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以其不同于传统融资方式的独到之处可以有效地缓解高校贷款的系列风险。文章通过对高校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关于高校贷款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设计。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高校贷款风险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转变,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为此,我国的绝大多数高校都选择了获取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经费。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其不具备较强的获利能力,而贷款资金多用于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得高校偿债能力的缺乏面临着巨大的债务风险。因此,许多国内学者积极吸收国外的金融创新成果为化解这一难题寻求出路。本文积极研究和运用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工具,以求化解高校贷款所带来的系列风险问题。<?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具体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结构重组的方式使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证券,并获得相应所需资金的过程,以实现为企业融资职能。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将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BasisAssets)出售给特别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SPV以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凭借是资产,其比较适合于融资能力有限的,而又具有一定资产的企业。
所谓高校贷款资产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把高校贷款销售给SPV,然后SPV将高校贷款经过结构性重组,并把最终完成的信贷资产组合作为基础资产,随后把这种基础资产转化为可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流通,并以该基础资产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发行证券的保证,即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y,简称ABS),达到用高性价比融资的日的,把贷款风险转嫁给投资者,同时也优化了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改善了资本充足率、增强了资产流动性、提高了盈利水平。
二、我国高校贷款的风险问题
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高校办学经费的筹集,适度负债运营以发展高校各方面建设,对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高校贷款过热现象背后也隐藏了一系列的不容忽视的风险问题。具体概括如下:
1.债务风险。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高校收入的增长是有限的,此外,高校贷款大多用于建设周期较长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如果高校进行不良举债或过度举债,导致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一旦银行资金链断裂,势必使高校陷入财务困境,引发债务风险。与此同时,也将影响到高校运用除政府财政拨款和教育事业收入以外其他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机会,加大高校再筹资的难度。
2.金融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认为学校是国家的学校,不会向企业一样面临倒闭的风险。因此,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未严格按商业贷款条件审查,造成学校贷款上的随意性。如果高校资金链断裂,势必造成大量的呆滞贷款引发金融风险。
3.国家宏观政策的限制风险。高校、政府和社会三方的责权利不清带来的机制风险,因为作为高校法人的高校最高领导,其仅于任期内具有对高校财产的运营及管理权,为追求在任期内的个人政绩,其往往选择花钱办事儿,很少考虑贷款风险及还贷问题。当高校正常活动因贷款无法偿还时,面对银行给政府施加诉讼或者破产压力,政府不得已要为高校的贷款“买单”。此外,来自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未来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场利率的变动,也将给学校带来一定的损失。
三、高校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银行信用贷款融资方式一般与高校的资信等级挂钩,然而对于那些资信等级较差的二、三类院校是很难通过银行信用贷款进行融资的。但是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是建立在高校拥有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之上,所以资产证券化在高校的应用是可行的。此外,高校信贷资产符合资产证券化对资产的两个基本要求:现金流稳定,资产易于标准化及具备一定规模的存量和流量。拒统计,目前我国高校贷款总规模为2500亿元左右,而高校信贷资产的年利率为7%,如果将这一部分利息收入全部转给证券投资人的话,收益相当可观,且贷款总规模足以达到资产证券化的规模需求。
四、高校贷款资产证券化流程设计
高校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包括高校、贷款发放银行、特定目的载体/证券发行人(投资银行)、政府、外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投资者等。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以政府为主体设立全国性的高校信贷资产证券化委员会充当SPV的角色,对高校信贷资产进行重新组合,确定证券化的目标,并确定融资方案。2.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优秀的证券化承销机构。3.由高校贷款发放银行和证券化承销机构签定买卖合同,将高校信贷资产特定收益权的“真实出售”,实现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信用增级。4.通过高校贷款发放银行、投资银行、高校、政府签定四方合同,由投资银行(SPV)在商业银行开立以投资者为受益人的专用托收账户以完善交易结构,实现资产证券化的第二次信用增级。5.聘请著名信用评定机构对高校信贷资产证券化方案和投资银行开展信用评级。6.投资银行开展证券宣传和发行。7.证券到期或到利息支付日,商业银行对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并向有关机构支付各种费用。证券到期后,高校清偿所有的本金和利息,证券化合同全部终止。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可以用来解决由高校过度贷款或不良贷款所形成的风险问题。相信随着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其将更好地服务于高融资问,进而整合优化高校的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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