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企业应多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方面做文章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7-19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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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和冲击,我国中小企业陷入了艰难的境地,普遍面临着融资难的困惑。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是一种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好形式。在国家千方百计为中小企业解困的形势下,文章针对当前我国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推行中的一些局限和问题,提出了见解和设想,以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关键词:支持中小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便利条件
近年来,国家将中小企业的发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针对性地果断调整宏观调控政策,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继国务院2011年10月12日常务会议做出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多项财税和金融支持决策后,相继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温家宝总理亲自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强调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这些要求,各地区各职能部门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共度难关,从而使一些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始走上正轨。但在中小企业的信贷问题上,由于我国银行业整体的创新理念和创新技术仍然落后,国内银行组织流程变革滞后于业务发展,民营企业贷款仍面临相当大的困难。政府有必要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保持必要的信贷支持力度,防止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广泛推行用企业名称、商标,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不失为一个合法而有效的途径。
一、放宽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
1、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中小企业数量多,能量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是推动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达60%以上。但诸多因素仍制约着其发展,进而遏制了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作用。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重大冲击的应对方面,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剧、生产成本升高、外贸出口受阻,使得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濒临破产的边缘。支持中小企业是金融系统责无旁贷的义务。
2、目前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进展。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存单、国债、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等,均可作为质押物。质押贷款的额度一般是质物价值的80%左右,具体比例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企业名称及商标权质押贷款在国外特别是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很普遍,像可口可乐、麦当劳等著名品牌都曾经被质押过,并且都取得成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对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进行了一些探索,诸如专利、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的转让和质押,均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和体现,银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均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实施质押贷款进行试点性尝试。特别是近年来,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不少政策,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以山西省为例,2010年6月,省政府有关部门在长治市举办了商标权质押贷款启动仪式,长治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与各商业银行共同在山西打响了以商标权进行质押贷款第一炮。屯玉种业等4家企业拿着自己的商标评估报告,当场与农发行、信用社等银行签订了质押贷款合同。但由于无形资产质押的特殊性,银行推行并不普遍,质押贷款的协商探讨多,成功办理实施的事例少。各地仍处于小范围的试点阶段,尚未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获得贷款的企业并不多,贷款额度也不大。有的企业遭到银行的推托或拒绝。即使贷款成功,企业往往会受到诸多附加限制。有的要求获得的质押贷款额度不足商标评估价值的20%。有的要求企业通过担保公司再担保,有的要求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有的限制获得的贷款只能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与企业的需求和人们的期望有很大距离。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政策的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
3、商标权质押贷款难以广泛推开的制约因素。制约商标权质押贷款广泛推开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一是银行担心债务清偿问题,对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缺乏热情,比较谨慎。二是商标权质押政策宣传不够,大多数企业不知商标权质押政策,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寥寥无几。三是政府推动及相关配套政策差距大,中小企业积极性不高。四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金融行业对于商标权质押贷款还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和实施办法。各金融机构需在摸索中尝试。五是商标权价值评估难以把握。目前,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规范体系,也缺乏权威的评估机构。评估标准不统一,商标价值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二、无形资产贷款的可行性分析
1、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符合国家法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2007年,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
2、无形资产具有使用价值。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效益方面。它能为投资者创造比一般企业盈利水平高的超额效益。这种效益性使其具有财产的属性。其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原则上拥有无形资产便享有其效益权。虽然无形资产不具实物形态,但它能够借助有形资产载体产生效益。
3、银行的贷款风险逐步降低。随着知识产权的评估和管理日趋规范,无形资产将越来越富有价值性。这将有效消除银行的顾虑,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
三、如何加大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的力度
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大有可为,关键是要大胆创新,善于摸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完善,不断总结一套可行的办法出来。
1、加强培训宣传,提高对商标权质押贷款的认识。加强商标管理岗位和企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有针对地指导贷款人和借款人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让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商标权质押贷款的相关知识;同时向企业广泛宣传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相关政策与操作要求,让更多企业了解有效的注册商标的融资价值与功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进行多种形式,营造无形资产贷款的可行氛围。
2、加强商标权的使用保护。商标权之所以不能成为被银行看好的质押品种,关键还是我国商标保护力度不够大,傍名牌、仿冒知名商标的现象还很普遍,所以要减少商标权质押的风险,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加强商标使用权的保护,加大仿冒商标案件的处理力度,杜绝人情办案,使商标权的商业价值能真正得到体现。
3、加强商标权的质押监管。商标管理局要建立统一的商标权质押登记和商标许可情况公示系统,系统采取电子登记方式,仅具公示意义,登记内容可供潜在质押权人以及公众查询。此外,可以在此基础上探索将企业商标质押信用情况补充进企业信用信息,以供社会查询,严禁出现一标多押或者在押商标被交易等恶意欺骗行为,以及未经质权人同意、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4、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要为银企搭建合作和交流的平台,以银企洽谈会等形式,向银行推介一批成长型优质商标,打通银企之间的沟通渠道。并简化商标质押登记手续,建立商标质押登记快速通道,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或有计划地组织商标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培养典型,推而广之。
5、建立规范的商标评估体系。各地政府和工商部门应有计划地培育资质正规的商标资产评估、代理机构与行业协会,明确商标价值评估与企业公信力评价标准。并加强监管,及时公布评估机构的资质、信用等情况。
6、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为减少质权人的风险,应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中的作用。即在取得质押权后,逐笔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等当事人提供借款的连带责任提供担保,并催收贷款逾期人的贷款偿还,紧密配合对拍卖、变卖及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处置。
参考文献:尹继群。金融危机下商标权质押贷款使用对策。民建中央网站,2011-04-0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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