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实际利率法在商业银行中的运用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18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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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使某项资产或者负债未来的现金流量和现在的公允价值存在一个差额,实际利率法则是考虑了货币资金时间价值而针对这个差额的一种计量方式。银行在运用实际利率法时要注意实际利率的确定和摊余成本的计算,使数据真实反映银行业务,这也体现了会计的客观性要求。实际利率法在银行的运用已经成为一个趋势,然而在推广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要讨论,并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资金时间价值;未来现金流量;实际利率;银行贷款;综合考虑
首先通过一个例子来看实际利率法的应用:甲银行于2007年1月1日发放一笔2000万元的贷款,客户预付费用0.5%(10万元),贷款利率8%,于每年年末支付利息,2009年12月31日偿还本金。计算如下:
1、计算确定实际利率:
2000万元-10万元=三年来每年利息160万元的贴现值+第三年年末贷款本金的贴现值
经计算得实际利率为8.15147%
2、其次计算确定2007年年末摊余成本:
初始确认贷款金额:2000万元-10万元+按实际利率从计算的利息162.2143万元-按合同确定利率计算的利息160万元=1992.2143万元
贷款还本付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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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摊余成本①

利息收入②=①×实际利率8.15147%

现金流入③=面值×合同利率8%

年末摊余成本④=①+②-③

2007

1990

162.2143

160

1992.2143

2008

1992.2143

162.3948

160

1994.6091

2009

1994.6091

165.3909

160+2000

0

通过上述例子,可以发现用实际利率法和用原来的直线法计算出来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究其原因就是实际利率法考虑了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而直线法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其中,货币时间价值是指一定数量的资金在不同时点上价值量的差额。它反映的是由于时间因素的作用而使现在的一笔资金高于将来某个时期同等数量的资金的价值的差额或者资金随时间推延在周转过程中能够实现自我增值。由于货币资金会在周转使用中由于时间因素而形成差额价值,如果用原来的直线法计算,就忽略了这部分货币资金价值,使计算结果不尽准确。实际利率法是考虑了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一种计量方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量产生的摊余成本正好是未来现金流折现到当期的现值。所以在现今的各大银行,实际利率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分析实际利率法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一、实际利率和实际利率法
就理论而言,实际利率法是和直线法相对应的一种计算利息的方法。它的产生是由于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发行价值和其本身的账面价值不同所导致的利息调整额的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是某项资产或者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于当前公允价值的折现率。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的区别在于:①实际利率为某笔贷款的真实报酬率,是考虑了交易费用的利率;②实际利率反映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而名义利率只是是央行或其它提供资金借贷的机构所公布的未调整通货膨胀因素的利率,即利息的货币额与本金的货币额的比率。
在银行中,应用实际利率法的例子比比皆是。在运用实际利率法的时候,很重要的两点便是准确确认实际利率和计算摊余成本。首先在确认实际利率的时候,要考虑未来现金流量、计息间隔周期;其次是根据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过扣除已经偿还的本金、加上或者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而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经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的调整后的结果。需要注意的是,上期摊余成本可以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或者现金流出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或者流出-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在银行业务中,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准确确认实际利率,才能保证银行业务的准确性。
二、实际利率法在商业银行中的运用
在银行的很多业务中都会运用到实际利率法。根据新会计准则可以知道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计量。金融资产在计提减值时,也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采用实际利率法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了债券、债券回购、拆借、贷款等;至于金融负债,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以外,都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银行中存贷款业务是最普遍的业务,而实际利率法在贷款业务中的运用也是最普遍的,就引用贷款的例子对实际利率法在银行业中的运用做简要说明。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银行应该设置“贷款”、“利息收入”、“应收利息”和表外科目“应收未收利息”几个会计科目。其中“贷款”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分钟客户贷款,下又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和“已减值”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利息收入”科银行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收利息”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收未收利息”用于登记减值贷款的应收利息。在编制分录的时候,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实际的利息收入和按照名义利率计算的现金流入存在一个差额,这个差额便是预计未来现金流的体现,需要在"贷款"科目下的"利息调整"科目中体现。按实际利率计息会给银行带来如下影响:①实际利率能真实反映每笔贷款给银行带来的收益;②实际利率从事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以后贷款定价的好方法;③采用实际利率计息有利于商业银行客户评价;④有利于评判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
三、运用实际利率法的阻碍因素以及解决建议
随着银行在金融行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人们的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人们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银行在核算水平上就必须提高。运用实际利率法核算银行的众多业务是势在必行的。国内很多上市银行大多数已经实行实际利率法,在核算业务中也逐步加强对信息要求的质量,可是实际利率法在银行业务中的运用还是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首先,运用实际利率法的工作量很大,变化也多。银行的业务繁多,实行新准则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是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在银行系统中,还有很多业务员对新准则的理解不够透彻、各个工作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使得实际利率法在银行业务中的推广遇到了很大的障碍。其次,新会计准则和国家的税法政策还有一定的出入。在税法中,采用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的概念进行缴税。有的时候用应收利息计税,有时候又是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税,这就使实际利率法在银行中的运用很矛盾。再次,如果要国内整个银行系统都改用实际利率法的话,会提高整个成本,而且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银行的核心系统改造一旦出现偏差,就会导致整个银行系统甚至整个金融行业的混乱,会给社会带来不小的冲击。
综上所述,实际利率法在银行业务中运用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推行实际利率法的过程中,我认为采用“试点”的方式比较好,即首先找几家资金力量雄厚、银行资金业务系统成熟、整体综合评价优良的商业银行来试行。因为针对实际利率法在商业银行业务中应用的困难,只有找到整体水平比较高的商业银行试行,才能看出实际利率法在银行业务中的不足和难处,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来解决这些问题。要根据推行的难易程度进行,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对对银行业务影响大但是改造难度比较小的业务实行实际利率法,比如债权、拆借、贷款等业务,在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中,再慢慢对难度较大、对核算结果影响小的业务进行改造。这样才能达到一个循序渐进的效果,避免由一下子全面改造带来的银行业务系统不适应或者是突然集中遇到某些重大问题而无法及时解决的困难。等到问题逐步解决之后,再向一些业务系统不够完善或者说是相对较差的商业银行推广,这样才能保证实际利率法在银行业务中能顺利推广并稳定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
[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2009年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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