还没有规范性的社会评价方法。
1、山西省对投资项目的社会评价没有提升到政府公共政策的层面,没有科学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评价的目的、原则、方法不明确,评价结果对于政策决策者、政策执行者、工程管理者,还是公众的限制不够清晰。
2、山西省对投资项目的社会评价还缺乏各行业的社会评价操作规范。山西省对投资项目的社会评价存在各行各业没有制定相应的社会评价规范导则,因此,山西省今后要在全省投资项目统一规范要求的指导下,分别逐步制定反映各行业投资项目社会评价规范。
3、山西省对投资项目的社会评价存在局限性。山西省对投资项目的社会评价主要表现在局限于项目的实施后期阶段。根据社会影响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社会评价应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出于审批项目的需要开展了社会评价工作。
四、对山西省开展社会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
为了进一步推进山西省社会影响评价工作,山西省要加强顶层设计,更加注重社会影响评价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增强全省对于社会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