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18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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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一话题。在席卷全球的社会保障改革浪潮中,养老保险负担的沉重让国家无力承担,于是不得不花大力着手改革。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部分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同时又未获得就业和社会保障,不仅生活困难,养老也得不到保障;加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因此有必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极须完善,实现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保险;保险制度
导论
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福利制度,是属于全社会的公共福利,理应由全体国民共同享有。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部分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除从政府领取低于市场价格的货币补
偿外,并未同时获得就业和社会保障,不仅生活困难,养老更成为严重的后顾之忧。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急速到来和农村体制改革进程的加速,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已迫在眉睫。这些都使得有必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的养老保险的结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以下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1.基本养老金。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上可以说是形成了三套制度并存,发展程度各异的格局。
对于城镇企业职工,199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了以“统帐相结合”的原则,并于1997年开始实施。这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采用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建立在代际转移基础上给付预定的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则是一种缴费预定的完全积累制。这一制度模式的确立与实施使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为部分积累制。统账结合模式是中国对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贡献和创举。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这一制度模式在实际中的运行结果并不尽如人意,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几乎全部被用于当年的养老金支出。实际上,目前的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名义账户,即“空账”,这给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比企业相对滞后,目前仍然停留在离、退休制度阶段。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或企业积累,享受者不缴纳费用,其管理与服务也是单位制,社会化程度低。目前在人事部的倡导和各地积极推动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积极进行。
对于农村劳动者,在“在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养老保险”的方针指导下,农村养老保险也正缓慢发展,但普及程度低。
三、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必然选择
(一)社会养老保险———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必然选择
1.农村居民养老现状目前,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以上,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其中农业人口占75%,因此要解决中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是关键。而与城市不同的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主要以家庭自我养老为主。
(1)家庭自我养老———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封闭的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现实以及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决定了家庭养老仍是目前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据调查,截止到1999年,我国农村有95%以上的老年人依靠家庭赡养,养老内容
主要是经济上供养及少量的生活照料。
(2)集体养老———农村居民养老的补充方式。集体养老主要是针对农村中的特殊人群(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及优抚对象),由村集体供应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方式,资金来源是村集体计提的公益金和乡镇统筹资金,供养的主要形式有集体入住敬老院和分散供养。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迅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决定,民政部门政部门自1991年始已在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规范,199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较重视,截止1997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工作,占全国应参加保险县(市、区)总数的72%。其中有7400多万农村居民参加了保险,约占应参加保险(20-60岁)认可的1.2%,积累基金100多亿,目前全国已有31.6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
(二)发展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必然选择
1.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正快速步入老龄化时代。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截止到2000年11月1日,全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6.97%,已基本达到国际公认老龄化标准。人口的老龄化使家庭养老不堪重负。而由于市场经济思想的冲击和农村非农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以及农村经济体制转为市场化等诸多因素,使得农村家庭养老更是举步维艰,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已是不现实的选择。
2.集体养老功能弱化殆尽。我国目前的大部分农村集体组织同样也没有实力担负起这一重任。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以来,农民的劳动收入归个人所有,除有限的各种提留统筹外,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大量资金难以筹措,集体保障的基础几乎不复存在。尤其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大部分村集体早已负债累累,目前保证农村“五保”老人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尚且困难,更勿谈广大村民的养老。
3.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居民养老方式的理性选择。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仅可解决目前占全国老人3/4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还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并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的现代化事业。农村养老保险失业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网”、“稳定器”。
四、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
(一)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严重资渠道非常狭窄。
1.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基金流失严重。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中,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发放均由当地的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此地方政府常常利用监督机制的漏洞,挤占、挪用、挥霍农民养老金,使基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基金流失的另一种表现是管理费用,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费用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
2.在基金的正常管理中也会出现基金流失。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且基金存入银行利率明显低于给付利率,出现利率倒贴现象,结果是保险费征收的越多,基金收支赤字就越大。
3.农村养老保险机构也在不同程度上挤占基金。由于近几年保费收入不断下降,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经费常处于无从着落的状况,而财政又不补贴支持,致使农村养老保险机构面临生存危机,挤占基金应付日常开支的违规现象普遍存在,也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流失严重。
4.一些部门利用非法手段也是造成基金流失的原因之一。一些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部门为自行寻求增值渠道,违规投资、担保、挤占、挪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部分基金血本无归。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考虑到国内经济尚不稳定、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投资风险大的现状,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投资渠道非常狭窄。如此单一的投资渠道,形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实际上却使养老保险基金面临通货膨胀贬值的风险,影响了其保值增值的能力。从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实践来看,这种单一化的投资渠道,根本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无法实现对参保农民基金增值的承诺,极大影响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因此,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基金投资渠道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的迫切需要。
(三)缺乏科学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其投资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安全性原则,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基础上使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投资策略应当分散化、多样化,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投资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与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五、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投保的积极性。由于基层干部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村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甚至产生误区。因而要让农民正确认识养老保险,提高其参加投保的积极向性。
(二)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发放管理。继续积极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使筹资结构合理化。一要积极动员未参保的农民踊跃参保,二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三建立个人账户,根据我国国情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养老保险提供巨额的财政补贴,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很难建立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三)积极拓宽基金的投资方向,增强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这个问题是当前我国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上。在基金运营上要积极拓宽基金运营渠道,允许多元化投资。如将一定比例的基金投资于国债券、企业股份,金融部门及国外等。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这个比例不得高于30%。50%的基金可以放在银行,其余的可以投向收益率较高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完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一要继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发扬我国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二有条件的集体可为村民建立村内统筹的集体养老保险,以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
(五)加强立法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迄今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目前可遵循的规范只有《基本方案》,其强制性远远不如法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要按照建立“五统一”的管理体制的要求,逐步建立包括《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和《养老保险法》几个层次的法制网络,使养老保险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和稳定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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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念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前沿,2008年第1期.
[4]刘昌国,吕燕.浅谈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业经济,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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