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科技金融创新现状和问题探讨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7-22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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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乐芬,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昆,丁鹏,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95。


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化,科技金融这一新生事物应运而生,已成为国家、省(市)政府和理论界、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也突出强调“以科技创新为先导,着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服务经济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科技创新的载体和最终的成果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得以实现和体现。
但是,高新技术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关键在突破核心技术以及尽快实现在此基础上的规模产业化,其投入高、风险大,迫切需要技术和资本、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这是新形势下金融支持科技产业创新的新课题和新任务。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①2010年12月23日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明确科技金融的发展定位是,“以政府引导、银行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为导向,以破解成长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瓶颈为重点,积极构建高效衔接、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扶持体系和服务体系”。
其中,针对银行在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方面,国内学者给出了建设性意见:陈军,蒋明珍(2009)②和洪银兴(2011)③指出,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性投入,国家应从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如省级地方政府在银监会的支持下,可从银行本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建立防火墙,在财务会计上给予科技型企业更多的支持。黄成莲(2010)④提出,银行应完善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担保机制,以解决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担保难问题。赵又力和陈逸君(2010)⑤提出,为解决科技型企业缺少抵押品这一难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开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相适应的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开办股权、仓单、应收账款、商标、专利权为质押品的质押贷款方式。张建良(2011)⑥认为,由于我国银行主导的融资模式,科技银行的信贷资金的“粘合”作用机理对实现其与创投基金、财政资金和产业资本的融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刘志彪(2011)⑦提出科技银行是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他指出科技银行新增科技贷款的增幅要与我国科技型企业的每年的增长速度相协调,我国商业银行科技银行功能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设定明确的科技专营机构建设目标、建设差别化的服务模式和产品体系以及健全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科技金融,不仅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而且包含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但由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还是依赖货币市场依赖银行,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基于银行视角。上述学者们已有的研究成果为银行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改革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但是,一般描述为主,针对性不够。本研究将在上述学者们研究成果基础上,基于八大银行的问卷调查,着重研究江苏省科技金融现状、存在问题和进一步创新的对策建议。
基于八大银行金融支持江苏科技型企业的问卷调查
发展创新型经济是江苏致力于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和现实选择。早在“十五”初期,江苏就提出了科教兴省战略,“十一五”进一步提出建设创新型省份目标。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江苏科技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创新活力竞相迸发。2010年,全省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1%,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4%,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3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省的45%以上,专利申请与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均保持全国第一,区域创新能力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参考世界竞争力指数、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以及美国麻省创新型经济指数等,江苏创新主要指标与韩国、芬兰等创新型国家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相当,科技发展正处于快速上升时期。
科技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江苏科技金融多元融资模式已初现端倪。近些年,江苏科技领域融资渠道逐步拓宽,股权、债权等多样化融资不断增加。一是信贷。2010年末全省科技贷款余额5000亿元,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的近20%,“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25%以上;二是债券。2008年江苏参加了全国首批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2010年首单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三是股票。截至2010年末,江苏省已有95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上市,其中通过创业板上市8家;四是票据。2009年以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坚持“央行再贴现激励、银行信用助推、风控体系保障”的发展思路,激发票据市场活力,累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支持60亿元;五是创投。全省创投机构累计投资了1968项国家高科技和新兴产业项目,成功培育出了无锡尚德太阳能、苏州科达通信、南京高齿等知名上市公司。
但是江苏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仍主要是银行主导,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9月21日转发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中,也进一步明确“十二五”科技金融的发展定位是“政府引导、银行主导”。所以,为实际了解江苏省各银行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情况,2011年5月至6月特向江苏省农行、江苏省建行、江苏省农业发展银行、苏州民生银行、江苏省招商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浦发银行和苏州交通银行八家样本银行发放了调查问卷并进行了相关访谈。调查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划分和投资偏好;二是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特征;三是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现状分析;四是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划分和投资偏好
各家银行对科技型企业大中小的划分标准略显不同。江苏省农行、省建行和无锡浦发银行是按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来进行划分,其中省农行对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定位为小企业:其一是授信额3000万元以下,其二是资产现值5000万元以下或年销售8000万元以下。农业发展银行的划分标准是固定资产和具体的投资项目。民生银行的划分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招商银行的具体划分标准是科技型企业的资产总额。江苏银行和交通银行则从从业人员的数量、年销售额和企业的资产总额三个方面对科技型企业的大中小进行划分。
研究根据科技型企业的行业特征将其划分为10类,即传统产业、IT产业、能源环保、文化传媒、医药保健、通讯/电信、生物技术、半导体、教育行业和金融服务,样本银行对各企业的贷款意向如图1所示。

图1
在发放问卷的8家银行中,省农行主要投资能源环保、医药保健、通讯/电信、生物技术和半导体产业。省建行更愿意投资于能源环保、文化传媒、生物技术、教育行业和金融服务产业。省农业发展银行意向投资于传统产业、能源环保、生物技术、教育行业和金融服务等产业。与其他银行相比,民生银行则主要投资IT、能源环保、医药保健、通讯/电信和生物技术产业。招商银行主要热衷于投资传统产业、IT和通讯/电信产业。作为本土的江苏银行,相对来说愿意向能源环保、通讯/电信和生物技术产业提供贷款。无锡浦发银行的科技贷款产业最广,包括IT、能源环保、文化传媒、通讯/电信、生物技术和金融服务。苏州交行主要投资于IT、能源环保、医药保健、通讯/电信产业、生物技术和金融服务类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
对于借款企业应满足的条件,8家银行均认为科技型企业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除省建行、民生银行和交行3家银行外,其他5家银行均认为科技型企业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省农行、省建行、省农业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和苏州交行均规定向本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须是已经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对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是否要提供足值和有效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各家银行规定不一,只有省农行、省农业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有这方面的要求。除省农行、省建行和苏州交行对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没有年限限制外,其他5家银行都要求贷款的企业成立时间须在1年(含)以上。浦发银行特别要求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产品或服务已进入研发成熟投产阶段,且有一定市场前景,省农行强调申请贷款的科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除民生银行外,其他7家银行对企业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纳税有严格要求。
(二)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特征
在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中,不同银行的评级指标相差不大(如表1所示)。其中省农业银行、省建设银行和浦发银行的评级指标一样,包括企业的基本素质、创新能力、成长性、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七个指标;江苏银行除以上七个指标外还包括企业家素质指标;省建设银行的评级指标在以上七个指标中剔除了创新能力指标;农业发展银行则不包括企业基本素质指标和企业成长性指标;招商银行和苏州交行的信用评级指标是企业基本素质、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五个指标。
本研究把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即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期。
由图2可知,调查的8家银行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投资意愿最强,均表示愿意向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除农业发展银行和交行外,其他6家银行同样也有意愿向成熟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只有农业银行和民生银行有向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受调查的8家银行中,没有一家银行向种子期和重建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
实践中看,种子期企业由于有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扶持,真正技术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开展研发和产品转化的成功率较高,资金需求也并不大;成熟期和成长期企业是各类金融主体争夺的焦点客户,且自身拥有稳定的现金流,金融支持也不存在明显困难。目前资金缺口最大、融资困难也最大的是处在初创期,尤其是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这个阶段企业一方面扩大生产、开发市场、推广商品,亟需外源资金补充;另一方面政府扶持资金已经“断奶”,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资金也不太愿意介入。所以,各银行应该将科技金融发展重点放在破解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上,切实加大对处于“量产”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支持。

在贷款的整个流程中,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江苏银行和浦发银行共同关心以下三个阶段:对企业信用进行审核阶段、贷款发放执行阶段和后续风险关注阶段。与以上5家银行相比,招商银行只关心对企业信用进行审核阶段和后续风险关注阶段,而农业发展银行和苏州交行则是把重点放在贷款流程的后续风险关注阶段。
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期限主要是中短期,其中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江苏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期限均在一年以下,农业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期限集中于1至4年,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的科技贷款期限是在1年以下和1至4年。
由表2可以得出各家银行对科技企业的贷款额度集中度和对科技企业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情况不一,8家银行的科技贷款都基本可以按期足额收回。招商银行和江苏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额度主要集中在1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省农行的贷款额度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间,省建行的贷款额度最高,主要集中在2000万元以上,省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额度在1000万-2000万元间,民生银行的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无锡浦发银行的贷款额度是在500万-2000万元之间,苏州交行的贷款额度在500万-1000万元间。在科技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方面,省农行、农发行和江苏银行的比例是在5%-10%之间,省建行、招商和浦发的科技贷款占总贷款额的比例在5%以下,苏州交行科技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最高,占贷款总额的10%-20%。即其中三家银行科技企业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在5%以下,只有苏州交行一家占比超过10%,科技贷款占比明显偏低。

(三)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现状分析
1.人民银行的政策支持情况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积极支持江苏科技金融发展创新,要求下属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参与江苏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区”试点,以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服务为重点,积极探索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提供高效、衔接、配套金融服务,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为江苏构筑起科技金融发展新优势。人行南京分行要求下属各银行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要起主力军作用,主动担当科技金融“集成商”和“百货公司”,以信贷投入为纽带,积极整合证券、保险、创投、租赁等各类资源,形成科技金融服务链顺畅联动效应。对试点专业专营地区增配资源,以求通过建立专业的组织结构来提升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水平⑧。
2.各行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方式,省建行仍坚持“优质客户+有效资产抵押”为主的经营模式。有管理经验的分行结合特色专业市场的客户需求,经总行准入后可适度开展联保互保等特定担保方式的业务创新。省农业发展银行只有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企业票据融资方式,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创新不足。苏州民生银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融资产品主要是传统的融资方式。招商银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融资产品有限,主要也是集中于有限的传统融资方式。苏州交行的科技金融产品品种相对比较多(见表3)。
从问卷可知,在传统融资产品的基础上,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融资金融产品创新的银行有省农行、江苏银行、无锡浦发银行和苏州交行。省农行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为科技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开辟“绿色通道”,主要围绕“创投+担保+贷款”模式、“政府推荐+担保+贷款”模式以及“统贷支持”模式积极研发新产品,加大对科技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目前,农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出了“金科通”、“点金石”和“好帮手”三大系列产品,具体产品多达27项,其中核心产品系列“金科通”有9项信贷产品,以满足各种科技中小企业的各种金融需求。
为进一步满足小企业客户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江苏银行总行在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业务合作基础上,开发了“科技之星”小企业贷款业务。贷款对象主要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符合江苏银行小型企业认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为200万元(含)以内,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中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应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相关规定执行,正常贷款期内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下浮2%执行,办理展期的,展期后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无锡浦发银行则是通过担保方式的创新,如财政补贴质押、银保合作、联保联贷等来弥补科技型中小企业弱担保的缺陷;积极开展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债权基金、中期票据等业务,特别是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以“先投后贷”或“先贷后投”的模式,打通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渠道,实实在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形资金少、无形资产价值得不到认定的现实,苏州交行科技支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交易、投资机构投资价值认定等无形资产未来价值的发现机制,与科技小贷公司、中介机构等积极探索业务合作模式,采取股权质押方式来授信,拓宽科技企业服务范围,积极调研市场需求,设计出“科贷通”、足额纳税企业的“税融通”、创业期微小企业的“创业通”、“债权保险融资”、“基金宝”、“股权质押”、“订单贷”、“应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产品等业务品种。
江苏省各行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政策指导下积极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并非所有银行都对人行的政策做出积极响应。受调查的8家银行中,只有省农行、江苏银行、无锡浦发银行和苏州交行4家银行开展了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创新产品,成立专门事业部或支行的只有省农行、农发行、江苏银行和苏州交行4家。从以上这些数据可以得出人民银行应要求下属各行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下发的政策文件,加强对各行的监督管理力度,各家银行也应不断进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并对已有的科技金融产品逐渐完善,以做到真正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服务。
(四)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由于我国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这一特殊国情,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过程中占重要地位,所以认识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从被调查的样本银行来看,江苏省各家银行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已经有很多大胆的尝试和成功的经验,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暴露出问题与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够
由于受技术环境、管理体制、法律制度、社会环境和运营机制等因素的影响,江苏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方面缺乏个性,不能满足多方面需求,产品创新自主研发能力低,并缺乏整体规划。在支持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8家银行在“银行自身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回答上,大多承认银行自身“对金融产品的开发不够,品种有限”,“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前瞻性”(见表4)。

调查的8家商业银行中,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展开产品设计的有4家银行,没有一家银行向种子期和重建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见图2)。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融资需求,大多数的金融产品是在对传统产业或旧经济体制时代的产业设计的,没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此外,就目前8家商业银行所进行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而言,保理业务、银险合作产品、企业票据融资和中小企业贷款券等是共有的产品。提供给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产品的种类不够丰富,已有的科技金融产品种类少,而且尚处于试点过程中。这样,面对不同需求的科技型企业,银行部门就很难提供相应的服务,显然不符合现代银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再者,调查发现,目前的质押方式当中,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是应收账款或股票的质押形式,然而,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这两种质押方式获得贷款,这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刚刚成立,往往没有经常性的业务往来,即使有也不满足银行质押贷款的要求。针对这类企业,最好的贷款形式是以知识产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方式进行融资。8家样本银行中,有5家不允许科技型企业使用商标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以上情况充分说明,目前江苏省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产品还远远不能够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
2.成立科技支行或科技贷款事业部的银行数量较少
目前江苏省只有农行、农发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和南京银行成立了专门的事业部或支行,其中,农行在苏南、苏中、苏北都成立了相应的科技支行。而其他的商业银行对于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像邮政储蓄等商业银行目前连科技型企业的贷款都很少涉及,科技型企业贷款被归纳到小企业贷款之中,没有形成独立的专业化的服务,很难满足全省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专业化的融资服务团队能够贯穿整个融资服务过程,不论是在项目的审批阶段,还是在后续的贷款监督回收阶段。科技支行成立专营机构,建立专业团队,推出专属产品,制订专门的业务流程,设立专项的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是其他银行不可取代的。调查中发现,仅有3家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向借款企业收取风险准备金,有3家银行甚至没能足额提取科技贷款准备金,可见,在科技型企业融资方面有些银行在业务上还有待细化和专业化。从8家样本银行的“十二五”规划中可以发现,仍有3家商业银行未能把科技企业融资问题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说明还需加大力度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2010]100号文件《关于金融支持江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2010-2012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9月21日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落实。
3.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制约因素
从表5中可以发现,体制的不完善和僵硬的金融制度是制约各银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的一大因素,这是今后政府工作需要展开的重点。有的银行表示,对于贷款的收益性和安全性而言,它们更注重安全性。科技型企业在创业初期的融资需求最为强烈,但不确定性很大,很难满足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产品的准入条件。
4.政府政策有待改善
样本银行中,6家商业银行对政府的支持情况基本满意。调查发现,仅有2家商业银行对政府的科技金融政策表示不满,但问及到政府需要改进的方面时,各家银行又纷纷表示有很多方面有待改进。比如说,为增强银行科技贷款的安全性,政府除了给予企业本身资金支持外,还可成立专门的“政府投资平台”,改变借款主体,对下属科技型企业融资进行“统借统还”;要加大对银行科技金融的激励补偿等等,苏州交行特别强调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利息问题,希望政府可以相应承担一些份额或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这表明,政府政策改进和完善的空间很大。

5.科技金融缺乏整体规划,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江苏省出台了各种财税、金融、产业方面的政策来鼓励科技金融的发展,但科技金融发展还是徘徊在起步阶段,体系上难以得到重大突破。这主要是由于缺乏对科技金融的整体规划,缺乏归口部门,很多政策在出台时考虑的是部门需求和行业特点,针对性和协同性不够,部门间有机衔接不够,部门间对彼此政策都不甚了解,信息不对称,整体合力难以发挥。比如,科技金融的财政支持划分在多个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人民银行等),部门间有时缺乏必要的联系,投入不足或重复投入现象同时存在。
此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也不完善。表现在:一是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市场发展滞后。目前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转让、交易体系还不健全,缺乏专业、权威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机构,缺乏完善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导致银行在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方面非常谨慎。根据我们对江苏8家银行的调查发现,只有3家银行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二是缺乏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虽然近年来江苏融资担保市场发展迅速,但大多数担保机构由民营资本出资组建,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条件较高。
加快推进银行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
银行对科技型企业发展作用重大,所以江苏各银行应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需求。
1.探索适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信贷模式
商业银行需要进行信贷制度创新,建立适合科技企业发展的业务流程,同时也要调整对创新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方式,以更为科学的方式评估创新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探索在专有技术、专利等动产上设置抵押或质押,开展税款返还担保、股票股权抵押、保单抵押、债券抵押、应收货款抵押及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贷款形式。
2.创新金融产品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的状况,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探索科技融资的利率市场化问题,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的浮动力度。同时,商业银行还应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出口退税账户、股权、保单质押;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对高新园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组织联合发行“高科技企业集合票据”,“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信托计划”,满足科技型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探索开展高新科技融资租赁业务,增强科技型企业资产流动性,缓解企业债务负担;江苏各银行应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积极研究针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发展离岸金融,与境外基金、外币基金、离岸基金合作,利用外资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3.建立银企长效合作机制
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发改、经信、科技等政府部门的融资联动,建立完善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库,政府部门及时向商业银行推介融资需求信息,定期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对接活动;积极与科技中小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主动配合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培育工作,共同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高科企业的跟踪服务,对其进行信贷投向专项统计,并及时将信贷支持情况反馈政府部门。同时,要加快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不断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促进银企之间建立长期的信用合作关系。
4.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拓宽担保方式
邀请行业知名专家进入银行审贷委员会,建立一支既懂科技又熟悉金融的专业化团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审核评估;加强和促进资产评估事务、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为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专利技术和研发项目经济价值的判断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科技担保体系建设,落实科技担保专项基金,完善担保与再担保运作机制,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与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合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反担保支持,或对科技型企业组成联贷联保组,解决其贷款需求。
5.防范信贷风险,强化风险监测与管理
商业银行授信高科技中小企业时,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信贷原则,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贷后管理,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密切关注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商业银行还需要结合科技产业的特点,建立科技金融的监测框架,消除监测盲点、加强风险监控,尤其是要密切关注和监测潜在的行业性风险,合理配置科技创新企业中的信贷规模比重。
注释:
①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9月21日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②陈军、蒋明珍:《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机制与对策研究》,《江苏科技信息》2009年第6期。
③洪银兴:《科技金融及其培育》,《经济学家》2011年第6期。
④黄成莲:《对新余市金融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金融与经济》2010年第10期。
⑤赵又力、陈逸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初探》,《江南论坛》2010年第20期。
⑥张建良:《科技银行建设中的信贷资金“粘合”作用研究》,《农村金融研究》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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